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半旗指國家、團體、個人為表示哀悼或弔唁,而將旗幟上升至正常最高點後,下降至旗桿一半高度的位置,或下降相當於旗幟一半長度的距離。另外,個別地區(例如香港)下半旗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1] 。此儀式稱作降半旗或下半旗。這項儀式是源自英國水手。
1612年的某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杆旗幟下降到離旗杆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隻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杆上下著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志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采用。
為下半旗的旗幟降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方才下降至最低點收藏。
下半旗儀式通常使用國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區旗、日本都道府縣旗等地區性旗幟、團體旗、社旗、學校旗等,都可以用於下半旗誌哀。
目录 |
[编辑] 各國作法
[编辑] 中華民國
[编辑] 相關規定
- 正副總統在職其間死亡全國機關團體必須降半旗以示哀悼(國殤)時間至出完殯為止。
- 其它邦交元首(含教宗死亡)在職死亡時,外交部領事館可降半旗一日,以示哀悼。
- 國家重大傷亡事件(如因戰爭死亡的軍人或百姓,如九二一大地震),總統可宣佈全國或部份機關降半旗,以示哀悼。
[编辑] 舉例
- 國葬舉行當日。
- 1975年4月蔣介石逝世。
- 1988年1月蔣經國逝世。
- 每年2月28日:紀念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的罹難者。
- 1989年6月17日:紀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罹難者。
- 1999年9月23日至25日:紀念九二一地震罹難者。
- 九一一事件
- 2005年4月3日至4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逝世。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下列人物逝世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国务院总理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 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 例如
- 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
- 例如
至於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則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编辑] 美國
- 現任或前任美國總統逝世後的30日。
- 現任或前任美國副總統、國會議長、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逝世後的10日。
- 國會議員逝世的當日及隔日。
- 每年9月11日、12月7日:紀念九一一事件與珍珠港事件的罹難者。
- 其他
[编辑] 日本
- 每年8月15日:終戰紀念日
- 皇族葬儀日
- 首相葬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