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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Wikipedia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编辑] 申请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民國九十五年多次辱骂他人,参与编辑战,请管理员考虑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2:05 2006年3月18日 (UTC)

  • User:211.103.111.178,金猴奋起千钧棒,User:黑眼睛,恶意编辑,辱骂网友,( 参见 动物庄园)。无聊至极,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没?没时间和你们浪费。--民國九十五年 12:13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同时扮演两个角色,累不累啊?同时做猴子和人,好玩么?你干吗要把你的马甲在上面的下流话删除? 让别人也看看阿? 我再说一遍: 我没时间和你浪费,你也不要在我那里留言。--民國九十五年 12:51 2006年3月18日 (UTC)

民國九十五年,请你给出你说的话的证据,我一直没有你所谓的马甲,我一直使用ip登陆,你这是在诽谤,我要求你正式道歉。

--211.103.111.178 13:01 2006年3月18日 (UTC)

    • 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没?要不要咱们一起编写中宣部这个条目阿?--民國九十五年 13:04 2006年3月18日 (UTC)

各位管理员,鉴于民國九十五年的言行,本人强烈要求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3:07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补充申请封禁“民國九十五年”的原因

此wiki人对任何他不满意的条目编辑都一概蛮横地回退,在多个条目展开无原则的编辑战,并侮辱原编辑人“没有大脑”“被洗脑”“照抄小学课本”“是猴子”“制造大杂烩”,表现出十足的文字霸权主义态度。他的这种行为是一贯的,使用“User:中国大陆用户”,“User:美国计生委”曾经多次产生这种劣行,使诸多有涵养、有水准的wiki人因为它的霸权态度存在而质疑wiki的自由与否,进而因他的人格侮辱、人身攻击弃wiki而去,这对wiki的发展极其不利。故此,请各位管理员权衡,是不是完全放任“民國九十五年”这种肆无忌惮的作风能保证每个wiki人的编辑自由?这样会不会使中文wiki被“民國九十五年”所把持的条目对广大wiki人失去吸引力?最后定夺请各位管理员决策,我们作为负责任的wiki人希望wiki能够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自由而健康的发展。

金猴奋起千钧棒 13:54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關於封禁

管理員實在不希望有任何人,因為無辜被封ip而不能編輯頁面。敬請各方兄台,不要把條目改來改去。趁有空出外看看大地回春的景象吧--Hello World! () 14:33 2006年3月18日 (UTC)

楼上正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38 2006年3月18日 (UTC)

您说得对,我决定接受您的建议,今天任由这个wiki小霸王“民國九十五年”了,我相信广大wiki人和管理员都看得很清楚,“民國九十五年”兼“中国大陆用户”兼“美国计生委”这种一贯的霸道行为如过街老鼠,腥臊恶臭,令人掩鼻。

金猴奋起千钧棒

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我感到很失望。对民國九十五年,我也只是强烈要求封禁,因为这个用户的言行在我看来需要用封禁来惩戒,但我并不是说要求一定封禁这个用户,因为我没有权力决定这样做,我只是提出我的申诉。哪怕管理员决定不封禁这个用户,只要给出了符合维基百科规定的、有正当道理的理由,我也会接受。但是这个用户对得起“無辜”二字吗?但是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和给出的理由,我感到很失望。手里握有执行和维护规则的权力,却任由某些人践踏规则、制造破坏,而袖手旁观。正义没有得到声张,让人失望。中文维基百科既然是这样的文化,这样的气氛,这样的行事,还能说些什么呢?

--211.103.111.178 14:55 2006年3月18日 (UTC)

你要知道一個IP不只得一個人使用--Hello World! () 15:01 2006年3月18日 (UTC)

走之前解释一下,ip是不能说明什么,但是那个用户的所做所为历历在目,我曾经投诉的是那个用户。

这里不是一个适合我待的地方,byebye.

--211.103.111.178 15:12 2006年3月18日 (UTC)

我不希望看到有人离去,当事的双方,应当学会与人协作。—自由主義者 2006年03月20日00:03 (UTC+8 08:03)

请大家注意:以上这几位都有马甲。在这点上不要相互指责。--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19 2006年3月18日 (UTC)

  • 最后总结一下哈: 我对上面某网友离开感到遗憾,可能我让他感觉不快,在此致歉。 我以前使用过‘美国计生委’这个ID,但是被一个叫‘维基电池’的网友不断恶意模仿破坏用户页面,所以换到了现在的这个ID,自此以后,再没用过别的ID。‘马甲’之类,对我没什么用处。 谢谢各位的关照, 春光明媚,人生短暂,何不尽欢?--民國九十五年 15:27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要求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聊天

民國九十五年的编辑热情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我也同意他/她的观点过于偏激,而且态度比较蛮横,这是应该注意的。如果编辑出现争执,大可通过有关政策解决,相信大部分管理员还是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无名无形 11:27:48 2006年3月20日 (UTC)
我觉得,当发生编辑战时,不应当要求封禁对方。封禁是用来对付破坏行为的,而不是对付观点之争的,哪怕是过于固执的坚持自己的观点。还有其它的办法处理,比如保护。如果有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那当然是不对的,但这一般也不应当成为封禁的理由。--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07 2006年3月20日 (UTC)
支持。我想民國九十五年自己也应当支持,因为按照他的逻辑,减少愤青可以增加维基百科中立性。--snowman(发消息) 12:14 2006年3月22日 (UTC)

(-)反对--我想提議這件事的用戶並不了解維基百科的用戶封禁政策,考量到中文版的相關規則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再加上會有人質疑由中文用戶編纂翻譯的規則之中立性,因此我建議各位應該先閱讀一下有維基百科發起人Jimbo背書的英文版規則Wikipedia:Banning policy。仔細了解後就會發現除非是有立即性的傷害(例如公開洩漏爭論對手的現實生活身份造成實際上的人身危險)或大規模破壞,否則是不適用於用戶封禁的處置手段。以用戶民國九十五年的行為為例,並不符合封禁政策裡的構成要求,如同Louer所言對特定爭論頁面進行保護是比較恰當的作法,所以在這裡我反對上面所提出的封禁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5:18 2006年3月21日 (UTC)

(+)赞成--不說別的,單是看下面民國九十五年與澍子的言論就知道二人不懂得尊敬其他網友.而且台灣地域意識強烈,硬要說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無法容納各種意見,有違維基中立原則.可見無法好好編輯條目,否則對維基危害不小.必須封IP.真實事求是 07:52 2006年3月25日 (UTC)

他说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一中各表原则下,并无可厚非,因为台湾现在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省,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如果他说,台湾不是中国的一个省,则违反该原则。--地球发动机☞☏) 07:43 2006年3月29日 (UTC)

(-)反对,初来维基要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大家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来看待、处理一些不适当的言行。如果某维基人不是恶意破坏,不能随意封其ID。但同时我反对用多个马甲,这样会增加混乱。--farm (talk) 00:47 2006年3月26日 (UTC)

[编辑] 向“民國九十五年”兄进言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聊天

按理民兄是前辈了,不过上了维基就没大小了,借这里向民兄进一言二言:

  • 建议不要参加编辑战。编辑战极浪费时间,不应该是民兄这样资格的维基人所应该参与。有删除/回退的时间,一个不小的条目可能已经编好了。不要对那些人的破坏性编辑耿耿于怀。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维基人已经好几万,不可能没有渣滓。我理解民兄维护真相、维护维基声誉的冲动,但是这样于事无补。有人睁眼说瞎话,耻辱不是你的,至少不是你一个人的。有人要把台湾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耻辱是台湾维基人的,即使是中国维基人也不是你一个人。让别人去处理。台湾不会因此而沦陷。想开点,多编条目。 --澍子 10: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还有,不必无谓地参与讨论。我不是说不讨论,如果对方确实是认真的维基人,一时有些误会,当然讨论是很有益处的。但是有时对方或是维特(不一定是少年),或是狼奶中毒太深,已经无药可救,跟他们讨论比编辑战还浪费时间。例如前几天有这么一位,米洛什维奇蹬腿了他一定不许用“去世”,一定要用“逝世”来宣泄他的哀痛之情,讨论半天还说不知道“逝世”有敬重之意并不中立,这一类死硬的布尔什维克,不要说我,你也对付不了,谁也对付不了。说白了,米洛什维奇就是哏屁着凉了,他们再如丧考妣也不能改变事实。就让他们追随新华社“逝世”去吧。对付他们是 shock & awe 的任务,不是维基人。还是那句话,写条目。--澍子 10:17 2006年3月20日 (UTC)
    • 呵呵,我大概也不是前辈。可能是‘少年老成’。谢谢你的忠告。共产党生出来的可怜虫都没有幽默感,来不来就要开骂,上面还人正在组织法庭准备审判呢。。。厉害啊。。哎,真可惜他们用的代理服务器了。 也是我的错,不该和他们浪费时间。多不值啊。 你说得对。打开窗户呼吸口新鲜空气,这多好。 --民國九十五年 10:20 2006年3月20日 (UTC)
    • 米洛舍维奇的逝世问题,的确比较搞笑。 米同志都逝世了,咱们也就别浪费时间研究怎么给他写悼词了。--民國九十五年 10:32 2006年3月20日 (UTC)
      • 澍子兄,以后说话可以直接点,别跟某人这么客气。你一客气他还飘飘然起来了。助长这种势头对中文维基没好处。--snowman(发消息) 12:20 2006年3月22日 (UTC)
  • 我也来进一言吧。比一切立场问题,政治观点都更重要的,是对人的起码尊重。一个人不管是不是观点糊涂错误,是不是网特维特,作为一个人,都是应当受到尊重。语多尖刻,呈口舌之快,无助于自己观点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失却了对人的起码尊重,一切美好的理念都将走向他的反面,民主自由亦不例外。--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40 2006年3月20日 (UTC)
  • 唉。现在看来,你说的封锁也不全是坏处,有远见。这样的再多几个,维基就完了。 --澍子 01:18 2006年3月21日 (UTC)
  • 中立的观点就是在不断的编辑战中得到的。--Mukdener|留言 03:46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本人反对封禁民国兄,但也想请管理员注意,提醒一下民国兄/姐和澍子兄/姐,说话时注意一下自己的用词,摆事实讲道理就可以了,最好不要用那些讽刺挖苦的词汇,如果都这样,大家就可能会把注意力从讨论问题上移开,专注于互相攻击甚至谩骂。大家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就应以理服人。我想有不少人不满的并不是观点不同,而是讨论问题时的态度。我想作为管理员应该有所作为,提醒一下未注意到这点的网友。--黑眼睛 07:21 2006年3月22日 (UTC)

