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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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英语: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简称CFSP;法语:Politique étrangère et de sécurité commune,简称PESC;德语:Gemeinsame Außen- und Sicherheitspolitik,简称GASP),是欧盟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1993年11月1日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生效时由其前身“欧洲政治合作”转变而来。
目录 |
[编辑] 目标
其目标在欧洲联盟条约第11条得以规定:
- 维护联盟共同价值、基本利益、独立和不受侵犯
- 加强联盟的安全
- 维护和平,加强符合相应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安全
- 促进国际合作
- 发展并加强民主与法治,以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编辑] 执行
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18条第3款规定,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由欧盟理事会秘书长作为高级代表执行。这一职位直到随着1999年5月阿姆斯特丹条约的生效,才由西班牙人哈维尔·索拉纳于同年10月18日开始担任。在2004年5年任期届满后,索拉纳得以连任这一职位。
[编辑] 内容与组成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尤其是在1998、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设立的欧盟机构有:欧盟安全研究学院(The European Union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EUISS)、欧盟卫星中心(The European Union Satellite Centre, EUSC)、一般事务与外事关系理事会(The General Affaire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GAERC)、政治与安全委员会(The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 PSC)。
欧盟的历史、结构、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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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布魯塞爾條約 |
1952 巴黎條約 |
1958 羅馬條約 |
1967 布魯賽爾條約 |
1987 SEA |
1993 馬斯垂克條約 |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
2003 尼斯條約 |
2009? 里斯本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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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 歐洲聯盟 (EU)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 → 歐 盟 三 支 柱 → |
歐洲共同體 (EC) | |||||||
↑歐洲共同體↑ |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 ||||||||
刑事方面的警察和司法合作 (PJCC) | |||||||||
歐洲政治合作 (EPC)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 ||||||||
西歐同盟 (WE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