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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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華洋共處的社會,香港人一方面慶祝中國節日,另一方面亦慶祝西方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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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香港的節日與公眾假期
以下是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列表(公眾假期名稱根據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所載)[1]:(法定假日以黃色顯示。有關法定假日的介紹,請參閱下方『香港的「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段落)
公曆日期 | 名稱 | 簡介及備註 |
---|---|---|
每個星期日 | 每個星期日 | 相傳耶和華用了6天創造萬物,第7天休息,所以人也跟隨在星期一至六工作後,星期日休息 。 不是法定假日,但放法定假日的機構通常會以這天為休息日。 |
1月1日 | 1月1日 | 公曆新年,亦稱元旦。 |
1月下旬 至 2月下旬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 農曆新年,亦稱春節、過年 。吉祥物是財神和該年生肖動物。 |
農曆年初二 | ||
農曆年初三 | ||
4月4日 或 4月5日 |
清明節 | 春分之後的節氣,傳統上是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
3月下旬 至 4月下旬 |
耶穌受難節 | 日期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復活節在春分後的首個農曆十五日(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實際假期則是復活節前2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1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是悼念耶穌被釘十字架處死,復活節則是歡慶耶穌復活。吉祥物是復活節兔和復活節彩蛋。這3天假期通常泛稱「復活節」,「耶穌受難節」則較少被提及。 不是法定假日。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復活節星期一 | ||
5月1日 | 勞動節 | 源於紀念1886年5月1日在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乾草市場暴亂,後演變為表揚勞工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貢獻。 |
4月下旬 至 5月下旬 |
佛誕 | 農曆四月初八。紀念釋迦牟尼誕辰,亦稱浴佛節。 不是法定假日。 |
5月下旬 至 6月下旬 |
端午節 | 農曆五月初五。紀念屈原(有爭議,詳見端午節條目)。 |
7月1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紀念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
9月上旬 至 10月上旬 |
中秋節翌日 | 農曆八月十六。中秋節源於「嫦娥奔月」的中國神話,吉祥物是玉兔。又因這一天月亮滿圓,所以同時以圓月、人月團圓作節日主題。亦由於其節日主題環繞月亮,令其相關活動集中在晚上,故特別把假日安排於翌日而非當日,讓市民可於中秋節當日晚上盡情進行活動。 |
10月1日 | 國慶日 | 紀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 |
10月上旬 至 11月上旬 |
重陽節 | 農曆九月初九。起源有多種說法,較廣為人知的一個說法,是古時曾有人得神仙指點,須於九月初九登山避瘟疫,後來他人紛紛仿效,形成了九月初九登山的習俗,再後來演變成登山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
12月25日 | 聖誕節 | 原是紀念耶穌誕辰的基督教及天主教宗教節日(但這天實際上是波斯太陽神(即光明之神)密特拉(Mithra)的誕辰,耶穌的誕辰日期已無法考證,基於歷史原因,才把這天假定為耶穌誕辰),後來演變成全球性的狂歡與消費節日,對於年輕一輩來說,更演變成另一個情人節。節日活動及氣氛,則以前一天(12月24日)晚上的平安夜為最高潮時期。吉祥物是聖誕樹和聖誕老人。 雖是法定假日,但法例容許放法定假日的機構選擇聖誕節不放假,以冬節代替。 |
12月26日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即節禮日,起源有多種說法,現在一般視為聖誕節的延續。名稱中的「周日」不是指星期日,而是英文 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不是法定假日。 |
[编辑] 香港的「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名義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曆上,該17天通常以紅色標示),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其僱員的假期僅受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保障,當中第39條《假日的給予》,只規定其中12天公眾假期為僱主必須給予僱員的假期,這12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當中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節或聖誕節其中1天)。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和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是放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因此,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所謂的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就必定全民放假,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或補薪的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也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眾假期,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日,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放法定假日。