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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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又称《民四条约》)签定于1915年5月,是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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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中國提出德國直接將山東權益交還被拒,於是決定保持中立。當時美國注意力已轉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為在其遠東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對德宣戰,出兵佔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5年,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意欲獨佔中國的權益。
時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已經平定了二次革命,並把臨時約法修改為大總統一人獨大。同時,袁世凱修改大總統選舉法,顯示出他企圖把總統職位世襲。日本政府見機不可失,於是大隈重信內閣議定二十一條,並得到元老的諒解。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直接提出二十一條要求,並要求中國絕對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洩露內容,希望獲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份內容,迫使日本作出讓步。中國國內亦出現反日情緒。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限令於9日前答覆。最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時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並於5月25日完成簽字。5月9日被全國教育聯合會定為國恥日,稱「五九國恥」。
[编辑] 条约内容
条约共五号,二十一款:
- 第一号,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共四款:
-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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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 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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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 第五号,共七款:
[编辑] 評論
有部分人將接受二十一條的責任歸咎於袁世凯,指他意欲稱帝,为求得日本的支持,借助出卖国家主权换取日本的支持。但亦有人根據當年的檔案及當事人的日記,指出袁世凱是在日本宣戰的壓力下,力爭至最後一刻方才被迫接受二十一條的部份條款。至於日本以支持袁稱帝作為報酬,亦缺乏證據支持,也有學者認為袁世凱稱帝失敗正是由於他在二十一條的力爭,使得日本政府在其宣布帝制時“強力倒袁”所致。特別是當時袁世凱最大的政敵正是二次革命後以日本為基地進行反袁的孫中山。孫一路都大力鼓吹日本制裁袁世凱。袁世凱至死前,仍稱自己的去世將為「日人除一大患」。
[编辑] 后续
随着护国运动的开展,袁世凯最终死去。该条约的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一次大戰結束後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 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