== 如何處理有封鎖紀錄的用戶封鎖呢?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如題,Thomaslau最近又因破壞被封鎖,在此之前他已被封鎖過5次。我希望藉這機會大家能討論一下,面對這類破壞累犯,是否該有一套明確的規範確定他們每次的封鎖時間呢?比如說第二次封鎖4個月、第三次封鎖6個月等等。阿儒 | 這裡泡茶 18:58 2006年4月15日 (UTC)

我希望管理员在Wikipedia:封禁的同时在该用户的对话页留下封禁的相关说明,以及因为什么该用户被封禁,不要只封禁,不给任何说明。否则,封禁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增加用户对维基的愤怒。如果累犯,应该每次封禁延长期限,但初犯最多1天,在封禁之前应该给予警告(而不要一看到犯规就封禁)。-无名无形 00:49:44 2006年4月17日 (UTC)
我认为第一次封禁的天数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1.是不是恶意(如果是编辑战,不能推测为恶意,或存心破坏),2.是不是注册用户后只进行破坏(没有做出贡献,或者为马甲/傀儡),3.是不是恶性的(移动其他人的用户页或对话页,放置色情图片,大量快速的破坏),4.是否警告多次仍不停止破坏等等。我认为,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无限期封禁,第三种情况加多次警告,可以封1周以上甚至1个月。如果不是恶意,可以考虑封禁1-3天。这是我在处理封禁的一个考虑,总的来说就是,对恶意,马甲,恶性破坏,警告多次仍不停止可以采用较长的时间,避免破坏的发生,增加破坏行为的成本。--用心阁(对话页) 09:38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跟你的看法略有不同。首先,我说的“初犯”是真正的初犯,而不包括Wikipedia:傀儡。其次,初犯甚至不应该被封禁,而应该被警告。如果判定是傀儡,则应该给予明确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封禁应该是建设性的,界面尽量友好一点。-无名无形 04:21:31 2006年4月19日 (UTC)
另外,應留意要保護被封禁用戶的頁面和對話頁,免得被人乘用戶無反抗機會的時候搞事。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12:44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同意前面諸用戶的意見,以及維基的原則:
  1. 除非是明顯的破壞,封禁前須予警告;非屬破壞而須警告的情況例如:屢次個人攻擊、屢次侵犯著作權。這是因為,除破壞以外,用戶有權利在執法機關執法前,得到勸阻或警示,並得到自行改正的機會。
  2. 封禁時必須給出理由(例如:「破壞」、「對某處的破壞」、「有關某條目的3RR」,填在封禁理由一欄即可,不必在對話頁通知)。同時,管理員需要準備好(be ready to explain upon request),在被詢問時,指出該封禁是遵循維基的哪項既定政策的哪一條。如果管理員對維基政策沒有這種程度的了解,我不認為這是有資格的管理員。(原諒我,好像平時不做事、只說風涼話。)如果認為維基缺少某項應有的政策,則循程序制定之。
  3. 如果認為勸阻或解說可能有效,或許應該嘗試這種手段而不是封禁(僅管會暫時費時一些),這樣或許可以避免製造一部分敵人,節省日後的精力。
  4. 被封用戶頁可以不保護,也可以保護。但若保護,必須是用戶本人最後的版本,而不是管理員添加內容後,施行保護以取得優勢。若要刪減用戶頁內容(除非涉及個人隱私資料),應先請該用戶本人刪減,若無效後可在明確引述既定政策的情況下強行刪減。用戶對話頁一般不用保護,但特殊情況也可保護。任何破壞其他被封用戶頁的用戶,得被立即封禁;惟須謹慎判定「破壞」。
  5. 管理員執法時,應注意分離管理員身分及個人用戶身分。管理員若本人捲涉紛爭,不應就此事動用權限;管理員本人若需幫助,可以普通用戶身分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roc (talk) 14:11 2006年4月18日 (UTC)
非常同意roc的观点,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避免维基遭到破坏,应该做的让当事人能够接受。我认为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就是让人认为自己是被制度封禁的,而不是被某个管理员封禁的。所以,我认为在封禁的同时,应该让当事人知道他/她违反了哪一条方针。当然,这样做起来可能效率比较低。但我认为好处远远大于坏处,参见roc的第三条。-无名无形 04:15:08 2006年4月19日 (UTC)

[编辑] 是否該封鎖Thomaslau的新帳號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43 2006年5月11日 (UTC)

這幾天Thomaslau又開了個新帳號,並且進行多次的編輯,其中包含對陳水扁條目的多次破壞,以及一篇文章的侵權轉貼。基於這些不良紀錄加上他過去帳號和IP用戶共10多次的破壞,我已將其封鎖一個星期。請大家討論一下是否須將該帳號同前例,進行永久封鎖?--阿儒 | 這裡泡茶 18:23 2006年4月26日 (UTC)

我觉得还是不要这么严厉,第一他还是个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法也会轻判,第二我看了他最近的编辑记录,其实绝对数量上不是很多,每天也就上来几次闹个几下,可能是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吧,比起上面的两拨马甲大战实在是差得远啦,他不过是搞搞恶作剧,上面的都不知道已经造成多少条目的保护了,基本上所过之处无一幸免。我想一个星期的封禁也够他冷静冷静想想清楚了。--3dball 22:13 2006年4月26日 (UTC)
建议你通知其他管理员,由别人处理此事。-无名无形 23:04:55 2006年4月26日 (UTC)
(-)反对,永久禁封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他继续注册新的帐号。--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3:06 2006年4月27日 (UTC)
(=)中立:依照封禁的使用規則,原本就不該有針對特定用戶或IP進行永久封禁的作法,因此強烈建議針對User:Thomaslau的封禁應該改為一次一個月,但解封後只要再犯規就可以立刻再封禁。然而,根據規則如果在遭封禁期間另開其他用戶名進行破壞被抓到的話,那麼包括原本的帳號與新的馬甲帳號都應該一律從頭起算封禁期(一個月),直到該用戶願意改善或覺得無趣而離開為止。--泅水大象 訐譙☎ 04:06 2006年4月27日 (UTC)
(-)反对,他可以活躍一下維基上的氣奮 --^夏目の雪^(魔咒aP@P@) 04:31 2006年4月27日 (UTC)
夏目の雪,有你在此,我们的维基已经很活跃了。--user:江南一叶|留言在此
这个足以为证 这个是他/她自己写的。-无名无形 05:35:56 2006年4月27日 (UTC)
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應貫徹之前永久封鎖的政策。如果說現在決定取消該用戶的新帳號封鎖,等於開了前例,往後只要一個被永久封鎖的用戶重新創立新的帳號,就應既往不咎。我個人對封鎖的事情保持中立的態度(雖然該用戶屢屢破壞本人的用戶頁,並不斷對本人人身攻擊),但請反對者確定一套明確的封禁制度,對這樣前科累累的新帳號是否該封禁?如果封禁,該封多久?不然將來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想過不久這位小朋友又會開個新帳號出來搗亂),一樣會令人無所適從。
另外,即使不永久封鎖該帳號,依其多次前科累積下來的封禁期限,至少該封鎖一年以上(6次用戶封鎖紀錄加上10多次IP封鎖)。--阿儒 | 這裡泡茶 14:48 2006年4月27日 (UTC)
如果一個被封禁的用戶另開帳號後只是循規蹈矩不惹事,那麼的確沒有理由封鎖此帳號,你可以看做是某種的既往不咎(總是要給人改過向善的機會),但如果新帳號只是另一個破壞維基用的馬甲,那麼包括新帳號與原本已經被封鎖的舊帳號,都同時得接受為期一個月的封鎖,所以也不是真的完全既往不咎。封鎖時間的長度應該是從頭算起一個月,而非再加上一個月(所以不會有什麼封鎖一年以上這種事情,上限永遠都是一個月,只是從最後執行日當天算起),詳細的規則建議大家可以仔細閱讀一下en:Blocking Policy,就知道我在說些什麼了!--泅水大象 訐譙☎ 17:49 2006年4月27日 (UTC)
由於上述的內容在中文的對應方針內沒有提到,所以以後應該以英語維基的封禁方針為參照標準?之前在互助客棧/方針裡已經有過類似的討稐,但仍舊沒有明確的做法和共識,同樣的,我想知道以後是否都如此做?另外這次封禁的時間是多久?是否該封禁呢?--阿儒 | 這裡泡茶 03:16 2006年4月28日 (UTC)
阿儒,如果你是对方攻击的对象,建议你不要参与封禁,否则会适得其反。封禁方针里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维基百科不受破坏。如果一个用户对一个管理员不满,做出违规行为,该管理员将该用户封禁,该用户和旁观者很可能认定封禁的原因是私人恩怨,这时候的封禁不能达到劝说的效果,只能激怒被封禁用户。如果该用户有违规行为,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请你三思。-无名无形留言) 21:57 2006年4月27日 (UTC)
我不認為是用戶行為對管理員不滿在先,破壞行為在後。另外如果我要挾怨報復,也不需要在這裡公佈消息找大家討論。如果要三思,應該是針對該事件討論如何處理,而不是一直懷疑特定管理員的行為操守有沒有問題。我不認為自己被攻擊就要沒有資格參與封禁,至於激怒用戶,這問題更抽象:哪怕在這裡討論問題都會激怒某些用戶,則是否我們也該禁止這種討論?--阿儒 | 這裡泡茶 02:50 2006年4月28日 (UTC)
在這點上面我略為支持無名無形兄的意見,縱使管理員自己處理事情一切秉公毫無私心,對於被懲罰的對象來說,還是很容易把事情往私人恩怨方面思考,因此大家應該盡可能避免被這樣聯想的可能性。不過,我並不認為在看到有人違規時抱持『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的想法會是種很積極的態度,這樣只是鼓勵大家都把責任推卸給別人不管事,那我們幹嘛有那麼多的管理員來維持運作?取而代之的,如果有避嫌的需要時,一名管理員可以私底下直接聯絡其他管理員幫忙代處理,反正大夥兒互相之間有MSN、Skype之類的管道可以隨時保持聯絡,要做到這點並不困難,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04:26 2006年4月28日 (UTC)
如果說Skype上找的到人代替接手,我很樂意丟下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問題是事實並非如此。早在封禁當下,我已經在相關聊天室上發布消息,可至今幾乎沒有人給出明確的答案和作法,遑論找人接手了。有些事不是人人都想做,我把這議題丟出來也只是不想為這種事煩心傷神,而是讓維基社群自己解決這件事,如果有人願意在此保證他會全權負責該事,我很樂意到別處去涼快,但到現在這事似乎沒有發生。--阿儒 | 這裡泡茶 04:40 2006年4月28日 (UTC)
雖然之前答應大家要趕快裝Skype但迄今為止還沒真的有機會實現,所以並不知道這件請求。最近雖然頗忙沒辦法隨時盯著版上動靜,但如果阿儒或其他管理員需要人幫忙當黑臉負責將狗頭鍘鍘下去,我很樂意幫大家這個忙,不少人都有我的MSN帳號我也經常性的會掛在線上,所以到時就呼叫一聲看看有沒有回應吧!除此之外,我會花時間把Blocking Policy翻譯成中文,希望這週末有足夠的時間讓我達成這承諾。--泅水大象 訐譙☎ 06:19 2006年4月28日 (UTC)
有人能出來處理完這事情的話,我很高興能把這點時間去作別的事。另外如依大象所言,以後這類帳號破壞是否皆封禁一個月呢?--阿儒 | 這裡泡茶 12:52 2006年4月28日 (UTC)
我并不是建议管理员推卸责任,而是建议仅仅在出于避嫌的考虑请其他管理员帮忙。维基很善于容忍(参见扰乱行为方针),所以管理员也要学会容忍。暂时不管,也并不等于纵容。-无名无形留言) 06:08 2006年4月28日 (UTC)
  • 疑似Thomaslau的新帳號:多默。--百楽兎 07:27 2006年4月29日 (UTC)