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就連政府這個以往一向給予僱員公眾假期的最大僱主,近年對部份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也只給予法定假日。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對只獲法定假日的僱員來說,除了是明顯極不公平外zh-hans:;zh-hant:[來源請求],有時他們亦根本沒有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上班的必要,例如地盤(建築工地)的文職崗位人員,通常都是放法定假日,但需作業務來往的建築師事務所、測量師事務所、政府相關部門等,卻通常是放公眾假期,以致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地盤文職人員雖然須如常上班,但其業務來往對象卻在休假,以致很多工作也不能進行。所以這種極不公平,且沒有必要的兩種假期的制度,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zh-hans:;zh-hant:[來源請求] 然而香港商人主政,勞工階層本身也不團結,部分有幸享用公眾假期的僱員,甚至對只獲得法定假日的僱員冷嘲熱諷,指他們全因學歷、技能、競爭力不足,才要在就業上被逼接受法定假日此一相對較差的待遇。更甚的是,連zh-hant:數位;zh-hans:数位聲稱代表勞工的立法會議員,亦極少就此向政府提出反對。所以政府完全無意改變此極不公平的現象。zh-hans:;zh-hant:[來源請求]
[编辑] 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
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不成文傳統,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公曆日期 | 名稱 | 簡介及備註 |
---|---|---|
每個星期六 | 每個星期六 | 大部份機構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放假,亦有全日放假或全日不放假,股市則全日休市。2006年,政府在部份部門推行5天工作制,並得到部份機構跟隨,所以全日放假的機構有增加趨勢。 |
1月下旬 至 2月下旬 |
農曆除夕 | 農曆正月初一前1天(農曆十二月廿九或十二月三十)。農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農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如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當中任何1天是星期日,這天則全日放假,以作補假。 |
9月上旬 至 10月上旬 |
中秋節 | 農曆八月十五。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這天則全日放假,以作補假。 |
12月21日 或 12月22日 |
冬節 | 即節氣中的冬至。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放法定假日的機構或會全日放假,以取代聖誕節假期。 |
12月24日 | 平安夜 | 聖誕節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聖誕節的日子,當晚更是聖誕節活動及氣氛的最高潮時期,較聖誕節當日尤有過之。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12月31日 | 公曆除夕(跨年) | 公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公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编辑]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當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即使實行5天工作制,亦不設任何補假。如適逢星期日,則會另日補假,補假方式則依不同節日而定。
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當中任何1天適逢星期日,會於年初一前1天補假。
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會於前1天,即中秋節當日補假。如適逢10月1日,即與國慶日是同1天,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1天補假。
重陽節適逢星期日,則於翌日補假,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1天補假。
至於其它公眾假期適逢星期日,則一律於翌日補假。
換言之,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就會在星期六補假;如農曆年初一是星期四、五、六、日任何1天的話,則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3天假期(或其補假日)中,一定會有其中1天是星期六;此外,幾乎每年均有一定數量的其它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其中耶穌受難節翌日更一定是星期六;但不少機構在星期六、中秋節當日和年初一前1天, 卻會提早下班甚至全日放假,形成假期重疊卻沒有補假,變相是損失了部份公眾假期。因此,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全天或半天放假,從事星期六全天上班(或任何每週6天工作)的工作,否則所謂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根本無可能完全放足。
[编辑] 香港人對節日的重視程度
中國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香港人亦不例外,但現時香港的農曆新年氣氛不及以往,其中一個原因是年輕一輩較受到西方節日(例如情人節和聖誕節等)感染,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相對減低。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着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新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等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拜神祈福、吃年糕和煎堆等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年初一拜夫家,年初二拜娘家,年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收到利是後,通常派方離開就立即拆封,甚少依照要待至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才拆利是的傳統。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但沒有賞月和進行猜燈謎活動。加上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舞獅亦有一定限制、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等,亦進一步削弱節日氣氛。
