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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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自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苏区建立的中华苏维埃政权。现时为自省级行政区到乡级行政区各级政府的冠名。狭义的“人民政府”指对行政机构的总称,即除立法(含政协)、司法、军队和政党组织以外的行政事务组织。广义上,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的总称,包括行政、立法(含人大、政协)、司法、军队等组织和机构。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简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机构,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冠名。主要组织机构和主要行政职位有: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 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编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设有政府的各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