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販霞姐被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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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販霞姐被殺案是指發生在1999年9月22日清晨的香港深水埗的一宗謀殺案。案中女報販何慧霞(霞姐)被三名兇徒亂刀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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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件背景
1999年,東方報業集團正促銷旗下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要求報販增加訂購報紙的數目,但惹來何惠霞等同區報販不滿,拒絕要求,為此何惠霞與《東方日報》區域發行商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蔡偉強商討「退回賣剩報紙」機制。
根據《明報》及《蘋果日報》2006年12月的報導,死者丈夫劉炳新憶述事件「以前我們報販每日要多少數量就打給青匯,青匯平時在明天就會送……今次青匯有個負責人跟我太太講,因為《東方日報》要促銷,所以本身訂100份要多收50份,而多出的50份也需要付款,付足150份。」劉續指,無論最終額外加的報紙是否能夠出售,發行商也不會回收。他於是應妻子要求致電《東方日報》,對方負責人稱會將事件記錄下來,不過劉之後並無收到《東方日報》的電話。劉表示,由於發生是次無理加紙事件,深水埗區報販成立了「報販零售業工會」,妻子在會內任司庫。
案發前10天,即1999年9月12日,劉氏夫婦及其他報販首次與青匯代表,商討訂紙的新制度,但會面並無成果。霞姐於3日後與區內報販會面,一致反對青匯無理加紙,並安排由霞姐向青匯以及《東方日報》總發行商「青揚」表達有關報販的不滿。[1][2]
數日後,雙方再進行會面。其中一名出席會議的報販李子輝(現改名李念魂)供稱,當時報販反對青匯額外「加紙」,提出即使要「加紙」,報販仍可向青匯「退紙」,惟青匯拒絕接受。李指當時的氣氛「唔係咁好(不是很好)」,雙方有激烈討論,代表青匯的蔡情緒激動。劉供稱,妻子事後向他表示,蔡為他們向《東方日報》投訴感到「好勞氣(很生氣)」。
[编辑] 兇殺經過
據《蘋果日報》在2006年12月28日的法庭報導,據法庭上控方證人的口供,1999年9月22日清晨約5時15分,酒樓看更致電死者丈夫劉炳新,劉即趕往報檔,「我見到我太太坐在樓梯,滿身鮮血,地下好多血,有個警察正為她急救……然後我撲向我老婆那裡,要警察快點叫救護車。」
致電劉炳新的看更陳鐵河,約於當日5時10分聽到一把女聲叫救命。「那把聲音第一聲大,第二聲慢慢沉下去,然後沒有聲……我馬上打開鐵閘,見到霞姐坐在地下……好多血。」陳先扶著霞姐一會,但見她開始低下頭,陳立刻報警求助。據法醫官報告,霞姐身中多刀死亡,她的左上臂被斬至見骨,傷口5.3吋長,1.5吋深,部份骨頭被斬碎,背部所中刀傷,長7吋,1.5吋深,斬斷兩根肋骨,其中一根斷骨插穿她的右邊肺部。控方相信,兇器是1呎長的刀子,小販杜顯明於當日清晨5時許,推著鐵車途經迎賓大酒樓附近,見到3名戴著口罩的大漢,步下一輛白色私家車,至少兩人背後寒光霍霍,手執1呎長刀子,向酒樓方向走去,車上則有一人留在司機位;晨運客宋伯聽到有人呼救,稍後便看見3名男子逃走。[3]
[编辑] 法庭審理
4名被告在警誡時均承認涉案[4],首被告盧漢興說受《東方日報》區域發行商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偉強指使「教訓」霞姐,第二被告李祖明及第三被告林自力均聲稱只負責把風,而第四被告梁志鴻則負責施襲,另有一名男子連宗偉負責駕車。蔡偉強曾被警方拘捕,但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
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於2007年3月22日中午開始退庭商議,至2007年3月25日下午5時15分,陪審團一致裁定盧漢興、李祖名、梁志鴻謀殺罪名成立,在3月26日被判處終身監禁;林自力則誤殺罪名判處監禁12年。[5][6]主審法官包鍾倩薇指出他們背後必定另有主腦,要求他們供出,或有機會獲得減刑或假釋。
在3月27日,多份報章都以頭版大篇幅報道判刑的消息,不過,東方日報和太陽報並完全沒有報道此新聞。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文獻
- ^ 《蘋果日報》1
- ^ 霞姐曾預告:我就快畀人斬,《明報》,2006年12月28日
- ^ 《蘋果日報》2
- ^ 首被告作供:發行教訓霞姐「阻搵食」,斬人前坤哥請沖涼按摩,《明報》,2006年12月29日
- ^ 七年前女報販被斬死案三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星島即時新聞,2007年3月25日
- ^ 霞姐案3兇手裁定謀殺 另一被告誤殺罪成 主犯仍在逃蘋果日報,200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