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计划供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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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计划供给体制(或称“粮食计划供应体制”、“粮食计划体制”或“粮食定量供应”)指一个国家或地方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粮食供给而推行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属于政治和经济学范畴。
中国大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1950年代~1980年代)内推行计划经济,推行之初与当时的国际形势大气候以及日本侵华、国共内战有直接关系。经历战乱之后建立的新政权面临粮食等生活资料匮乏,必须尽快恢复生产,在此形势下的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质实行“定量供给”,粮食供给为其主要内容之一,主要措施为按人口规定粮食指标,实施过程中城市和农村实行二种不同的制度(参见“城乡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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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村
计划经济时代,推行农村基本粮食保障政策;非粮产区特别是农场、林场等实行“定量供给”,通过地方政府统筹来实现。
- 五保户的救济主要体现在的基本口粮的保证上。解决途径,一是由生产队集体提留解决,二是由村级统筹解决,但很少由乡镇统筹解决。基本口粮以粮食体现,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谷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时期为150~200公斤,1980年代开始,200~300公斤。
- 农业生产组织(生产队)出现粮食歉收时,粮食分配可能出现整体水平低于基本粮食保障线,此时则由当地政府拨给返销粮作为补充。
[编辑] 城市
城市、集镇的非农业人口(以户籍为准)的粮食计划指标的落实通过“粮食户口”(居民粮食供应本)作为载体来实现。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在指定的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即可购买到计划粮食,也可以在指定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领取相同数额的“粮票”。粮食指标数对应于相同数量的大米或精制面粉及其成品数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现过粮食配给制,主要局部范围如军队、学校或战时的机关。粮食供应的计划指标分为“国家计划”的国家粮和“地方统筹”的地方粮(又称为“统筹粮”)。“国家计划”对象多为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重要厂矿企业;“地方统筹”则多为一般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和集镇。“粮食计划供给体制”为全国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保障制度,也是当时广大农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标,1990年代前后曾出现全国性的“买户口”的现象,直至1993年全国取消粮票为止才淡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保证的“居民粮食供应本”到2005年仍旧在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编辑] 指标流动
人口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流动必须伴随粮食指标的流动,以“粮票”为标志。
- 农村工作流入城市如农家子弟被招工、农转非、农民子弟寄宿学习等,城乡二种不同供给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粮食划拨来实现,其载体为“划拨粮票”。
- 城镇居民流入农村工作,如干部下乡等,在饭店或农户就餐付款的同时必须支付粮票。
- 粮食交易必须支付粮票,否则必须购买“议价粮”;当局如果禁止粮食自由买卖,那么成为“黑市粮”。在大型国有商店购买粮食制品,没有粮票不能达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购买,无粮票可以折换为现金支付。进入1980年前后,涌现很多家庭开设的个体商店(便利店、代销店),在此购买粮食制品无需支付粮票,但比同种物品价格略高。
- 没有户口的城市居民,称为吃“黑市粮”。
- 农村粮食歉收,凭指标到国有粮店购买,称为吃“返销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