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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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统一发生于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成功统一了多个德意志邦国,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由这个时间开始,所有德意志邦国都能被统一称为「德国」。对于这位「铁血宰相」是否拥有统一德意志的宏大计划,还是只是纯粹扩张普鲁士的领土,长久以来有很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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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俾斯麦权力的兴起
拿破仑其中一项成就是将拥有超过1,000个邦国的神圣罗马帝国改组成39个更简化的邦国,这些邦国组成了德意志邦联和后来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的基础。
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能够将这39个邦国统一成一个国家有数个关键原因。多年前泛日耳曼主义的兴起已经开始了德意志的统一运动,最初与自由主义相关。[1] 1848年革命 — 欧洲面临经济萧条的一段时间 — 中止了德意志邦联尝试统一的计划。这更清楚显示了奥地利帝国并不适合成为推动统一德意志的代表。
1860年代早期,普鲁士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引发了一次宪法危机。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1862年任命俾斯麦为首相。俾斯麦希望自己能够解决这次宪法危机,并撃败外来势力,令普鲁士成为德意志内的领导势力,最终成为一个保守、普鲁士领导的德意志国家。
[编辑] 建立统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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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这个统一国家的泛日耳曼主义,迅速地摆脱1848年革命时的自由和民主特徵,趋向俾斯麦提出,权力主义的「现实政治」。俾斯麦能够统一德意志主要靠三次军事胜利:普丹战争(1864年)、普奥战争(1866年)和普法战争(1870-71年)。虽然这几个德意志的敌人向德国人宣战,但仍令他们觉得需要成立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
[编辑] 普丹战争
1863年11月18日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签署11月宪法,宣布石勒苏益格是丹麦的一部分,对于德意志邦联来说是违反了伦敦议定书的议定。废除11月宪法的外交尝试失败之后,1864年2月1日普军越过石勒苏益格边界,战争爆发。普丹战争结果是普鲁士和奥地利军队的胜利,两国在之后签订的和平条约夺得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的控制权。
[编辑] 普奥战争
1866年,与意大利配合,俾斯麦制造了一个奥地利与普鲁士宣战,爆发普奥战争的情况。克尼格雷茨战役的决定性战役,令到普鲁士能够合并一些领土和俾斯麦可以排除普鲁士长久以来的竞争对手奥地利及其盟友,并且与在战争中支持普鲁士的德意志邦国组成北德意志邦联。此战亦终结了奥地利对德意志邦国的控制。
新建立的邦联是日后德意志帝国的基础。美因河以南的四个德意志邦国仍旧独立,但与普鲁士组成军事同盟。1867年,奥地利皇帝的权力因此战而削弱,被迫向匈牙利的贵族妥协,授予同等地位,建立二元君主国奥匈帝国。奥地利势力从此再不能涉足德意志。
俾斯麦经军事胜利消除了奥地利对统一的阻力,好的是减弱奥地利的势力,但是坏的却令到德意志更加分裂,在战争中支持普鲁士的邦国与支持奥地利的邦国互相对立,难以融和。由于这令到德意志的民族主义有所削弱,需要有一场战争重新团结德意志各邦。除此之外,俾斯麦要达致统一,亦需要清除法国拿破仑三世在德意志的势力。他在普法战争中就实现了这两个目标。
[编辑] 普法战争
1870年,法国反对俾斯麦支持的霍亨索伦王朝亲王接受西班牙的王位。而在此之前,拿破仑三世已经拒绝了另外三个欧洲王室的候选人。这些行动当然绝对不能公开,但亦必须制止俾斯麦的计划,若霍亨索伦王朝成员成为西班牙国王,法国接壤的两个国家都会是德意志的势力,令到法国腹背受敌。当这件事曝光的时候,法国被羞辱,法国的外交大臣格蒙特公爵阿革诺耳写了一份斩钉截铁的声明,说若有普鲁士的亲王可以适合成为西班牙国王的话,法国政府将会支持。虽然普鲁士退出竞逐王位,但是俾斯麦仍将经他修饰、删减、具辱骂意味的埃姆斯电报刊登在报章上,刺激法国策动普法战争。拿破仑三世希望像拿破仑一样能够分裂德意志邦联。但是法国未有在奥地利支持下就与北德意志邦联和南德意志诸邦作战。1866年普鲁士与奥地利签订的条约发挥作用:奥地利没有干预,所有德意志邦国军事上统一对抗法国入侵。于几次战役后,1870年7月1日发生的色当会战德军打败了法军主力,并且俘虏了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
可是新成立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仍然继续作战。在巴黎之围之中,获南德意志诸邦支持的北德意志邦联,与其合组德意志帝国。1871年1月18日,威廉一世于凡尔赛宫镜厅成为「德意志皇帝」,而选择镜厅的原因是这里有众多被法国合并的德意志地区的壁画。签订和平条约时,法国割让在三十年战争时,路易十四吞并的传统上属于德意志地区的阿尔萨斯和德语地区的洛林。
这场战争奠定了俾斯麦和普鲁士成为德意志统一后的领导者。1871年凡尔赛条约(于稍后的法兰克福条约中得到确认)中,德意志南部的邦国正式被合并统一的德意志国家,并终结了这场战争。俾斯麦作为新成立帝国的第一位首相,他领导了德意志由联邦过渡到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
