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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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英文:Central and Wan Chai Reclamation)是在香港島北岸進行的大型填海計劃,分5期發展。
從1993年至2006年期間,已完成其中的三期填海工程—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第2期;灣仔發展計劃第1期—共填造了32.3公頃的土地,餘下的工程則正在進行(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及重新檢討中(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中環灣仔繞道提供土地,另外擬建的多條鐵路支線將延伸至填海區。計劃亦希望以建造一條世界級的海濱長廊,為區內提供額外休憩及綠化用地,提升海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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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計劃沿革
[编辑] 都會計劃
在1983年10月發表的「海港填海及市區發展研究」,提出了在中環及灣仔進行填海工程的需要。當時,港英政府計劃對香港市區作粗略的都會概念規劃,以應付21世紀的香港市區發展需要。因此,政府於1987年至1990年期間進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研究,作為2011年前重整都會區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架構,策略涉及廣泛的市區土地規劃,包括荃灣與葵青、西九龍、啟德、九龍中部及東部、和香港島西部、東部及南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1年9月17日獲行政局通過,相關部門就根據策略逐步落實為指定地區規劃目標,進而制定發展綱領。「都會計劃」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提供了原始的規劃概念。
由於人口急劇增長,市區人口於1999年已經達到「都會計劃」擬訂的上限(420萬人)。同時,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以及公眾強烈反對在維港進行新的填海工程,以填海供應新土地的發展方式受到限制,原來的「都會計劃」基本建議已不再適用。因此「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其後於1998年及2003年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檢討研究,以修正原來的規劃策略。
[编辑] 後過渡期的基建發展
隨著啟德機場的容量於1980年代已接近飽和,港英政府在1970年代起就新機場選址及規劃進行研究,但由於建築費用高昂,計劃一直沒有落實。1989年,香港因六四事件引起信心危機,香港總督衛奕信隨即在10月11日宣讀的施政報告中,宣佈興建新機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即後來的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藉此穩定香港市民信心。「機場核心計劃」落實了「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西九龍填海計劃」等填海工程。
同時,為了維持香港在「後過渡期」的持續經濟發展,港英政府於1990年代極力推動大型基建工程,位於愛秩序灣避風塘內的「愛秩序灣發展計劃」、位於黃埔花園海濱的「紅磡灣填海計劃第1及2期」、在添馬艦海軍基地舊址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提供土地的「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等填海工程,相繼於1990年代中葉落成。
[编辑] 《保護海港條例》與有關訴訟
隨著多項大型填海工程相繼動工,逐漸使部份社會人士認為政府漠視天然資源,盲目填海造地,因而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保護海港協會在1995年11月成立,並成功得到17萬名市民簽名支持立法保護海港,《保護海港條例》(香港法例第531章[1])於1996年由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局,並於1997年6月27日獲得通過。條例訂明維多利亞港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並設定了不准在維港進行填海工程的法定原則,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任何歸屬權力時,都須要考慮以上的法律原則。
香港主權移交後,大型基建仍然是香港特區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同時,由於港島北岸主要道路的負荷已經飽和,政府認為有急切需要填海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抒緩交通擠塞問題。2002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批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填海面積達23.11公頃,並於12月27日正式刊憲。
其後,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通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逐於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7月8日裁決城規會敗訴,使「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的工程批准被迫取消,並指出有關填海計劃必須附合三個條件測試:
-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 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
-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此判決對於正在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具有約束力,遂要求政府停止有關工程,但政府以停工將令承建商向政府提出鉅額索償為由拒絕,堅持繼續工程。保護海港協會繼而於8月26日申請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為灣仔填海工程的判決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裁定及詮釋。該司法覆核於9月27日獲得接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於是宣佈有關工程暫時停止。10月6日,高等法院以有關工程尚未到達不可彌補的階段為理由,裁決政府勝訴並毋須暫緩填海工程[1],保護海港協會其後提出上訴。為免爭議持續加劇,政府主動按照法院提出的3個條件檢討有關工程,並積極約見相關的專業團體與民間環保組織,以爭取市民的認同與支持。為了回應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提出的兩個減少填海面積方案,與海港之友印製的小冊《維港初階》所載的一些指控,政府先後於12月1日及12月18日印發名為《我們的海港─過去、現在、未來》及《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面面觀》的小冊,以圖文兼茂的方式申明進行「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的興建理由與法律依據。12月5日,政府完成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的檢討,認為附合法院提出的三項條件[2]。高等法庭原訟庭於2004年3月9日裁決駁回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提出的司法覆核[3],保護海港協會其後宣佈不予上訴,有關訴訟因此告一段落。
