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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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或內閣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台灣憲政學者與文獻稱之為「行政首長」,以有別於國會領導人)的權力來自议会(即國會)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兩種途徑落實:第一是國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長贏得國會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屬政黨未能贏得國會大選的政府首長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國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長,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國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
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或稱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一般實行於民主國家,因此存在著多个參加議會差額選舉的政黨。議會內閣制的政府首脑(行政首長)与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开,其國家元首通常是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
議會制下的行政中樞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稱為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時的政府稱為聯合政府,內閣稱為聯合內閣。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腦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經過向國家元首禮貌性報告後,由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國會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公务员任命權與簽署法令,接受外國使節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國家元首的命令必須經由政府首腦的副署才能生效,元首依法不能自行發佈政令。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邦聯制,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學理上稱為單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都可能採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英、德等國家的州、郡、邦政府也是採行議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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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起源
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虽然同一时期的瑞典也已经拥有类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响力较小。
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07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国王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使得内阁中一名大臣能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首相一职。随着议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议会开始控制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国王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1832年大改革方案》最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议会能够挑选首相并决定内阁的组成。
威斯敏斯特体系由此发展出来,行政体系必须向立法体系负责,政府首脑以国家元首的名义行使职权。这种体系在原来的英国殖民地中颇为流行,例如澳大利亚、新西蘭、加拿大、南非、爱尔兰共和国等国都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议会民主制。不过这些国家也不是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的参议院更接近于美国的参议院,而不是英国的上议院,而新西蘭则废除了上议院。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的民主国家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德国威玛共和国和奥地利就是在此时采用了议会民主制。早在19世纪欧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跃已经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议会民主制做好了準備。一战后,这种民主化运动也被视为是抵抗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极端政治势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议会民主制遭到右翼政治势力和许多群众的抵制。
[编辑] 弱点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是小党执政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和极端政党的上台。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导致了所谓“少数议会民主制”的产生,小党执政往往导致政府遭到议会頻繁的不信任投票,从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机。在一战后的欧洲,由于这种议会民主制初次尝试的失败,在很多国家引起极端势力通过民主体制取得政权,却可逃避民主制度的制约,例如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上台,和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的执政,以及同一时期在西班牙得到国王支持的独裁统治。欧洲的议会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目前除了法国采用的是混和的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政治体制(學理上稱為雙首長制)外,大多数西欧国家都采用议会民主制。1990年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改制後,則多傾向使用直選元首下的雙首長制。
议会民主制本身并不一定会产生过多的小党派和极端政党,当议会民主制与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te representation)的选举计票方法结合时,容易产生較多小黨,導致小党执政。在搭配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 一个党派只要在全国获得超过一定百分比(在很多国家是百分之五)的政黨选票,就可以进入议会,無論在個人選區中是否有本黨當選人。 而在单一选区制(Plurality rule or Winner-Take-All)下,一个候选人必须在一个地方选区获得比其他候选人多的票才能进入议会。也就是说,一个有极端主张的政党,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支持者就有可能进行议会,但是在純粹的单一选区制(不搭配比例代表)选举下,由于極端黨派的选票被分散在各个地方选区(而且在任何一个地方选区极端政党都很難拿到过半的选票獲得當選),极端政党很难进入议会。例如實行純粹單一選區制的英國,極端民族主義黨派「英國國家黨」全國得票超過百分之五,但在國會卻毫無席位。而日本實行單一選區制加政黨比例代表,所以沒有在全國任何選區贏得席次的日本共產黨,因為全國政黨得票超過門檻,仍能參與分配席次。所以,选举制度使用比例代表制还是純粹的单一选区制,是影響政府組成與表現的重要的因素。
議會制政府,實行單一選區制,容易導致國內政黨體系的兩黨制,造成內閣與政府首腦的兩黨輪政,以英國為其典型。實行單一選區制搭配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政黨體系的多黨制,導致聯合內閣與聯合政府。
[编辑] 優點
- 政府首長(首相/總理)由立法機構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
- 行政和立法機構有聯繫,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變發生
- 雖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機構可隨時罷免不稱職的政府首長
- 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大部份成功
[编辑] 实行议会制的政权
英國、大多數歐洲國家(如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北歐等)、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蘭、以色列、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東歐國家(如波蘭、捷克、匈牙利等)、波羅的海三國和牙買加等。 其中:
[编辑] 实行单一选区制选举制度的國家
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印度、泰国等。
[编辑] 实行單一選區加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的國家
西欧大部分国家,如德国。
[编辑] 实行複數選區制的國家(每個國會議員選區應選席位超過一席以上)
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
[编辑] 威斯敏斯特体系
威斯敏斯特体系是一种特殊的议会民主制,源于英国,名字就取自英国议会的所在地伦敦威斯敏斯特。这种体系被广泛用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并已经成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政治体制。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国家元首拥有较大的紧急权力,但受到惯例(而非法律)的制约而较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