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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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種 | |
---|---|
防衛省 | 陸上自衛隊 |
海上自衛隊 | |
航空自衛隊 | |
現在兵力 | |
現役 | 自衛官:240,812 (2006) |
预备役 | 即壹预备自衛官:9,004 (2007) |
预备自衛官:47,900 (2007) | |
预备自衛官補:995 (2007)) | |
潜在兵力 | |
兵役適龄 | 18岁(志願) |
適用人数 | 18-49岁男性:27,003,112 18-49岁女性:26,153,482 (2005) |
实用人数 | 18-49岁男性:22,234,663 18-49岁女性:21,494,947 (2005) |
年間適龄到達人数 | 男性:683,147 女性:650,157 (2005) |
軍事費 | |
日元 | 4.83兆日元(2005) |
美元 | 443.1億美元(2005)第4位 |
对GDP比 | 1% (2005)第134位 |
出典 | |
防衛省・自衛隊の人員構成 | |
CIA -The World Factbook- |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
目前,日本自卫队由海、陆、空三军组成,现存总兵力大约为二十四万,由防衛省所統籌管轄。日本自卫队军费相当庞大,居美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国之后為世界第四位。[1]
進入21世纪以来,日本自衛队對於海外軍事任務的參與更加積極。除了曾參與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並自2004年1月19日开始駐紮於伊拉克的萨玛沃,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此一类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动,遭到国内外部分组织、人群的疑慮、批评和抗议;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日本朝向「正常國家」發展,增加國際形勢影響力的重要步驟;日本國內亦有要求因應週邊局勢(北韓核武威脅、中國軍事擴張),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的呼聲,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自衛軍」。
目录 |
[编辑] 历史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时,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准军事武装警察预备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卫厅及日本自卫队。
冷战时期,日本自卫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 日本最大的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并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虽然日本议会几乎肯定会通过这一修正案,但其正式生效还需经过全民公决,需要达到2/3以上赞同票才可获得通过。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2]
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3]
2007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1]
[编辑] 构成
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而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防卫省下设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以及一个类似美國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统合幕僚会议。其它机关则有自卫队医院、防卫大学校、防卫研究所等。
[编辑] 陸上自衛隊
陸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主要配備有:坦克、装甲車、榴彈砲、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导弹、直升機等武器。英譯文是JGSDF: Japan Ground Self-Defense Force。
[编辑] 海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潜水艦予以嚇阻,以確保海上交通安全。配備有護衛艦、潛水艇、布雷艇、哨戒艦艇、运输舰、反潜机等武器。英譯文JMSDF: Japan Maritime Self-Defense Force。
[编辑] 航空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空軍的組織。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於領空内不法侵入的航空機採取對領空侵犯措置(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国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主要任務是防空(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對於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的空中支援)。配備有戰鬥機、支援戦闘機、偵察機、运输机、预警机、愛國者飛彈、未來將增設空中加油機的配備。英譯文是JASDF: 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
[编辑] 自衛隊的階級
区分 | 陸上自衛隊 | 海上自衛隊 | 航空自衛隊 | ||
---|---|---|---|---|---|
幹部 | 将官 | 将 | 陸将 | 海将 | 空将 |
将補 | 陸将補 | 海将補 | 空将補 | ||
佐官 | 一佐 | 一等陸佐 | 一等海佐 | 一等空佐 | |
二佐 | 二等陸佐 | 二等海佐 | 二等空佐 | ||
三佐 | 三等陸佐 | 三等海佐 | 三等空佐 | ||
尉官 | 一尉 | 一等陸尉 | 一等海尉 | 一等空尉 | |
二尉 | 二等陸尉 | 二等海尉 | 二等空尉 | ||
三尉 | 三等陸尉 | 三等海尉 | 三等空尉 | ||
准尉 | 准陸尉 | 准海尉 | 准空尉 | ||
曹士 | 曹 | 曹長 | 陸曹長 | 海曹長 | 空曹長 |
一曹 | 一等陸曹 | 一等海曹 | 一等空曹 | ||
二曹 | 二等陸曹 | 二等海曹 | 二等空曹 | ||
三曹 | 三等陸曹 | 三等海曹 | 三等空曹 | ||
士 | 士長 | 陸士長 | 海士長 | 空士長 | |
一士 | 一等陸士 | 一等海士 | 一等空士 | ||
二士 | 二等陸士 | 二等海士 | 二等空士 | ||
三士 | 三等陸士 | 三等海士 | 三等空士 |
自衛隊的編制與世界各國的軍隊階級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軍隊的目的。
- 「将」與中将的職位相當、各幕僚長與統合幕僚長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與世界各國的大将類似。
- 「将補」與少将的職位相當、這個職位又可再分成「将補(一)」「将補(二)」。
- 現在自衛隊的准将(少将之下、大佐之上)的存在性俱有爭議,平成20年度(2008年)將提出是否設置准将階級的構想。
- 「1佐」的薪水給付依照等級、這個職位又可再細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 「1佐」「2佐」「3佐」與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職位相當。
- 「1尉」「2尉」「3尉」與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職位相當。
- 「准尉」與准士官相當。
- 平成20年度對於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階級提出檢討。
- 「曹長」「1曹」「2曹」「3曹」與曹長、軍曹、伍長、下士官的職位相當。
- 「士長」「1士」「2士」與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職位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後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後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補学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 至於一般曹候補学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度分最後的採用、平成20年度(2008年)開始實施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 「3士」是自衛隊生徒最早的任官階級。
[编辑] 防衛交流
[编辑] 日美關係
二戰後簽訂美日安保條約
[编辑] 日中關係
2007年4月11日安倍晋三首相與中國總理温家宝共同发表防衛交流聲明「加强两国防务当局联络机制,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
[编辑] 日韓關係
自1994年開始,雙方有派遣艦隊互相交流計劃。
[编辑] 日印關係
印度海軍艦艇於1969年開始進行訪日的行動,2007年美、日、印三國有海艦軍事演習活動。
[编辑] 军事行动
- 防衛出動
- 治安出動
- 海上警備行動
- 國民保護等派遣
- 災害派遣
- 聯合國和平維持活動
等[2]
[编辑] 参考文献
- ^ 刘浩远,日本自卫队成立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新华网
- ^ 自衛隊法第三條第二項,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编辑] 外部链接
亚洲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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