[编辑] 嚴重抗議User:Alltonight無理地封鎖本人ACCOUNT﹗﹗﹗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5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本人User:多馬投訴User:Alltonight管理員的卑劣處事手法,此人無理地封禁本人,現要求解封本人和減少User:Alltonight的權限。--218.102.112.218 09:36 2006年4月27日 (UTC)

事實上,這並不是User:Alltonight阿儒的個人決定,不少人認為應當無期封禁你的賬號,反是User:Alltonight提出只封禁你幾個星期。—自由主義者 2006年04月27日13:06 (UTC+8 21:06)
User:多馬,你好。很遗憾你现在被封禁了,不过在维基里大家都是平等的,行为的准则是达成共识,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被封禁冤枉,请举出证据说明,旁观者自有公议。如果你只说要投诉,而不讲为什么投诉,我们其他人无从判断。就好象打官司,原告只说要告被告,而不说明为什么被告有罪,可能打赢官司吗?-无名无形留言) 22:04 2006年4月27日 (UTC)

不知道可以可以找他的老師作教悔?(逃),大提題下他是Thomas Lau--Flame 10:03 2006年4月27日 (UTC)

破壞者該誅...Thomas Lau, 除非你寫一封信,向管理員提出反封禁的理由,及應允日後不作出破壞的卑劣行為, 不然, 維基絕不會對作破壞行為的用戶解封。 --香港賓拉登 03:30 2006年4月28日 (UTC)

這位用戶又分身為User:多默了。他多次移除User talk:Thomaslau的封禁通告,又移除他的多馬多默用戶頁上的Sockpuppet模版。現在更說我破壞他的用戶頁了……我真的無言了。--minghong 18:49 2006年4月30日 (UTC)

這麼多馬甲,應該要處理一下吧…--百楽兎 15:34 2006年5月1日 (UTC)

== 面對違規行為,提倡使用test模板後再行封禁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觀察近幾天的查封日誌,似乎某些查封的動作過於快速,對於破壞與違規的用戶,建議依序加上{{test1}}、{{test2}}、{{test3}}、{{test4}}、{{test5}}模板提醒(可由添加者自行擇二或擇三選用,屢勸不聽再行封禁),也易於讓第三者透過警告通知來了解發生什麼事導致封禁。而根據過往的經驗,絕大多數的破壞行為會在警告後停止。但查看近幾天的被封禁用戶對話頁,部分未收到警告及被封禁。故在此提倡封禁前先行以test系列模板通知。--Jasonzhuocn...._交流 21:43 2006年5月12日 (UTC)

举双手(+)支持。问一句,test模板是只有管理员才能用吗?-无名无形留言) 22:23 2006年5月12日 (UTC)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主義者 2006年05月12日23:14 (UTC+8 07:14)
附議。--roc (talk) 06:29 2006年5月13日 (UTC)
(+)支持自由主義者 2006年05月13日12:23 (UTC+8 20:23)
(+)支持--石添小草 02:49 2006年5月15日 (UTC)
(+)支持,难道这不是我们的政策么?如果比较严重,比较紧急,可以直接用test5并进行禁封。一般的问题应该至少给两次警告。--用心阁(对话页) 05:21 2006年5月15日 (UTC)
(+)支持,封禁还是应该非常慎重,年轻人有时气盛,但不是不讲理,现在我们不是编辑者太多了,应该尽量团结能编辑的人。--方洪渐 10:34 2006年5月15日 (UTC)

[编辑] 提议讨论实施高德温法则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在欧洲语言版本的维基,如果某用户指责别的用户是纳粹分子、法西斯分子、共产党分子等,或者指其言论是纳粹宣传、共产宣传等,则会被管理员认为违背了高德温法则,会立即查封该用户,因为这不属于条目内容的讨论,而是给别的用户贴上政治标签,加以人身攻击。鉴于中文维基也有个别用户这样进行人身攻击,请求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的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用以下政治标签攻击其他用户的个别用户予以查封:

  • 纳粹、法西斯、共产党、汉奸、台独分子、卖台、反中乱港……

[编辑] 支持

  1. (+)支持--步坦协同

[编辑] 反对

  1. (-)反对,用口水将其淹没就行了,用不着查封。--farm (talk) 04:08 2006年5月24日 (UTC)
  2. (-)反对,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发泄不满和耍小孩子脾气。我建议使用“冷冻手段”先把他们孤立起来,让他们冷静一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3:58 2006年5月24日 (UTC)
  3. 反對。這項討論應該在WP:BP(封禁方針)的討論頁進行。使用標籤語言進行個人攻擊,初犯應被警示、教育,並被提醒WP:NPA(不准個人攻擊)、WP:CIVIL(文明)、WP:EQ(禮儀)三項方針;再犯會被給予最後的警告(或特別情況下直接臨時封禁);三犯則會立即臨時封禁。反覆發生該類情況的用戶則被永久封禁。這些都在上述WP:BPWP:NPA有講。未預警的情況下逕行封禁,不適合個人攻擊等界限不一定明確的情況,因為個人攻擊通常需要了解被攻擊的個人的感受來判定。--roc (talk) 00:50 2006年5月25日 (UTC)

[编辑] 中立

[编辑] 意见

  • 我對這個新政策頗樂觀其成。不過:
    1. 這裡不是適合辦投票的地方,請到Wikipedia:投票
    2. 我認為「台獨分子」和「共產黨」不算是人身攻擊,是否考慮從名單中移除?
    3. 提案人記得要簽名喔!(在提案區簽名,不能只在支持區。)
    4. 可否歐洲語言版本維基關於這個政策的相關訊息?如果不是英文的話,可能還要稍微翻譯一下。--mingwangx (talk) 09:41 2006年5月23日 (UTC)

我也反对和反感任何给人贴标签的做法,不过说到封禁甚至立即封禁,我觉得就有点过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21:32 2006年5月23日 (UTC)

  • 对这个法则很感兴趣,正在学习中,另外网特是不是也应该在此之列--用心阁(对话页) 01:47 2006年5月24日 (UTC)
  • 根据我的理解,这个法则的意思是说一个讨论不可能无休止的进行下去,而是早晚会因为人身攻击而终止,即不管什么讨论都有头儿或人身攻击一定会出现。在这里,“纳粹类比”、“希特勒类比”或者“共产党类比”不过是西方语境下人身攻击的最常见表现形式。这样看来“违背高德温法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对别人人身攻击从而使讨论终止正好证明了该法则的正确性。“实施高德温法则”显然也不成立,因为它的意思是故意进行人身攻击而使一个讨论提前终止,这跟维基方针显然无关。我觉得把高德温法则和维基方针联系起来是对这个概念的滥用。--Mukdener|留言 04:4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我認為這個要看說的是不是事實,你說那人是共产党而那人如果真的是共产党,說誰是"反中乱港"只要有充分証明支持其說法,那我看不到問題是在那裡。--Onsf 21:01 2006年5月27日 (UTC)

