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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轄屬的政府機關,是監督國內金融市場與規劃金融政策的權責機構。設址於板橋車站大樓。
[编辑] 成立緣起
在未成立前,台灣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處分權力分別屬於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等政府機構,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曾間斷。
2001年6月27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正式宣告台灣的金融市場將朝金融控股的方向發展,有鑑於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諸多的管理問題,行政院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該草案於2003年7月2日三讀通過,2003年7月23日由陳水扁總統公佈,並於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以實踐金融監督一元化之目標。
[编辑] 組織體系
[编辑] 分工與職掌
[编辑] 歷屆主任委員
- 註:因涉及弊案遭台北地檢署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候傳,被行政院停職。[1]
[编辑]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