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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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1949年12月22日- ),廣東潮州人,香港居民,并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且為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海峡时报》驻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特派员。
2005年4月22日因涉嫌间谍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广州被捕至翌年8月31日被判監禁5年,因而受香港傳媒關注。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並在翌日下午返抵香港,可以在港渡過春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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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程翔,1949年12月3日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潮州市,在香港长大,中学就读於聖保羅書院,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系,后加入親中報章《文匯報》工作,曾出任该报驻北京记者站主任、副总编。1989年間有參與六四事件的北京採訪工作,六四後为抗议當局的處理手法與報紙的轉向,与其他四十多名同事一起辞职;1996年出任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共首席特派员。
[编辑] 拘禁事件
2005年8月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程翔「因涉嫌间谍罪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逮捕」,指他“自2000年初,被中華民國国家安全局间谍策反并赋予间谍化名『陈元春』。自2000年初至2005年3月按照台湾『国家安全局』指示在香港和内地建立多条搜集情报渠道,以金钱收买等方式搜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特别是军事等多方面大量情报,包括绝密、秘密级内容。程将上述情报转报给中華民國间谍情报机关,对中共國家安全产生危害,为此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先后发给程翔间谍经费数百万港元。”
程翔立場一直被指親中,并支持两岸统一。据程翔妻子称,他是为取得一份赵紫阳生前访谈录而赶赴广州,但在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后就被公安人员带走,4月24日開始失去聯絡。
家人相信逮捕是与这份访谈录有关,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接受询问时明确否认程翔被捕与赵有任何关系,而宣称他是由于「根据境外情报机关指示,在中国内地从事情报搜集活动,先后领取大量间谍费」[2]而被逮捕,且他本人已承认有关罪行。5月31日中國外交部在網頁上刪除這段說話。
6月1日美國表示關注程翔被捕的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2006年2月將案件發還國安部,要求作補充調查,7月底檢察院將案件交予法院處理;程翔家人只能透過律師每月與在北京市郊一看守所拘留的程翔見面一次,間接了解程翔近況。
被捕期間,香港雜誌《東週刊》曾報道一名叫「黃偉」的女子是程翔的情婦,但黃偉其後在商業電台《左右大局》節目否认此事。
[编辑] 外界聲援
香港記者協會在程翔被拘後不斷透過特首曾蔭權爵士與中聯辦向中央反映要求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處理程翔案件及儘快釋放程翔,商業電台則發起「聲音黃絲帶」行動,現時節目中每天都會有聲帶提示程翔被扣留的天數;另外還有由龍緯汶等人成立的聲援組織:營救程翔聯盟。除了香港民主派人士外,李鵬飛、徐四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大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政协委員亦對事件表達關注。
2006年7月20日,劉敏儀與國際記者協會、無國界記者在內的二十個國際團體,在全球十個城市(洛杉磯、巴黎、紐約、墨爾本、多倫多、波恩等等)舉行記者會,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正和公開處理案件,劉錄製的影片段在記者會上播出。
[编辑] 開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合議庭受理案件,並在8月15日早上9點半開審,下午4時半結束審結,並排期宣判;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何培華與另一位律師作為代表律師;庭上程本人有發言並對自己辯護。由於案件涉及「國家機密」,以法庭面積太小為由不公開審訊,也不允傳媒旁聽但允許家屬旁聽;8月16日早上在原法庭對陸建華開審,
香港記者協會連同外國記者協會、民間人權陣線、程翔關注組等多個組織於開審8月15日晚上7點於香港中环遮打花園舉行燭光晚會,聲援程翔。
[编辑] 宣判
程翔於8月31日早上9時在原法庭被判入獄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稱,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與中華民國間諜組織某基金會代理人薛某和戴某,按其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對方,並以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但程翔主動交代事實,並交出筆記本電腦證據,視作自首,獲減刑。(根據龍緯汶透露,某基金會是指中華歐亞基金會,而代理人薛某和戴某應是薛宏義及戴東清,而兩人均已離職。)
判決後,程妻與程翔關注組織不服判決,要求上訴。香港記者協會與部分立法會議員指判決過重。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案情涉及金額上前後有出入,反映證據不足;但11月24日早上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當天早上程翔家人指法院沒有考慮一審判決在證據、程序上的錯漏,並對記者宣讀聲明:
- 程沒有做間諜的主觀意圖,亦沒有將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交給歐亞基金會,「對他犯罪行為的指控,實際上已經被控方自己提出的證據所全部推翻」。
- 懇請中央政府考慮一國兩制特殊性與基本法23條還未在香港立法情況下赦免其刑責。
[编辑] 獄中生活
2006年9月19日,程翔哥哥程曦撰寫《我的弟弟程翔》一文,刊於香港《明報》。程曦形容他兩次去北京探望程翔時,程翔已一臉呆滯、乾癟枯瘦,說:「都怪自己中國情結太深了」程曦提及,很多朋友都為程翔禱告,程翔突然說:「我在看《聖經》」由於程翔向來是無神論者,本為基督徒的程曦聞言嚇了一跳。程曦說,程翔這次蒙冤,程母最傷心。程曦責怪自己當年不讓程翔出國讀書,「要是程翔去留學,命運也許改寫了。」
香港《英文虎報》引述程翔的妻子劉敏儀說:「他(程翔)的體重劇減,而他的高血壓情況也日益嚴重。」香港《南華早報》引述程翔的律師表示,程翔健康情況可能讓他有機會以這理由獲得假釋。
在2006年12月26日程翔轉到天河監獄,香港特區政府在幾乎一個月後的1月19日早上「獲中央政府通知」才通知劉敏儀。
[编辑] 假释出狱
2008年2月4日,程翔获准假释。翌日(2月5日)早上程从广州乘坐火车于中午12点返抵港鐵紅磡站,下午1时左右与其妻刘敏仪会合。两人没有公开露面。程于当天傍晚通过电台说:“我很感谢中共政府决定给予我假释。我由衷感谢香港各界两年多来给予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也感谢特首曾荫权爵士、新加坡海峡时报、香港新闻界朋友。这个时候,请允许我先和家人团聚,以及休息一段时间然后再与大家畅叙。”当天下午,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那么如果有这样的决定,那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出的,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的法律作出的。”2008年2月21日,假釋後首次會見傳媒的程翔,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的茶敘中表示,他不急於為自己申冤,因為上帝會幫他申冤。 [3]
[编辑] 相關書籍
- 《漫漫愛國路》程翔文集;程翔基金會2005年12月初版,ISBN 962-747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