[编辑] 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

Tim Starling说,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参看[1][2]。--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3 2006年7月10日 (UTC)

Most important changes;

  • Allow blocks on anonymous users only (bug 550)
    • -> this means that registered users who are using that ip address still can

edit, like users who on the network of a school or need to use the proxy of there ISP

  • Allow or disallow account creation from blocked IP addresses on a per-block

basis

翻译:

  • 可以只封匿名用户,
    • 也就是说当某一IP地址被封时,使用该IP地址的注册用户依然可以编辑
  • 可以允许或禁止来自于某一被封IP的用户创建

--用心阁(对话页) 14:45 2006年7月10日 (UTC)

太好了(因我常在英語維基被封)--Hello World! 15:01 2006年7月10日 (UTC)

1.7版已经投入使用了--用心阁(对话页) 10:31 2006年7月11日 (UTC)

真是一个好消息。相信这个新政策会大大方便中国大陆的喜欢参与编辑的维基朋友们。--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07:56 2006年7月12日 (UTC)

很不错。--farm (talk) 08:02 2006年7月12日 (UTC)

始乎在英語維基還是以前的版本--Hello World! 13:14 2006年7月12日 (UTC)

是啊,我也发现了,英文维基还是老样子:(--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14:32 2006年7月12日 (UTC)

请问上面的这个是不是取消了?现在使用代理编辑中文维基百科频繁被封。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吗?--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14:06 2006年7月28日 (UTC)

[编辑] 申請封禁

我認為有必要停止user:Whhalbert大量製造小小作品的行動,我想知道應該如何做 編輯[[第十二希特勒青年团装甲师中]] 16:09 2006年11月19日 (UTC)

[编辑] 对页面进行了重大修订

根据了最新的英语方针页面,对本页进行了重大的修订,简化了很多条款,请审议讨论和校对。-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日 (五) 05:33 (UTC)

[编辑] 有關不正當的封禁

有關正式方針中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一事希望能在此做個討論,因為昨日有關台北車站編輯戰一事,相關人都被某管理員封禁,但是我發現其中有一人並未違反上述方針,但是他也遭到封禁,雖然當事者事後與該管理員溝通,經過該員的謬論主張並不介意被封禁,但是這些看在其他人眼裡不知道有何看法?有關Wikipedia:方針列表中的簡單說明,其中有關編輯戰有以下概要:「參考爭議的解決解決爭議,避免編輯戰的爆發。因為編輯戰可能導致用戶違反3回退原則或產生其他破壞行為,從而受到處罰。」然後在Wikipedia:回退的概要中寫著:「不要在24小時內對同一個頁面回退三次以上,否則管理員有權封禁您的帳號。」請問,上述封禁的狀況是否合適?如果合適,請該管理員說明封禁理據,並且將您認為的正確方針寫清楚於方針內。如果不合適,麻煩請檢討以這樣個人主觀意識的作法,這樣的管理員真的適切嗎?現在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少數人,但是將來造成的影響卻是所有維基人的一大困擾!個人希望這裡不要再被說成是管理員為大的維基百科,所以提出這個問題請大家一起檢討。→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0日 (三) 19:55 (UTC)

當事者之一的我並沒有「實質性」違反回退不過三,我的回退皆在三次以內,我對於被「高標準」封禁沒有不滿,只要求今後也以相同標準檢驗User:台灣少年(或類似的編輯者)的回退(或近似)的行為。--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5月31日 (四) 12:44 (UTC)
「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本人依照編輯戰情況實施。如果認為過於嚴苛,那麼可以考慮修改方針,往後無論多少條目,只要都沒有達到4次即不用執行。--RalfX) 2007年5月31日 (四) 13:07 (UTC)
請你仔細說明你的編輯戰、惡意破壞的定義是什麼?誰跟誰的編輯戰?編輯內容又是什麼?請清楚明確說出您個人的看法。→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本人認同Ellery判定台灣少年與百楽兎發生編輯戰,百楽兎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車站2次,編輯內容與摘要請見歷史。--RalfX)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很好,感謝您能正面回應,這比起您以前的作為已經大有改善,給您正面的肯定。根據您的回應,您也認為百樂兔根本未違反3RR,而您執行封禁的依據是編輯戰或是惡意破壞,請問您,依照哪裡看出這個編輯戰有惡意破壞的行為?如果是因為編輯戰,請問您,為何以前有那麼多編輯戰的發生,但是卻只有違反3RR才會被封禁,換成您卻只要您認定編輯戰就執行封禁?維基百科的方針難道有兩套以上的標準?一套是您制定的,一套是大家的共識?→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1 (UTC)
個人在處理編輯戰時,盡量以保護條目代替封禁,因為有時有無違反WP:3RR真的蠻難拿捏的。RalfX的處理也許有瑕疵,但並不是那麼嚴重。就我的看法,該些條目確實有編輯戰的發生。注意不是單純回退才是編輯戰,只要對於條目的某些部份不能達成共識而導致不斷修改,也許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描述的意義相同,也是編輯戰。--Jnlin討論) 2007年5月31日 (四) 14:17 (UTC)
嗯,這個部分以後還是不要碰好了。另外寫在WP:3RR的方針既然爭議這麼大,或許修改掉以求和平。--RalfX)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請理解,封禁是一個相當嚴重而且必須要非常慎重的問題。這個網站不是屬於哪位個人的網站,在既有的規則之下大家遵守我沒意見,但是哪些人認為他自己最大,他有權決定一切那就是個大錯特錯的嚴重問題。為什麼執行封禁,因為某些用戶可能暫時無法理智,所以騷擾到其他人所以沒辦法的狀況之下先暫時封禁。但是有人如果認為自己的主見勝過大家的共識與方針,而且這個人還是有管理權限的使用者,那他所影響的就是整個制度的混亂,他所騷擾的就是所有參與維基在共同創作的所有人。我認為這樣的管理員絕對不適任!→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28 (UTC)
還有,編輯戰幾乎常常都會發生。有時候是故意,有時候是不小心。無論什麼狀況都好,既然有規矩就應該照規矩走。如果哪些人認為這個規矩他不認同需要推翻,隨時可以提出來檢討。而不是以個人的主見去隨意封禁某個人。我到現在為止的資歷雖然不算多,但是據我所知實際有違反3RR才封禁。如果說只要有編輯戰就封,請問有過多少人都是該封而沒封的?煩請計算看看!規矩就是規矩,不是哪位管理員說該那樣定就那樣定。→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33 (UTC)
「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請認清楚這條但書,在回退加上編輯戰的情形才適用。--RalfX)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雖然當時沒有明言,但其實這個做法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所謂的「編輯戰」一定是一個人以上,如此一來,只要發生雙方回退導致編輯戰的情事,那麼雙方都會被封禁。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處,但卻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搗蛋者刻意以回退引發編輯戰,此時封禁雙方是不合理的,因為搗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卻達到了讓對方被封禁的目的。
順便請RalfX兄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台北車站的編輯戰的討論。--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6月1日 (五) 04:10 (UTC)
這裡沒人說三次以下就是可以被接受,什麼是極端的情況,麻煩請您依照您的看法開解一下?這個但書並沒有正式的明言規定3RR之下只要管理員認為是極端就可以封禁!您知不知道,為了您這樣一封,有多少規矩因您而廢?有什麼標準可言?以前曾經編輯戰過的、今後發生編輯戰的,又要以什麼標準去看待?→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7 (UTC)
同時也麻煩請您自己參考一下,當時哆啦A夢在討論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您自己擅作主張刪除了所有編輯內容,假使我也認定您這是一種極端的行為,並且刻意要引起編輯戰,試問這樣的狀況您該不該被封禁?又例如您為此被封禁,請問您心中服是不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08 (UTC)
我再舉個例子,現在您主編的日語書寫系統被提出優良候選,但是我確認為您裡面所有內容都沒有明確寫出來源,目前我只放上一個章節,事實上還有更多章節我都認為有問題!我再繼續去找出我認為需要質疑的所有部份,放上所有我認為沒有來源或是需要來源請求的模板,請問您以您的看法認為我算不算極端的行為?再者,這個條目目前被許多沒有任何人質疑的人提出贊成票,所以非常遺憾的將會變成一個沒有清楚明確來源的優良條目,不過請放心,如果我所說的內容持續沒法改善,我一定會提出優良重審,並且加上所有我認為需要質疑的地方,那樣的話我算不算極端的行為可以將我封禁?→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16 (UTC)

