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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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陈德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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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長 | 于广洲、马秀红、 高虎城、姜增伟、 易小准、蒋耀平、 陈健、傅自应 |
成立年份 | 2003年3月 |
所屬部門 | 国务院 |
總部 |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
官方網站 | www.mofcom.gov.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组成部門。
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併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設於北京東長安街2號。
目录 |
[编辑] 历史沿革
- 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
- 1952年8月7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 1952年9月3日,贸易部撤消
- 1961年3月1日,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
- 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
- 1970年8月6日,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 197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成立
- 1982年3月,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 1982年3月8日,对外贸易部撤消
- 1993年3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2003年3月,撤銷对外经济贸易部,成立商务部
[编辑] 职责
-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国家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 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 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商务机构。
-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 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部门规章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4月30日 [1]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2007年4月30日 [2]
- 洗染业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1日 [3]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6月27日 [4]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3日 [5]
-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2007年10月23日 [6]
[编辑] 歷任部長
(截止至2008年3月)
【国务院原负责对外贸易工作部门的历任部长】
- 叶季壮(1949年10月 - 1967年6月)(先后任贸易部和对外贸易部部长)
- 林海云(1965年9月 - 1970年7月)(对外贸易部代部长)
- 谷牧(1979年8月 - 1982年3月)(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
- 陈慕华(1982年3月 - 1985年3月)(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 郑柘彬(1985年3月 - 1990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 李岚清(1990年11月 - 1993年3月)(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 吴仪(1993年3月 - 1998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 石广生(1998年3月 - 2003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编辑] 注释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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