[编辑] 優化海濱研究
為檢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並就擬定進行填海的「東南九龍發展計劃」進行諮詢,政府於2004年4月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由香港大學副校長李焯芬教授擔任主席,委員會由6名官方成員及23名來自不同專業團體、環保組織、保護海港組織、商界等領域的非官方成員[4]。委員會於2005年1月展開名為「優化灣仔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優化海濱研究),透過公眾參與方式,凝聚市民就灣仔海濱規劃概念的共識,從而擬訂發展概念圖則及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現時該研究正處於「共識階段」,透過公眾參與活動,以聽取市民就「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規劃概念圖的意見。
[编辑]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旨在優化中環新海濱的城市設計大綱及為主要用地擬備規劃/設計綱領,同時探討重組皇后碼頭及重建天星鐘樓的選址及設計意念。透過公眾參與過程,將公眾意見融匯於研究中,以達致可持續發展及滿足公眾的期望。 第二階段的公眾參與項目於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7月10日進行。
[编辑] 發展工程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是香港機場核心計劃的工程之一,於上環與卜公碼頭之間填造約20公頃土地,將中區海岸線向前伸展最高達350米,耗資27億1千萬港元。土地的主要用途是興建機場快zh:綫; zh-hk:綫; zh-hant:綫; zh-hans:线; zh-sg:线香港站及擴展中環商業區。工程於1993年9月展開,1996年3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原址為添馬艦海軍船塢,總填海面積為5.3公頃,作商業及遊憩用地發展。總耗資3億2千萬港元,於1994年2月展開工程,1996年3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未來建築物
現有道路
- 添美道
- 龍匯道
- 添華道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為添馬艦對出海濱,總填海面積為18公頃(原計劃為32公頃,1999年修訂為23公頃,2000年4月再將東面的5.3公頃土地納入「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連接「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的填海區。
填海土地將用作興建新中環天星碼頭、公眾碼頭、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中環軍用碼頭泊位預留位置及海濱長廊等。同時提供土地發展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機場鐵路掉車隧道等運輸基建項目。
工程耗資37億9千萬港元,於2003年2月28日動工,預計於2008年年底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 卸泥中的挖泥船(zh-hans: 文件信息; zh-hant: 檔案資訊)
- 攝於2008年1月,民耀街對上的中區行人天橋系統上
- 看不到影片吗?請參見幫助頁面。
- 推泥入海中的挖土機(zh-hans: 文件信息; zh-hant: 檔案資訊)
- 攝於2008年1月,民耀街對上的中區行人天橋系統上
- 看不到影片吗?請參見幫助頁面。
[编辑] 灣仔發展計劃第1期
「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工程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以北,建造一個約7公頃的人工島,用以興建會展中心新翼。計劃耗資5億9千萬港元,於1994年3月展開工程,1995年10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 博覽道
- 博覽道中
- 博覽道東
[编辑] 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
「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工程是在會展中心新翼以東至銅鑼灣避風塘沿岸,建造土地興建中環灣仔繞道、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海濱長廊等設施,原計劃亦包括在銅鑼灣避風塘海堤興建海心公園。由於政府重組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的部分工程,其中在會展中心新翼以西至中信大廈對出的海旁填造面積5.3公頃的工程,被併為此計劃的一部分。
原來計劃填海26公頃,原本擬於2004年年初展開工程,2010年完成。其後因城規會於2004年敗訴而被迫重新檢討,交由共建維港委員會進行優化海濱研究,重新進行規劃。有關研究正處於「詳細規劃階段」,預計於2007年年底完成發展圖則。
[编辑] 受工程影響的建築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
- 添馬艦海軍基地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
灣仔發展計劃第1期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海濱廣場
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
[编辑] 參考資料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高等法院就中區填海作出裁決」2003年10月6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檢討完成」,2003年12月5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政府歡迎法庭有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裁決」2004年3月9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政府公布共建維港委員會成員名單」2004年4月28日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相關事件時序表」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事件表」
[编辑] 相關條目
- 地理
- 工程及發展規劃
- 相關部門及組織
- 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