通常而言,節日只是普通的假期,無論是甚麼節日,活動不外乎看電影、飲茶、逛街、郊遊、旅遊、唱卡啦OK、玩電子遊戲或電腦遊戲等。除了商場在個別節日(主要是聖誕節和農曆新年,其次為復活節和中秋節)會有相關佈置裝飾,會讓人感到節日氣氛外,其餘大致上與星期日分別不大。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等,近年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對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编辑] 香港節日的演變
[编辑] 英治時期
香港開埠初期,洋人一般跟隨英國的習慣慶祝節日,而華人則會慶祝中國傳統節日。當時洋人的假日包括元旦、復活節、英皇壽辰及聖誕節;而華人的假日則主要為農曆新年及冬節。此外很多華人也會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及節氣也會進行一些應節的活動,但不放假。
20世紀初,香港社會新增兩個紀念日,分別是1911年起華人的中華民國國慶日及1918年起洋人的歐戰和平紀念日。至1941年日治時期前,華人與洋人的節假日通常各自為政,也沒有公眾假期的概念。而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間的日治時期,則完全跟隨日本節日,如天皇壽辰等,每年12月25日更有「新生香港」週年「紀念日」,「紀念」香港正式成為日本「大東亞共榮圈」的一部份。
1945年8月30日英國恢復管治香港後,節假日的習慣得以恢復。1947年1月10日,政府頒佈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制訂政府指定的公眾假期。這些公眾假期主要參考香港銀行的休息日。《公眾假期條例》制訂後,這些公眾假期最初主要是政府、銀行業以及與銀行業較密切的行業(如貿易公司)所採納。而新制訂的假期有重光紀念日。值得留意的是,當時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香港的公眾假期之一,至大約1950年時才因中國內地政權交替、中華民國退守台灣而取消。
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間,香港雖然已有正式的公眾假期,但當時的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以製造業等「藍領」職業為主,基於前述的《公眾假期條例》適用範圍問題,大部份市民都不能享有所謂的公眾假期。1967年暴動後,政府開始改善基層市民權益,頒佈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當中把部份公眾假期,列為任何僱員都可享有的「法定假日」。至此,香港才出現全社會性的公眾假期。法定假日初制訂時,每年只有7天,其後數度增加,至1999年增至每年12天,一直至今,惟與公眾假期的每年17天尚有5天距離。
此外,1983年,政府更改了農曆新年和中秋節翌日「補假」的方式。之前如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任何一天或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的話,會於翌日(即農曆年初四或農曆八月十七)補假,由這年起,更改為節日的前一天,即年初一前一天或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補假,一直至今。
[编辑] 特區時期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公眾假期較英治時期略有改變,有小部份有所刪減,但同時亦新增相同日數的新公眾假期,日數始終維持每年17天。
英治時期有英女皇壽辰(6月下旬其中1個星期六及之後的星期一)和重光紀念日(8月最後1個星期一及之前的星期六)這4天公眾假期,但沒有勞動節(5月1日)、佛誕(農曆四月初八)、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國慶日(10月1日)公眾假期,其它公眾假期與特區時期相同。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取消英女皇壽辰和重光紀念日公眾假期,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
1999年,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勞動節(5月1日)和佛誕(農曆四月初八),一直至今。
2006年10月,香港孔教學院表示與香港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教會達成共識,指對方接受取消泛復活節3天公眾假期中的其中1天,改為把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列為公眾假期[2]。惟政府至今仍未表示是否接納此修改,而據政府公佈的2009年公眾假期,亦未見有此修改。
另外,1997年和1999年曾出現超過17天的額外公眾假期。1997年因為6月30日及之前仍是英治時期,所以有英女皇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及之後是特區時期,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7月2日,但僅限這年7月2日是公眾假期,以後每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只有7月1日1天是公眾假期)、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20天公眾假期。
1999年則由於電腦千年蟲問題,政府特別把1999年12月31日列為額外公眾假期。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
本段落提及的公眾假期,只有勞動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包括1997年7月2日)和國慶日是法定假日;3天泛復活節、佛誕、國慶日翌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999年12月31日、英治時期的英女皇壽辰和重光紀念日,都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政府網站:2009年的香港公眾假期
- 政府網站:2008年的香港公眾假期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08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07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4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