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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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 周生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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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潘 岳、张力军、 吴晓青、周 建、 李干杰 |
成立年份 | 2008年 |
所屬部門 | 國務院 |
總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西城区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邮政编码:100035) |
官方網站 | http://www.zhb.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事项,并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1]
目录 |
[编辑] 历史
一九七二年,中國派出代表團至瑞典參加第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Firs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翌年,中國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一九八三年,中國政府宣示環境保護為國家方針。一九九八年,是中國洪災特別嚴重的一年,中國政府將保護小組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8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2]
[编辑] 职责
-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物种有关管理工作。
-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编辑] 组织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主要包括以下职能司(局)、厅[4]
- 办公厅:主要是协助总局领导处理和协调总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 规划与财务司
- 政策法规司
-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 科技标准司
- 污染控制司
- 自然生态保护司(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 环境监察局
- 国际合作司
- 机关党委
[编辑] 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包括以下直属事业单位:[5]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中国环境报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编辑] 派出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包括以下派出机构:[5]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编辑] 规章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1]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5日 [2]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9月27日 [3]
-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2007年10月23日 [4]
[编辑] 現任領導
[编辑] 歷任局長(部長)
[编辑] 参考文献
- ^ http://www.zhb.gov.cn/dept/jgznjj/200404/t20040428_89743.htm
- ^ 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要职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http://www.zhb.gov.cn/dept/jgznjj/zns/
- ^ 5.0 5.1 http://www.zhb.gov.cn/dept/jgznjj/zsdw/
[编辑]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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