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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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 (Franchising),是指:許多個別店鋪經營者透過總部的指導經營相同品牌連鎖店的一種連鎖經營方式;透過這樣的經營方式,個別經營者可以迅速取得經營的知識,減少自我摸索的時間,企業總部也可以藉此方式快速擴張經營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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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經營形式
加盟連鎖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编辑] 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並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编辑] 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美國7-Eleven多採此種形式經營。
[编辑] 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
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採此種方式經營。
[编辑] 發展現況
[编辑] 優劣點
對於加盟主而言,如果個人自行創業經營其風險極高,特別是許多經營者初期不具備有充足的知識,經營容易失敗,如果能夠透過加盟總部的指導,可以減少摸索的時間,就算不具備有經營的經驗,也可以快速的創業,而且多半開放加盟的企業都是市場的成功者,加盟主可以快速的複製成功經驗,經營風險大大減低。
對於企業總部來說,利用加盟的方式擴展連鎖店的規模是一種比較省力的方式,如果採用直營的方式拓展分店,必須招募額外的人力,同時也需準備大量的資金,如果資金與人力籌備不及,會因而拖慢發展的腳步,而且當分店增加組織變大後,會衍生許多額外的人事管理費用,造成總部的負擔,如果利用加盟授權的方式經營,總部無須耗費鉅額資金在人力招募上,也可以將店鋪的管理成本轉嫁至加盟主身上,總部只要提供經營的知識,就可以直接取得利潤,因而能夠在較低成本的情況下快速拓展店鋪,並壯大企業規模與市場佔有率,通常採用此種策略的總部,多半會以控制力較強的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為主,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控管店面的品質,不希望在快速擴張店鋪下,造成經營水準的低下,這些企業開放加盟的目的在於以低成本加大市場佔有率,因此對於加盟主的控制就會較強,對於一些自主意識高的加盟主而言,這樣的方式似乎就喪失了管理的自主權,但是相對來說,因為總部也投入了較大的成本,因此對於加盟店的指導也會較用心,畢竟利潤雙方要共享,當加盟主虧損時總部也無法獲利,但有時也會發生因為與總部意見不合,因而遭總部以合約上的優勢地位惡意對待的情形。
也有些加盟總部單純的以加盟為賺錢的手段,這些企業並非為了增大企業規模而開放加盟,而是單純的以收取加盟金為賺錢的手段,也就是說這些企業主要是販售經營管理知識為主,個別店鋪經營的成敗並非絕對的企業目標,因此通常會以自願加盟為主,因為自願加盟在總部方面負擔成本低,只是單純的站在顧問的角度來協助加盟主經營企業,對加盟主而言無須與總部分享利潤極具誘因,但是因為總部只負責指導,經營的成敗要加盟主自行負責,因此有些不肖的總部往往是收了錢經過初期指導後便不管後續店面的經營,導致經營風險提高,甚至有些總部會於原料設備等處虛灌費用,因此時常有糾紛產生。
加盟制度的產生對於近代許多連鎖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說是擴大近代連鎖業版圖的一個重要經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