[编辑] 不正當的封禁分段

我把Wikipedia:封禁方针提升了,希望能够更加明确和简洁。各位如果感兴趣去审查审查。-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日 (五) 09:10 (UTC)
我感到尚嫌不足!而且有些地方還是有其盲點跟矛盾。先以這個個案來說,百樂兔跟台灣少年明顯是互相回退,但是百樂兔在沒有第四次回退之前已經在客棧中發出訊息,希望檢討。反觀台灣少年他不顧一切,明顯的違反了3RR。請問您以這件事來說,認為百樂兔是在破壞故意引起編輯戰所以需要封禁嗎?→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1 (UTC)
我想原虎胤這個條目為例子,也能討論看看。→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7 (UTC)
有時要數一個人回退了多少次,很容易混亂,而且方針越來越多,管理員很漏眼是難免發生,大家總會諒解從錯誤中學習。有時候,簡單一句道歉,比強辯來得容易、直接、有信服力。--Kevin 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21:10 (UTC)
Kevin wong您好,其實這個事情不是漏眼,您可以由該管理員與「被害者」的對話還有封禁紀錄看見狀況。不過,我覺得事已發生,當然如果該管理員也覺得不妥,去向被害者說聲道歉是基於禮儀。但是該管理員依然有權可以認為他的處置並沒有錯誤。所以我認為標準不同應該要檢討,今天百樂兔他是個資深者,他為了和平所以有說明並不介意,但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其他新進人員,難保又是一場大的爭議甚至是破壞。必須要明定出清楚的標準,不能是誰說了算。→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9:11 (UTC)
  • 當事者不再回應了?沒關係,一樣可以繼續討論。在我的認為,該項方針中所說的「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理應是指類似這個連結中某位用戶的那種行為,各位看倌可以參考一下那連結裡面某位用戶雖然只有回退了兩次,但是他其他的編輯都算是屬於同一個性質的極端動作。而上面百樂兔被封禁這個事件卻很明顯不是,而且百樂兔還有在第三回之後提出討論的要求,然後居然因此被封禁!執行封禁者居然還以自己的判斷凌駕於共識,以他個人的超高標準來封禁其他正常用戶,無論當事者事後或許已經不介意被封,但是這樣明顯擾亂次序與規則,我覺得實在非常不妥當。→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3日 (日) 08:23 (UTC)
  • 我想請管理群組以及其他貢獻者能多多檢討這個問題,並不是我一定要咬著這個問題來質問某人。理由是目前的該項管理方針出現了這個與以往不太一樣的處置,所以我認為大家需要重視,以免到時候有人寫著寫著忽然就被封禁還不知道原因。無規不成矩,在中文維基制定必要的規章是維護整個中文維基百科,但是規矩必須明確清楚,不清不楚連管理員本身都搞不清楚狀況,那要其他新進的人如何遵守?或是大家以為這樣的問題只要管理員認為就可以,沒必要檢討與改善?如果這樣,那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失去了編寫的意願了。→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1:57 (UTC)
其實我來講這個事情實在有點尷尬,因為雖然我接受被「高標準」封禁,但也覺得這個處置有些問題,而且也不想從一個囚犯變成冤獄受害者 (笑)。
總之,有些問題不是像數學這麼合理、有標準解答,所以除非是有迫切性的危害,否則行動前先徵詢各方意見總是比較妥當的。言盡於此,有緣人聽之。--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6月6日 (三) 08:53 (UTC)
題外話,這位管理員他會徵詢各方意見,但是他的習慣就是不理會其他人的反對聲音,一意孤行。這點就是我為何在他的管理員投票時提出反對票的主因。→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7日 (四) 03:45 (UTC)
誰呀?這樣的人能當管理員?難怪那麼多罵聲—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32 (UTC)

[编辑] 何謂無故刪除條目內容?

我今天被User:Shizhao封禁三天,理由是「無故刪除條目內容」。我昨天確實是清空了10條注音符號的重定向條目,但看我的編輯記錄便能知道,我最近在建立注音符號的條目,清空那些重定向條目可能有什麼理由,怎麼會是「無故」呢?連個基本的調查都沒有便直接判刑,用戶的人權在哪裡?假定善意又放在哪裡?
另外,很久以前我就質疑過封禁期間長短的標準何在,各位可以去看看封鎖記錄,同一行為的封鎖期並不相同,完全由管理員自己決定,裁量權之範圍只能用「浮濫」來形容。--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

  • 2007年7月10日 (二) 17:35 Jnlin (討論 | 貢獻) 「百樂兔 (貢獻)」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無限期 可能混淆的用戶名稱,請於用戶頁申請改名
  • 有人看你不爽?要你改名?P1ayer 2007年7月20日 (五) 08:42 (UTC)
那個帳號可能是User:影武者創建的。--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建议下次做类似编辑的时候填写编辑摘要。—Isnow 2007年7月20日 (五) 09:10 (UTC)

  • 說真的,雖然Shizhao否認,但是我一直懷疑User:Shizhao該帳號有兩人以上的人操作。以往例子就不說,以此例來說:跟書生兄不只交手過N次﹔簽名方式極為特別,對社群也頗多貢獻的百樂兔兄,書生怎會不識其人及其作為,而逕自做此封禁呢?--winertai 2007年7月20日 (五) 11:49 (UTC)
    • 拿出證據再來吧,Shizhao是用戶群組已經是老笑話了。--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7月20日 (五) 14:08 (UTC)
      • (:)回應,我認為Jasonzhuocn這句「拿出證據再來吧」是在汙辱我,也極度偏袒書生。如果不是觀察甚久,我根本不會提出這見解。我認為我質疑Shizhzo是個共用帳戶的口氣相當平和,也有其根據,一點也不像老笑話﹔另外我認為「曾與書生兄發生爭議的我」(例如:台灣天文)也有這項質疑權利。我不知道以往某些人在處理或Check民國九十五年分身或影武者傀儡帳號時候,是否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提出質疑,那為何相同情況下,行政員與用戶差別如此之大?如果真要再提證據,我的論點是,我不相信「中文維基」創辦人之一的書生兄,會連「POP」的合併或移動方式也不會(請看證據User talk:Winertai#臺灣天文),也難以接受他會沒理由的以「破壞」之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更難以接受他許多次標準不一的刪除方針或方式。事實上,我已經在他討論頁提出這問題兩回了,而他只是冷冷的回我账号就是我一个人用。我知道管理員行政員都很忙,但是以「沒寫編輯摘要」為由,在沒溝通之前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還一回封禁三天,未免太扯,除了「選擇性失憶」之外,就是「真的不認識這個人」。另外,我注意到了,當事人也沒有每每都書寫編輯摘要[3],那是不是,等到有爭議時候,其他管理員也來封禁書生兄一下。不用多,一小時就好。--winertai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2 (UTC)
        • 很抱歉,我的一句話讓W兄感到不高興。
        • 沒溝通前就封禁,實在不妥當。
        • Check帳號不是行政員的權限,且要依造方針、提出證據〈附上帳號的編輯記錄〉,有其必要才能進行Check。請留意不要將討論導向行政員和用戶在Check帳號的程序是有差別的,在元惟基一樣依方針進行。
        • 多人使用帳號的事,若是有人三番兩次質疑我是多重用戶,相信也沒有人樂見吧。這是很失禮的行為。
        • Shizhao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創辦人,也不是最早加入的維基人。Shizhao的加入晚了好幾個月。
        • POP的合併和移動方式很多人不會。
        • 酸文和反話無助於改善維基百科,偏袒誰、Shizhao是不是創辦人等議題根本與百科全書的品質無關,我不想討論。在這邊大聲指責質疑哪些人哪些事做的不好、那些事做的不對很容易,很容易讓社群陷入無謂的情緒和口水。該怎麼做能夠改善不好的現象,讓社群都願意拿出熱情投入互動參與改善,這是身為社群活躍者的我們,所共同必須面對的問題。--Jasonzhuocn....台灣維基社群 2007年7月21日 (六) 08:30 (UTC)
          • (:)回應,謝謝Jasonzhuocn解釋,我也對上面的稍不得體發言致歉。
向來大家都知道,我向來對管理員的態度一直很理性﹔對書生兄的貢獻或態度(例如:多數的提交刪除準則)鮮少有懷疑過﹔說話也不像某君總接著別人語尾發酸發臭,因此希望能藉此提高包含書生的社群管理員或行政員接納我建言的可能性。我還是認為要避免諸如「三番兩次質疑被多重用戶」的我這種「失禮行為」,書生兄和其他管理員要做的事情還是有。--winertai 2007年7月22日 (日) 02:10 (UTC)
  • 我也認為這次沒有調查原因就直接封禁,是很不妥的處置;是否該討論解除?—汪汪 2007年7月20日 (五) 13:21 (UTC)
  • 經查,User:Jasonzhuocn已解封之,另請User:Shizhao釋眾惑。—孔明居士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7 (UTC)
  • 還是建議百樂兔君寫個編輯摘要或是在對話頁說明,不然會被誤會的。—Ellery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0 (UTC)
    1. 知道不是破壞行為就解封了。
    2. 善用編輯摘要什麼都沒寫系統預設顯示為清空全部內容,很容易被誤會是純粹的破壞。任何用戶都應該要避免在短時間內連續不帶有編輯摘要的清空條目的行為,況且百楽兎清空條目後兩個小時內都還沒有將條目的內容補回,建議先把要替換的內容準備好再進行替換。
    3. 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是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方針只有給管理員大方向的指導,封鎖期長短成為管理員的裁量空間,有參與內部討論的管理員頂多互相分享過去執行的例子,方針沒有給予明確的封禁指引。這個議題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但是據此批判中文維基百科管理裁量權浮濫,我認為不是很適當。換個角度思考,可以考慮朝封禁期間長短以明文規範,獲得社群共識之後施行,也免去封禁期長短不一所帶來的爭議。--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6 (UTC)
  • 同意上面的看法,百乐兔以后确实注意以下使用编辑摘要,不过shizhao前辈也请注意一下,百乐兔是大家常常看到又贡献颇多的一个人,这样直接封禁实有不妥,最好是能够先警告一下,那样百乐兔也可以解释一下。—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0日 (五) 17:45 (UTC)
    • 同意Jasonzhuocn和人神之间的意見,用戶寫编辑摘要、管理員向用戶查詢、詳細寫查封原因都是十分重要的。至於「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我也想說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期限的確沒有白紙黑字將全部情況的封禁期列明。但是「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是基於每個個案的背景不同:同一行為發生在IP用戶和註冊用戶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是老用戶還是新手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是初犯還是再犯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例如清空)影響少量頁面和影響大量頁面的處理也有不同等等(注意,以上的「不同」還未加上各種「不同」之間的組合,例如:IP老用戶的屢犯,影響大量頁面)。另外,雖然我自己盡量會在查封原因上多寫一點,例如寫明是「屢次」「重犯」,但寫出來是否大家都有相同理解(例如「屢次」是否清楚表達「長期破壞」的意思),以致百樂兔兄有這種意見,我實在無法斷言。說出這些,是希望大家多點了解管理員如何操作封禁,當然操作會有改善的空間,但在編輯、討論、處理問題時,雙互多點文字說明,不要吝嗇於解釋,對促進大家了解以免衝突十分重要,這也是維基百科協作的本來面貌。—Charlotte1125 2007年7月21日 (六) 01:55 (UTC)

