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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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英語: Chinese Workers),華人赴国外的劳工,特指被騙至海外做苦工的華人。
這些被騙至海外謀生的中國人,通常為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繳付一筆費用後前往海外,如東南亞、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甚至是古巴和秘魯),到達當地進行刻苦的體力勞動工作(即做苦力)。他們當中不少人無法返回中國,但又不被承認身份,不少人更因過勞而客死異鄉。
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表面上叫招工館,俗稱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
澳門在十九世紀時期是豬仔販運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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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在歐洲發現新大陸之後,西方國家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開採殖民地的資源,把非洲及亞洲人強行捉到其他地方開發土地之用。當時清政府,對人口管制並不嚴謹,這使得中國沿海地區澳門、汕頭、香港等地豬仔館林立。其實全世界最早的賣豬仔對象不是在中國人,而是印度人,到的地方是毛里求斯,也是全世界最早賣豬仔的地方。
販賣華工是厚利的生意。當時的中國貧窮者眾,所以「貨源」不絕。 除了家貧而自願合約到外地工作之外,有的是被「拉佚」囚禁於的豬仔館,被逼簽約,再被用大船運出國外的工人。
[编辑] 工種
[编辑] 待遇
華工乘的船大都嚴重超載,船內衛生環境惡劣,往往未抵目的地已經有不少人逝去。
華工工作量大,工數長,但薪金微薄。遭上司虐待、侮辱的事件無處可申訴。食宿方面十分簡陋,有時甚至要露天住宿。
雖然表面上有契約,但很多華工都不能夠捱到約滿。有些人因光顧賭場或妓院而向雇主借款,以致遲遲無法完約。
[编辑] 衰落
在1808年,英皇佐治三世宣佈禁止在英國屬土販賣奴隸。在1833年,立法廢止奴隸制度。但當時在澳門等地當時還能合法以華工名義集體送到外地當苦力。
1940年代,荷蘭規定殖民地內的莊園須不得僱用超過某百份比的契約勞工。
[编辑] 相關作品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
- 《印尼華僑史》,李學民、黃昆章著,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 外部連接
- 電影 《Men of Iron》 "華工血淚史"
- 星洲互動: 豬仔與新客的悲境
- 華工博物館
- [星島日報 2006年4月14日 第E6版 "瑣見瑣文" 香港第一宗上訴至樞密院的案件 "R v. Kwok A Sing 1873"]
- 中國大百科全書: 契約華工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