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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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英文: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EAC),前稱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英文:Boundary and Election Commission)。在1993年7月23日成立[1],1997年9月29日改稱現名,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其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是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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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組織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3名成員,分別為一位主席及兩位委員。他們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並且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他們現時是駱應淦先生、陳志輝教授及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彭鍵基。委員會主席必須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
[编辑] 職權
- 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選區分界建議
- 就選舉的實際安排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
- 監管選舉的進行,並規管選舉的程序,以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
- 處理選民登記與選舉有關的投訴。
- 進行和監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過程;
- 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有關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組成的過程的事宜;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部門是選舉事務處。該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它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該委員會的決定。
[编辑] 歷仕主席
[编辑] 辦事處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辦事處位處香港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