那个“shizhao前辈”又一次地躲在了幕后,又是其他用户替他解释、替他擦屁股,他自己却不出来说一句话。也难怪,每次出了漏子都有其他人主动替他擦屁股,他自己当然可以躲在一边当前辈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0日 (五) 20:33 (UTC)

Shizhao兄解释一下封禁的原因吧,是有误会,还是误操作。--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7月21日 (六) 04:40 (UTC)

我想算了吧,這位疑似是一個人而非一組人的“shizhao前辈”認為大家都在惡意評論他,所以他現在要保持冷靜、沉默。倒是Jasonzhuocn說的規定應該是迫切需要的,在這之前已經有太多雷同的爭議,光是發生在百樂兔身上我就知道這是第二次了!→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1日 (六) 05:25 (UTC)

是啊,这位“Shizhao兄”可是这里最大的官了,权力最大,势力也最大,看看罢免页里有那么多人支持他,领导们日理万机非常忙,大家都是理解的。—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1日 (六) 05:35 (UTC)

  • 我也認為未詳細填寫編輯摘要是我的疏忽,未能儘快在短期間內重新填補也是不妥當(不過後者純粹是因為天有不測風雲),不過就如同User:Shizhao兄長期以來許多沒有任何說明而被人詬病的舉措一樣,假定Shizhao是善意並請Shizhao說明或對Shizhao進行調查是很重要的,不會直接判定濫權而解任。此事件雖不至於指責Shizhao兄「寬以待己,嚴以律人」,但卻讓人感覺到Shizhao兄的管理相當自我中心。--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 我觉得其实只要shizhao过来解释一下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怨气,关键就是这个时候为什么shizhao就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呢?我觉得这也不会耽误多少时间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2日 (日) 08:06 (UTC)

[编辑] 書生的回應

对不起,刚刚看到这个讨论。当时因为看到多个条目内容被毫无原因清空,因此紧急查封了百楽兎的账号。但是的确没有注意到Πrate和百楽兎是同一个人。在此造成困扰,实在抱歉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3日 (一) 06:22 (UTC)
看來藝名(暱稱)跟本名(用戶名)差太多也是會讓人聯想不起來,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笑……)—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3日 (一) 06:51 (UTC)

首先,shizhao站出来澄清问题,是件好事,值得肯定。shizhao作为管理员,回应其他用户的质询是分内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但是我觉得shizhao并没有认识到他的错误所在,而User:SElephant把这件事情说成是“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更是进一步混淆了视听,是在有意或无意地替shizhao开脱罪责。假如User:Πrate是个新用户,在上面的事件中,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也不应该为了防止条目进一步被清空而紧急查封百楽兎的账号,而且一封就是3天。在维基百科,恢复对条目的破坏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对于用户造成了伤害却是很难弥补的。shizhao应该做的,是先去劝告对方,而且是劝告不是警告或威胁,应该晓之以理,并回复条目内容,如果对方不听劝告或没有合理的解释,再作警告和封禁也不迟。如果仅仅用对于用户是否熟悉来作为处理的标准,完全是执法不公。web 2.0,应该以人为本。—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3日 (一) 19:02 (UTC)

  • 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見過一次清空幾百條的破壞者嗎?封禁不是懲罰,只是預防手段。遇見這種情況: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ㄥ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ㄣ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ㄢ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ㄟ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ㄞ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ㄜ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ㄛ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ㄘ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歷史) (差異) ㄑ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歷史) (差異) ㄊ (←清空全部内容) 

在其他維基,也會封禁。只是Shizhao的註釋不夠清楚,應改寫作「無故大量清空條目」。就算知道PIrate=百樂兔,也會懷疑其户口密碼被盗。這是場誤會,多加溝通就好。*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號(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時39分02秒。

這種看似破壞的情況誰有閒情逸致去跟用戶警告或是溝通,當然是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畢竟十個正牌破壞者裡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所以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沒有注意到進行大量清空動作的是老維基人而非名不見經傳的新人,這是誤會一場。其實我也有點困惑為何百樂兔要先把那麼多條目全清空之後再開始編輯內容?一般來說,不是清空一條編一條,逐一進行的嗎?當初如果這樣做可能就不會發生此誤會了。這只能說,是一連串連續的小錯誤串成一個大錯誤,上面的批評恐怕是對人不對事。—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6:21 (UTC)

那些条目只是重定向,而且User:Πrate前后都编辑了类似的页面:

  1.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历史) (差异) 小 ㄧ
  2.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历史) (差异) 小 ㄩ
  3.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3 (历史) (差异) 小 ㄠ
  4.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2 (历史) (差异) 小 ㄝ
  5.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8 (历史) (差异) 小 ㄠ
  6.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历史) (差异) ㄥ (←清空全部内容)
  7.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历史) (差异) ㄣ (←清空全部内容)
  8.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ㄢ (←清空全部内容)
  9.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ㄟ (←清空全部内容)
  10.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ㄞ (←清空全部内容)
  11.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ㄜ (←清空全部内容)
  12.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ㄛ (←清空全部内容)
  13.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ㄘ (←清空全部内容)
  14.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历史) (差异) ㄑ (←清空全部内容)
  15.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历史) (差异) ㄊ (←清空全部内容)
  16. 2007年7月19日 (四) 12:55 (历史) (差异) ㄗ
  17.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9 (历史) (差异) ㄓ
  18.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7 (历史) (差异) ㄨ
  19.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7 (历史) (差异) ㄨ
  20.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1 (历史) (差异) ㄌ

User:Πrate当时的编辑方式是有问题,但是错误不至于被封。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不能在情况未明的时候贸然封人,对其他用户造成伤害。

我没有见过一次清空几百条的情况,可能那些用户确实是在破坏而且不会听其他用户的劝告而收手。但是,即使在那种极端的情况下,管理员们也应该是先劝告在考虑封禁,而不能一句话不说上来就封禁。类比,现实生活中的警察也不能随便出手。这种劝告和沟通,不是闲情逸致,是对另外一个人的尊重,是要把人的权利至于维基百科的条目之上。如果一切以条目出发,那么我无话可说,人权在某些情况下遭到践踏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在维基里,条目的内容很容易就可以被修改和恢复,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心被伤害了,要怎样去恢复?每一个用户,都不是电脑屏幕上那个冷冰冰的id,他们都是互联网另一端的一个个鲜活的人,即使是破坏者,也有他们的情感和人权。在维基,管理员的权力很大,又很难受到惩罚,那就更应该小心地使用权力。

可能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情况会更糟糕,比如日语维基,可能管理员更霸道,但是我们不能去学坏啊。

这件事情是沟通的问题,但是关键不在于user:shizhao是否应该认出来User:Πrate就是熟人百楽兎,要点在于即使对于一个破坏者或是新人User:Πrate,user:shizhao的做法都是粗暴的。

最后,针对User:SElephant的话我申明一点,我后面这些讨论不是针对user:shizhao这个人,是针对他犯的错误以及这个错误代表的其他管理员犯的错误;前面关于其他用户替user:shizhao擦屁股的话是部分针对user:shizhao这个人以及其他为user:shizhao开脱的人的。

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6:53 (UTC)