[编辑] 新的帝国
德意志帝国包含25个邦国,当中三个是自由汉萨城市。这是「小德意志」方案的实现,排除了包括奥地利在内的「大德意志」方案。
俾斯麦本人1866年制订了北德意志邦联宪法,1871年经少许修改后成为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拥有了民主的特色:特别是帝国议会,对比于普鲁士议会,帝国议会的议员都是直接和在同等男性普选权下产生的。可是,法案仍需要联邦议会中来自各邦的代表审议通过,而联邦议会中普鲁士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在宪法的背后,普鲁士在这两个议会里仍然有绝对的影响,靠的是赋予给皇帝的执政权力,和皇帝指派的联邦总理 — 奥托·冯·俾斯麦。俾斯麦只对皇帝负责,在皇帝的授权下为他服务。总理正式上是一个一人内阁,处理所有国事; 实际上,国务卿只是非官方的文件大臣。除了1872–1873年及1892–1894年,其余时间帝国的总理同时亦是普鲁士的首相。帝国议会拥有通过、修订或否决议案的能力,但不能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总理的职务。这部宪法的一个问题是这是设计让某几种人掌握首相与国王的职务。宪法未有考虑到一个强势国王与一个傀儡首相的情况。
其它的邦国都可维持本身的政府,但是较小邦国的军队则改由普鲁士控制,而较大邦国如巴伐利亚和萨克森王国等的军队则跟从普鲁士编制,在战争时期会交由帝国政府指挥。虽然国内权力主义受到重视,但是政府仍然准许政党的发展。
接踵而来的「文化斗争」(1872-1878年)并不是像文化战争一样的政治斗争,而更像是语言和教育上的斗争。作为总理的俾斯麦,他尝试限制罗马天主教会及其政治上的代表德国中央党对国内学校的教育和语言有关领域上的影响。对帝国非德国族裔,包括波兰人和丹麦人少数民族的德国化政策都由德语学校开始(德国化)。
[编辑] 构成帝国的邦国
邦国 | 首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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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 (Königreiche) | ||
普鲁士王国 (Preußen) | 柏林 | |
巴伐利亚王国 (Bayern) | 慕尼黑 | |
萨克森王国 (Sachsen) | 德累斯顿 | |
符腾堡王国 | 斯图加特 | |
大公国 (Großherzogtümer) | ||
巴登大公国 | 卡尔斯鲁厄 | |
黑森大公国 (Hessen / Hessen-Darmstadt) | 达姆施塔特 | |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 | 什未林 | |
梅克伦堡-斯特雷利茨大公国 | 纽斯特里茨 | |
奥尔登堡大公国 | 奥尔登堡 | |
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大公国 (Sachsen-Weimar-Eisenach) | 魏玛 | |
公国 (Herzogtümer) | ||
安哈特公国 | 德绍 | |
不伦瑞克公国 (Braunschweig) | 不伦瑞克 | |
萨克森-阿尔滕堡公国 (Sachsen-Altenburg) | 阿尔滕堡 | |
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 (Sachsen-Coburg und Gotha) | 科堡 | |
萨克森-迈宁根公国 (Sachsen-Meiningen) | 迈宁根 | |
亲王国 (Fürstentümer) | ||
利泊亲王国 | 代特莫尔德 | |
罗伊斯-施莱茨-格拉亲王国 | 格拉 | |
罗伊斯-格瑞茨亲王国 | 格瑞茨 | |
绍姆堡-利泊亲王国 | 布卡堡 | |
施瓦茨堡-鲁道尔斯塔特亲王国 | 鲁道尔斯塔特 | |
施瓦茨堡-桑德豪森亲王国 | 桑德豪森 | |
华迪克-皮亚蒙特亲王国 | 亚路臣 | |
自由汉萨城市 (Freie Hansestädte) | ||
不莱梅 | ||
汉堡 | ||
吕贝克 | ||
帝国直辖领 (Reichsland) | ||
阿尔萨斯-洛林 (Elsaß-Lothringen) | 斯特拉斯堡 |
普鲁士是帝国内最大的邦国,占帝国的六成面积。在被合并到普鲁士前,这些邦国有些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瓦解后得到自主权,有些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建立的自主国家。
[编辑] 与意大利和日本相似的地方
德意志帝国的发展有些地方与意大利和日本的发展相似。与俾斯麦比较,意大利的首相卡米洛·奔索·迪·加富尔伯爵都是利用外交手段和向外战争达致他的目标:他在攻击奥地利前与法国结盟,1861年达致了意大利统一(除了教皇国和奥属威尼斯),意大利置于皮埃蒙特萨伏伊王朝的统治下。支持萨丁尼亚王国领导统一的加富尔,反对朱塞佩·加里波底和纠泽佩·马志尼等支持自由共和的浪漫式民族主义激进人士,他寻求用保守的路线统一意大利。
日本经历了由德川幕府倒台直至1918年的明治维新的现代化进程。日本1882年委任大臣出洋考察世界各地不同政府的政府体制,而当中对俾斯麦的德国政府体制特别有极深刻的印象。所以日本1889年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设立与俾斯麦的首相职位类似的内阁总理大臣职位,和一个只对天皇负责的内阁。
这三个政府社会结构的其中一个特点是当中有人能以佃权保留并分享了政治权力 — 在德国来说就是普鲁士的容克贵族 — 由于农民和城市的工人未有联合起来改革突破地主的佃权。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資料
- Namier, L.B. (1952) Avenues of History. London: Hamish Hamilton 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