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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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高官問責制,英文名称是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POA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連任第二屆任期(2002年7月1日)時開始推行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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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推行原因
- 連續多年揭發多宗“居屋短樁事件”,引發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
- 亦有人認為由於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咬弦,使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故當局認為需把統領公務員,包括政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
[编辑] 主要內容
- 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
- 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政務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
- 原有的公務員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的政策
- 將局的數目由十六個合併至十一個(2007年曾蔭權連任後再調整為十二個),並不再分為「決策局」和「資源局」,統稱為「決策局」
[编辑] 影響
[编辑] 成效
問責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但是,自從實施後已有三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三位下台的官員分別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编辑] 仙股事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發出諮詢文件,建議調高股份除牌的價格下限,投資者憂慮所持有的細價股份(俗稱仙股)會遭除牌而觸發大規模拋售,該日香港股市總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億港元。其後,港交所撤回文件。事情牽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但兩人並沒有受到處分。
[编辑] 發展
當初董建華的構想中,高官問責制成立以後,由問責局長思考制定所屬政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書長前往立法會代局長回應立法會議員的質詢。由於政策局申請開設職位等需要經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通過,有新政策需要通知這些委員會,而且立法會會議中,議員亦提出不少質詢。局中官員需要前往各立法會解答質詢。但結果仍然是由問責局長親自帶領局內官員出席會議回應質詢。
高官問責制原意是各問責局長改向行政長官負責,行政長官因應社會情況而任免。但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風波,董建華存保梁氏,正反映了問責局長只向行政長官負責,而不是向市民問責。其實就算立法會通過局長不信任議案,行政長官也只會考慮是否罷免該局長。
2003年七一遊行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相繼辭職,加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在一年後才請辭。顯示了高官問責制某些局限。
2005年,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宣佈各問責局長可以選擇不出席行政會議的會議,使非官守成員參與制定政策的空間增大。
2007年7月1日,第三屆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把問責局增加至十二個,並把部份問責局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