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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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类似于内阁组成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属于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第十届国务院共计28个组成部门,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常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
·机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首长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各组成单位行政首长由总理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目录 |
[编辑] 现阶段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1]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部门,2008年3月]]至今)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 |
经济 | 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设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
交通 | 交通運輸部、铁道部 |
科技、文化与教育 |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部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其它 | 環境保護部 |
[编辑] 历届国务院组成部门
[编辑] 第十屆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2]。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部门,2003年3月]]至今)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国防科工委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安全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 |
经济 | 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
交通 | 交通部、铁道部 |
科技、文化与教育 |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其它 | 民政部 |
[编辑] 第九届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组建4个部、委,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
·更名3个部、委,即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九届国务院组成部门,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安全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 |
经济 | 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
交通 | 交通部、铁道部 |
科技、文化与教育 |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其它 | 民政部 |
[编辑] 第八届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拟撤销7个部,即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和物资部;
·组建6个部、委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国内贸易部。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安全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 |
经济 |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 |
交通、通信 |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
科技、文化、教育与体育 |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劳动部、人事部 |
其它 | 民政部 |
[编辑] 第七届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 撤销的部、委12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
·新组建的部、委9个: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能源部、建设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和机械电子工业部。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1个,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安全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 |
经济 |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和物资部、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
交通、通信 |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
科技、文化、教育与体育 |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劳动部、人事部 |
其它 | 民政部 |
[编辑] 第六届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4个,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 |
领域 |
设置 |
国防、军事 |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外交 | 外交部 |
内政、公共安全 | 公安部、安全部 |
司法、监察 | 司法部、监察部(86年12月2日设立[3]) |
经济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地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国家体委;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86年12月2日撤销机械工业部与兵器工业部合并设立[4])、电子工业部 |
交通、通信 |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
科技、文化与教育 | 国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5])、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86年1月20日由“广播电视部”更名[6]) |
民族、人口与健康 | 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劳工、人事 | 劳动人事部 |
其它 | 民政部 |
[编辑] 第五届
[编辑] 第四届
[编辑] 第三届
[编辑] 第二届
[编辑] 第一届
[编辑] 资料来源
-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
- ^ 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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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 |||
組成部門:外交部 | 國防部 | 发改委 | 教育部 | 科技部 | 民族事務委員會 | 公安部 | 安全部 | 監察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財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 | 國土資源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住房和城乡建設部 | 鐵道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農業部 | 商務部 | 文化部 | 環保部 | 衛生部 | 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人民银行 | 審計署 直屬特設機構: 国资委 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 | 税務總局 | 工商總局 | 質监總局 | 廣電總局 |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 體育總局 | 安監總局 | 統計局 | 林業局 | 知識產權局 | 旅遊局 | 宗教局 | 參事室 | 國管局 | 预防腐败局 辦事機構: 僑辦 | 港澳辦 | 法制辦 | 國研室 | *國台辦 | *新聞辦 直屬事業單位: 新华社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工程院 | 發展研究中心 | 行政學院 | 地震局 | 氣象局 | 銀監會 | 證監會 | 保監會 | 電監會 | 社保基金會 | 自然科學基金會 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信訪局 | 糧食局 | 民航局 | 食品藥監局 | 能源局 | 国防科工局 | 公务员局 | 煙草局 | 外專局 | 海洋局 | 測繪局 | 郵政局 | 文物局 | 中醫藥局 | 外匯局 | 煤礦安監局 | #檔案局 | #保密局 註: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的下屬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