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管理員作了類似的處理,我也不認為是天大的錯誤,以我個人來說我也會以封禁方式處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個3個小時讓對方的編輯動作暫停,除了爭取點時間判斷狀況之外,也足以趕走大部分的破壞者,因此這是對事不對人。維基百科這種自由編輯的地方,不同的用戶之間發生意見爭執或是產生誤會是司空見慣。我個人抱持的是比較嚴格的理念,如果一個用戶光是意外被封或是編寫的條目被提刪就會『心靈受傷害』到無法彌補的程度,這樣的用戶也不可能在維基百科上跟人協作愉快的,有時誤會的發生反而是對用戶人格特質的一種考驗,重點是事後能不能釐清誤會發生的原因,並將影響到的權利恢復。我也曾經被意外封禁或是上傳的資料被提報刪除,但是假如我對維基百科的中心理念有所共鳴,這些意外與誤會都只是過程中的一點小插曲而已,並不會因此造成我的信心無法平復。web 2.0的世界其實是真實社會的縮影,人在真實社會中生活時得有承受打擊的耐力,因此在網路上活動時也應當要保持這樣的能力,在真實社會中經不起打擊稍微一失意就氣餒的人常常被稱為草莓族,因此維基百科上如果存在有「維基草莓族」,也並不是讓人覺得奇怪的事情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7:48 (UTC)
这不是个天大的错误,我承认,但是,这是个错误,而且管理员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所在,更是错上加错。提高用户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个合理的说法,现实社会不是天堂,我们都要面对。但是,管理员有什么理由去伤害其他用户?事后补救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凭什么管理员在事情发生的当时就可以不经劝告和讨论就封人?凭什么管理员就有打击其他用户的权力?凭什么因为对方皮糙肉厚管理员就可以随便打击?凭什么因为对方是草莓族管理员就可以把受伤的责任推给那个草莓族?不管对方是草莓族也好,还是皮糙肉厚也好,凭什么管理员就可以挥刀乱砍?如果对方是是草莓族,确实应该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我同意,但是,如果管理员不是粗暴地封人而是首先善意地提醒,草莓又如何会受伤?—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22 (UTC)
管理員憑什麼可以依照判斷在緊急狀況下實行權利?當然是憑著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何況就算有誤會或處理過當之處,上述的事件也不是真的『隨便』打擊某人云云,或是『隨便』揮刀亂砍,我想您之所以還可以在這裡繼續發言,就應證了維基百科不是隨便可以行使管理原權利的地方。我跟您不一樣,我並不認為在維基百科所謂的『人權』應該至高無上地放在任何事物之上,而是應該要和百科全書的運作效率之間取得妥協與平衡。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人權應該凌駕於維基百科的運作,無法忍受為了追求效率稍稍有任何的折損,大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畢竟維基百科其實保留了最後一個至高無上的人權讓用戶自己選擇,那就是留下與離開的選擇,沒有人逼您一定要守在這裡。—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8:44 (UTC)
没错,我可以在这里抨击管理员,说明这里还不是管理员恣意妄为的地方,比起中宣部要好很多,这点值得肯定。但是,管理员粗暴地封禁其他用户,说明了这里还是存在着管理员的特权。没有人,哪里来的百科?或明或暗地要求我离开的言论我已经见过不少了,的确,是沒有人逼我一定要守在這裡,但是,请你抬头看看维基百科的自我宣传: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难道每一次遇到和这里的核心小圈子的思想不和的人,就要孤立他们、疏远他们、排斥他们、驱赶他们,以便让那个小圈子里的人继续占据维基百科吗?而且,截止到现在,user:shizhao认识到他的错误了吗?—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59 (UTC)
我倒覺得是您在自己周圍畫了個圈子,把大部分的維基社群都孤立在與您不同邊的另一頭。雖然您一天到晚在批評別人不接受您的意見、有錯誤云云,但似乎甚少看到您去接受別人的觀點,如果用『有容乃大』這句話用來檢視您的態度,感覺有點諷刺。如果維基百科真的是由一個『小圈子』的人所佔據,難道他們就不會被大部分人的意見給擠出去嗎?說穿了,其實您口中的『核心』根本就是維基百科的主流價值,到底是誰在主流這頭、誰在小圈子那頭,不是您我在這裡動動嘴皮子就可以決定的,每個參與者的想法才是決定誰主流的依歸。—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9:31 (UTC)
你说的我承认,我的观点是非主流的观点,你们是主流。从shizhao的罢免投票就可以看出来,大多数人是支持管理员的,从平时的讨论中也可以看出来,我的意见并不是主流,没什么人支持我的观点。我觉得错的事情,主流的观点认为是对的。我说你们是小圈子,是因为你们的观点一致,而且排斥象我这样的人,正如我排斥你们一样,相互的。我不认同你们的观点,我认为管理员做了错事,当然你们的观点和我的正好相反,你们不会认为管理员错了。我没有办法改变你们主流的观点,我只能说出我认为的对和错。当然,我也知道没什么人会支持我的观点。他们会去支持你们的主流观点。—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2 (UTC)
另外,如果我觉得别人的观点有道理,我是会接受的。你上面说的那些话,并没有说服我,所以我没有接受。我引用有容乃大那句话是针对你让我离开的话的,不是针对是否接受对方的观点。—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7 (UTC)
對於永遠不會有可能說服的對象,我是不會浪費心力希望對方信服我的意見,上面那些話與其說是要給您聽的,不如說是要讓每個路過的維基人看到後自己評斷,到底是誰的主張有道理、誰的沒道理。您認為維基社群接受您的觀點才能叫『有容乃大』,但是卻不認為個人接受社群的觀點是一種包容,好像世界上所有的道理都要跟著您的意見走才是正確一樣,這樣的邏輯很奇怪。您說我們不認為管理員有錯,但上面意見與您相反的發言者,大都認為整起事件起於雙方都有部分的責任,何況連當事人都出面說明誤會的理由並且對於疏失作了道歉,因此『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從頭到尾都是您一人提出的,真不知這到底是誰的意見?—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1:41 (UTC)
我不认为維基社群接受我的觀點才能叫『有容乃大』,你搞错了,我说了,我引用有容乃大这句话是因为你要赶我走,不是因为你不接受我的观点。同样,我也不接受你代表的主流意见,因为我觉得那是错的,Wales不应该是皇帝,管理员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用户应该置于条目之上。两边的观点不可调和,但是不应该干别人走,这是我理解的包容。我说了,如果你的观点有道理,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认为你把維基置于用户之上是对的,所以我不接受,至于你不接受我的观点,那也没有办法。shizhao说明了誤會的理由並且作了道歉,但是在我看来你和他都没有正确地认识到错误的所在,你说的“看來藝名(暱稱)跟本名(用戶名)差太多也是會讓人聯想不起來,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之类的话掩盖了shizhao粗暴执法的错误,我认为不经过劝告和沟通就不能为了保护条目随便封人,必须把人放在条目之前,但是你不认同。『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我是说的不严谨,意思是想表达你们支持管理员可以粗暴封人的行为,如果有误解我向各位道歉。—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10 (UTC)
关于『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
Hillgentleman说: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見過一次清空幾百條的破壞者嗎?封禁不是懲罰,只是預防手段。
User:SElephant说:這種看似破壞的情況誰有閒情逸致去跟用戶警告或是溝通,當然是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畢竟十個正牌破壞者裡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所以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沒有注意到進行大量清空動作的是老維基人而非名不見經傳的新人,這是誤會一場。
User:SElephant说: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管理員作了類似的處理,我也不認為是天大的錯誤,以我個人來說我也會以封禁方式處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個3個小時讓對方的編輯動作暫停,除了爭取點時間判斷狀況之外,也足以趕走大部分的破壞者,因此這是對事不對人。
User:SElephant说:管理員憑什麼可以依照判斷在緊急狀況下實行權利?當然是憑著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
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15 (UTC)
再重复一遍,我反对这件事是误会,这不是误会,是错误。不是误会了User:Πrate是新人,是错误地没有劝告和沟通就粗暴封人。我反对封禁之前的劝告和沟通是閒情逸致,那是绝对必须的。我反对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那是对其他用户的人权的践踏。我反对因为十個正牌破壞者裡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的理由而不去和破坏者沟通,即使对方是不愿意沟通的破坏者,管理员在封人之前也要去劝告和沟通,即使事实上那是无用功也必须去做,必须尊重每个用户的人权,即使他是个破坏者。我反对憑著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而去支持管理员践踏人权,人必须置于百科全書之上。—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23 (UTC)
最为严重的,是user:shizhao截止到现在都没有认识到他的错误,而且以管理员User:SElephant为代表的用户还认可user:shizhao的错误行为。—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39 (UTC)
没有沟通的主因是我的疏失,没有仔细看他的查封日志:
  1. 2007年5月30日 (三) 16:22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日 (違反WP:3RR: 台北車站+汐留) (解封)
  2. 2007年5月30日 (三) 16:17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解封 (回退未達4次)
  3. 2007年5月30日 (三) 15:49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日 (違反WP:3RR) (解封)

只是看到之前有被封禁的纪录,没有细看就以为是经常故意破坏的用户(尤其Πrate比较特殊,他没有建立用户页,更让我以为是一个特意破坏的用户)。相关方针清参看Wikipedia:封禁方针。此外,建议看一下jimbo关于社群与条目关系的看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4日 (二) 13:27 (UTC)

