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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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英文: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所設的一個象徵性地位排名,在現實中,若果行政長官不在港,其職務並非如下表所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代行,而是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代行。
這個排名表主要在一些需要區別階級身分的場合,例如安排大型慶典的嘉賓座位編排、介紹順序等使用。
目录 |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
- 行政長官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 兩會主席與行會成員:
- 主要官員或局長[2]
- 終院與高院部份法官: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其他立法會議員
- 總領事[3]
- 宗教領袖
- 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 大學校長
- 高院部份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部份特派官員:
- 領事主管或名譽領事[3]
- 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
- 區域法院法官
- 區議會主席
- 獲頒金紫荊星章的人士
- 太平紳士
- 區議會其他成員:
- 區議會副主席
- 其他區議會議員
[编辑] 香港排名表 (1997年7月1日前)
- 香港總督
- 首席大法官
- 布政司
- 少將軍階或以上的駐港三軍司令
- 宗教領袖:[3]
- 財政司
- 律政司
- 立法局主席
- 行政局議員
- 立法局其他議員
- 總領事:[3]
- 英聯邦國家駐港總領事及其他國家的駐港總領事
- 英聯邦國家署理駐港總領事及其他國家的署理駐港總領事
- 名譽總領事
- 英國高級商務專員
- 各大學校長[3]
- 大法官:
- 上訴法院大法官
- 高等法院大法官
- 爵士[3]
- 下列官員:
- 擔任領事館首長的駐港領事[3]
- 擔任領事館首長的名譽領事
- 其他司級人員和第1組部門首長
- 總參謀和駐港皇家海軍高級軍官
- 香港政府駐英專員[3]
-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其他成員
-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和同等職級的部門首長
- 地方法院法官
- 區議會主席
- 獲頒英國各級武士團勳銜人士[3]
- 太平紳士[3]
[编辑] 注釋
- ^ 當中已包括所有問責局長。
- ^ 當中包括廉政專員、警務處處長、審計署署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僅名義排名。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 立法會CB(2)1616/00-01號文件,香港立法會,2001年5月25日。(PDF格式)
-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香港政府總部禮賓處,2007年5月18日造訪。
[编辑] 外部連結
- 政府總部禮賓處排名表
- 附有對應人士的排名表,每月更新一次(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