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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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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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 ExCo),主權移交前稱行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並自行任命成員。現時共有三十一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及十五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的決策之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很多人將行政會議比擬為歐美國家的內閣,但由於行政會議並不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準則來作決定的,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反對,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手上。故行政會議較接近是行政長官的智囊團,而非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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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背景
英國殖民地時期,行政局(成立初期稱為議政局)由香港總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稱為議員),通常有十多人。重要的政策均需由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後才能執行。行政局有四名當然議員,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駐港英軍三軍司令(直至1991年),其餘由總督委任,分為「官守」(即正在擔任官職之意)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議員需遵守和英國內閣相同的「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即政策未決定前所有議員均需保密;和政策決定後各議員對外均需支持該政策。這制度在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不少人,包括現任成員均認為這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零星例子,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公開反對政府政策違反「集體負責制」。
總督如果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數人的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推行「高官問責制」以後,在行政會議中,司局長往往佔絕大多數(三位司長加上十一局位長的官守成員合共十四位,而非官守成員只有五至七人),被指令非官守成員無法對決定政策產生影響力,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增加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的人數。行政會議的官守成員除了曾氏和三位司長會出席所有會議外,其他官守成員(即各決策局局長)可以選擇只在會議涉及本身負責的事務時才出席。
行政長官如果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數人的決議時,他毋需把原因交往中國中央政府備案。
[编辑] 現任成員
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並不如主權移交前的行政局般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任期不得超過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编辑] 主席
[编辑] 官守成員
- 唐英年,GBS,JP,政務司司長
- 曾俊華,JP,財政司司長
- 黃仁龍,SC,JP,律政司司長
- 孫明揚,GBS,JP,教育局局長
- 馬時亨,JP,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已於2008年6月12日向行政長官曾蔭權提出請辭)
- 林瑞麟,JP,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李少光,IDSM,JP,保安局局長
- 周一嶽,SBS,JP,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俞宗怡,GBS,JP,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曾德成,JP,民政事務局局長
- 張建宗,GBS,JP,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陳家強,SBS,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林鄭月娥,JP,發展局局長
- 邱騰華,JP,環境局局長
- 鄭汝樺,JP,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编辑] 非官守成員
- 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
- 梁振英,GBS,JP,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許仕仁,大紫荊勳賢,GBS,JP,前政務司司長、前財經事務局局長、前強積金管理局行政總監
- 曾鈺成,GBS,JP,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會務顧問、前主席、立法會議員
- 鄭耀棠,SBS,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廖長城,SBS,SC,JP,資深大律師
- 周梁淑怡,GBS,JP,自由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前旅遊發展局主席、前無綫電視助理總經理
- 史美倫,SBS,JP,香港科技大學校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陳智思,GBS,JP,泛聯盟成員、立法會(保險界)議員
- 李業廣,大紫荊勳賢,GBS,JP,香港交易所前主席
- 夏佳理,GBS,JP,香港交易所主席、香港賽馬會前主席、立法會前議員
- 梁智鴻,GBS,JP,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醫院管理局前主席、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
- 張建東,SBS,JP,香港交易所董事、機場管理局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
- 范鴻齡,SBS,JP,中信泰富董事總經理
- 羅仲榮,GBS,JP,香港科技園前主席
- 張炳良,BBS,JP,香港教育學院校長,香港城市大學前教授、前民主派政黨匯點主席、民主黨前副主席
[编辑] 另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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