有關那個RalfX封禁事件您是否也曾看過Wikipedia talk:封禁方針#有關不正當的封禁這一篇?那個封禁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您是否查過?緊急狀況之下需要查看原因?三天來查一個原因?那換我搞不懂當時同一個頁面之下的歷史紀錄都是幹啥用的?這次我反而認為Linuxwindows說得有道理。不過不是針對人,書生有誤他自己已經承認,接不接受書生的解釋那由百樂兔本人自己評估即可,其他人應該不用在這方面著筆墨,反而Wikipedia talk:封禁方針的規制應該才是討論的重點。書生的行徑確實有很多讓人反感,但是至少看得見他會聽取意見去改善自己的做法。所以個人認為問題重心在於規則不完全,應當將方針再完善才是正道。→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4日 (二) 16:04 (UTC)
大象兄,我觉得你可能误解了Linuxwindows的意思,我们其实并不时在怪shizhao,而是认为封禁这个制度的本身就有点问题,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在发现“破坏”(无论真假)时,在封禁之前至少应该发一个消息给对方一个辩护的机会,不用太久,10分钟都能避免此次的误会。如果是真的破坏者,像大象兄说的那样,10有89都不会回复,那么就10分钟后直接封禁,而如果是像此次一样,原作者必定会回复,那么再决定是否封禁。10分钟,我个人觉得不会太影响维基的效率,毕竟修复破坏也不会很慢,但是如果就因为这10个人而吓走了潜在的贡献者,对维基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最近听闻大陆解封,此类事件更可能发生,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我个人认为,应该关心新手,至少我自己对于新手的误操作或因为不懂规则的侵权,我都会去该用户讨论页上留言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8 (UTC)
另外,我建议在封禁方针上加入封禁前给将被封禁用户留言,并留出10分钟-30分钟让对方辩护。—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4日 (二) 17:30 (UTC)
我並沒有誤會L君的意思,畢竟打從該君出現在維基百科上以來,就一直是以針對性非常強的風格在發表意見,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看得出來。其實維基百科上存在有很多別種類型的破壞方式(例如洩漏其他人的私人資訊、嚴重的威脅恫嚇或甚至造成即刻的安危問題),都是需要立刻進行封禁處理降低其影響的狀況,雖然此次的狀況並不屬於此類,但是否適合先行溝通或應該要當機立斷實行之,有時也很難一概而論或在事前預想周到。就是因為規則不可能完備,所以負責執行者多少需要保有相當程度的裁量空間,因此才說事後的釐清與對制度的檢討,遠比在那裡批評誰對誰錯來得重要。—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8:50 (UTC)
你连誰對誰錯、对在那里、错在哪里都搞不清楚,你怎么能进行你说的事後的釐清與對制度的檢討?!对错都不明,你能釐清什么?你又能檢討什么?—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9:00 (UTC)
哪裡有對哪裡有錯,每個人有不同的解讀方式,關鍵字應該在『批評』這兩字上,只是一味地批評誰對誰錯,到底有什麼建設性的幫助?—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9:19 (UTC)
  • 我了解shizhao的做法了。所以shizhao並非沒有做調查,而是他調查的是「查封日志」,以有沒有前科作為快速判斷的依據。這很合理,我能接受。不過剛好因此事件而突顯了此做法有一個不足,就是當用戶有被誤封禁的記錄時。所以我認為還是以「編輯記錄」為主才比較能得到準確的訊息。--image:百楽兎.png百楽兎 2007年7月25日 (三) 03:07 (UTC)
當遇到一個破壞者大量將條目移動到XXX強姦XXX之類的名稱的時候,還要去跟他溝通,會不會人太好……移動破壞可不是按個鈕就可以快速復原的。--Jnlin討論) 2007年7月25日 (三) 13:53 (UTC)
移動型態的破壞是最討厭的一種,尤其是連續移動一個有很多重定向的條目兩次,破壞者只需要五秒鐘,就可以讓處理善後的人花上好長一段時間一個一個慢慢找才能修復斷掉的連結。另外一種討厭的破壞就是用兩個不同的用戶名進行連續的破壞,第一個戶頭用來進行破壞,第二個戶頭則是用一些合理或看似無害的小修改來掩護,一方面很難讓人察覺破壞的情況(因為很多人都是靠最新編輯紀錄的更改狀況來判斷是否是適當的修改,反而不會注意到被蓋過去的舊修改),二方面就算發現是破壞,也沒辦法使用管理員工具快速處理,而是得跑進歷史頁面中找正確版本copy & paste,徒增困擾,這兩種破壞方式我以前都發現過,事後一邊善後一邊咒罵,真希望有按一個鍵就可以把這種搗亂用戶所做過的更改全部無效化的指令。總之,沒有幫忙進行編務整理的人往往只會在一旁說風涼話,但其實還是有很多不得已時得先擋了再來討論處置是否妥當的特殊案例,以上的編務工作都不需要具有管理員資格就可以執行,強烈建議那些一天到晚認為要保護用戶人權、擔心新人心靈受創的人,親身體驗一下處理編務的感覺,或許可以產生一點同理心。—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5日 (三) 19:57 (UTC)
補充大象的觀點:管理員也是維基人。在同理心的驅使下,建議那些認為要保護用戶人權、擔心新人心靈受創的人,連管理員處理上述的移動型態的破壞而造成的心靈受創也要顧及。至於不同的破壞形式,溝通的方法和次序有別,不能一概而論。zzz……很睏 找我 2007年7月25日 (三) 20:49 (UTC)

大多數管理員都是資深者,接受管理工作是屬於義務性質,沒有任何人強迫。同時,管理工作不是誰想接去做就能做,而是需要經過討論、投票,大家都能認同之後才產生的。而一個用戶被封禁,等同在某段時間中禁止某人進入維基百科,亦等同在某段時間拒絕某些不特定人進入網站進行編輯,這是一項被動而無法自解的狀態,這種狀態必須是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使用。原因很簡單,維基百科不是任何哪一個管理員的私人網站,必須基於管理上的方便,針對連續破壞者的一項最終手段。→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根據上述,請各位管理員不要說『你沒管過不知道管理的辛苦』或是『管理員處理上而造成的心靈受創』這類毫無意義的話。今天彼此都是互相的,就像你們說『管理員不過是多了某些可以管理的選項,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是出於義務性質,沒人強迫也沒有收入或報酬可言』一樣。當然,我反對惡意只為了批評的討論,但是我認為在於公平基礎原則之下,對或錯還是需要有個準則,否則維基百科將會淪為『管理員說了算』的網站。→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這個問題在於書生處理上有瑕疵,上次百樂兔遇到的問題也是在於某管理員個人意識過於強烈。同一個人身上發生的兩次封禁都屬於管理上的方針不夠明確,所以本人希望大家能提出更加明顯的方針,來改善這樣的問題,否則只是徒增管理階層與一般用戶之間的對立而已。→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编辑] 明定封禁原則

可以請資深者明確的列出哪些狀況可以封禁嗎?雖然我知道有相關指引或方針,但是內容並不很清楚的界定,我希望能先將哪些屬於是可以封禁的標準提出做個檢討。根據我知道的並不多,大概就是人身攻擊、頁面破壞、編輯戰這幾項,其他還有嗎?→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Wikipedia:封禁方针列得差不多了。—Isnow 2007年7月27日 (五) 20:51 (UTC)
我知道裡面有列,但是目前問題在於所列出來的內容皆屬於:『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而且上述諸多瑕疵的發生,皆是由於Wikipedia:封禁方针不夠清楚制定界線,所以我認為其中列出來的資料,必須提出討論成共識,而且是一項一項制定清楚界線。→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1:07 (UTC)
舉例來說,保護目的中提到持續人身攻擊,所謂的持續是指幾次?一次?兩次?或是三次以上?而第二項更加模糊了,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包括發生在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什麼樣的狀況之下是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發生在維基百科以外為何也屬於維基百科封禁原則?第三項又與第一、二項類似,那又是什麼意義?最後持續的侵權行為中,持續又是指幾次?同時又是什麼樣的侵權標準?→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7日 (五) 21:15 (UTC)
不反對經過討論將原則修訂得更明確,但有點建議想要提出:就跟條目內容一樣,維基百科的規則應該也是一種靠trial-and-error累積起來的經驗系統,因此可以針對已經發生的問題進行檢討修改,但不要去想太多一開始就想要建立一個完備的標準,因為如此一來可能會搞出一個規則繁瑣卻又常常有缺漏的制度,適得其反。—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8日 (六) 04:39 (UTC)

[编辑] 申請封禁User:Atn13579

此人持續破壞中華民國等條目。—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8年1月1日 (二) 12:37 (UTC)

Done完成。—Isnow (留言) 2008年1月1日 (二) 21:33 (UTC)

[编辑] 這樣可以封禁嗎?

有個用戶過去為自己的作品(例如論文、演出、教材等等)、網站、甚至自己本人建條目,後相繼因知名度和重要性不足而被刪除,之後這用戶改為把自己的相關資料融入其他條目裡。以目前所見,條目中,他指稱自己的作品、網站,和他自己本人時,「名人」、「名師」、「知名」、「先驅」等溢美之詞不絕於耳,語調感性,那是可以的嗎?需要封禁嗎?(即使資料真實)如不,應該由他去嗎?—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13:49 (UTC)

请指明条目。—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6日 (六) 10:39 (UTC)
涉及上面談到那宗自我宣傳事件的條目約有十來個,其中包括:
該用戶在「8月4日」和「1969年」條目裡都加上了自己的壽辰,循此足可找到他的用戶名和藝名
餘下的涉事條目可以用他的nickname、藝名,和他的網站名做關鍵字一一搜尋到的了(恐引發報復性襲擊,我的用戶頁六天前曾遭匿名者惡意破壞)
不過話分兩頭,「自我宣傳」控罪的成立,到底是跟……
a)跟「張貼的資料的真實性相關」?還是跟……
b)跟「張貼者本身是不是相關資料的主角」相關?
如果答案是b)的話,那這些資料肯定是觸犯「自我宣傳」了
如果答案是a)的話,那他是不是真如他自己形容那麼「名人」、「名師」、「知名」、「先驅」則尚待攷證,暫時可參考的資料只有:
  1. 中文維基曾有該用戶的作品名、網站名、甚至他自己本人藝名的條目,後相繼因知名度和重要性不足而被刪除
  2. 除了他本人之外,暫沒有別的用戶主動撰寫張貼這位「名師」、「先驅」的資料。
  3. 在網上搜尋到跟這用戶(包括其藝名和網站名)相關的資料,大多數內文都是相同的,有理由相信是由同一個人的辛勤筆耕。—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3:42 (UTC)

剛剛才發現,這用戶曾在另一位知名度比他高的演奏家]的條目內掛上知名度不足的面板,不過提刪時被投票駁回—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5:25 (UTC)


這個更上層樓,「世界著名」—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5:36 (UTC)

一些意见:
  • 为了描述中立,「名人」、「名師」、「知名」、「先驅」,特别是“著名”不适合出现在任何条目中,包括这个个案。
  • 经讨论,隆中隱已因知名度不足而删除,相关的广告信息需要连带删除
  • 帐号的查封可以稍缓
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11:50 (UTC)
謝謝您的仲裁,這釋了我好些疑竇^_^
還想澄清一點:就這個個案看來,即使張貼的是自己本人的資料,只要資料真實,措辭中肯,還是可以張貼的,是不是這樣?
此外,一點意見,既然這個個案中的所有宣傳活動都只由同一個賬號而發,我想這個賬號以後的活動也值得留意一下
btw,剛發現了一項破壞性修改,沒頭沒腦的,所轉載文字來自這裡--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9日 (二) 06:11 (UTC)
这种破坏回退即可,相对严重的可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求助。—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9日 (二) 12: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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