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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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国大陸、香港經常简称為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根据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国家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宪法同时规定:和国家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1982年制定的宪法,国家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国家副主席”的职务,则更是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
目录 |
[编辑] 历任副主席
当选会议 | 國家副主席 | 政党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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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 (1949—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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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 | 朱德 刘少奇 宋庆龄 李济深 张澜 高岗 |
中共 中共 民革 民革 民盟 中共 |
1949年10月1日 | 1954年9月27日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54—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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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朱德 | 中共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 董必武 |
民革 中共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3日 |
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 董必武 |
民革 中共 |
1965年1月3日 | 1975年1月17日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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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乌兰夫 | 中共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王震 | 中共 | 1988年4月8日 | 1993年3月12日 |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荣毅仁 | 中共、民建 | 1993年3月27日 | 1998年3月15日 |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胡锦涛 | 中共 | 1998年3月15日 | 2003年3月15日 |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曾庆红 | 中共 | 2003年3月15日 | 2008年3月15日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習近平 | 中共 | 2008年3月15日 | 現任 |
[编辑]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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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1954) |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六人共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1954—1975、1983—) |
朱德 - 宋慶齡、董必武(二人共任)- 烏蘭夫 - 王震 - 榮毅仁 - 胡錦濤 - 曾慶紅 - 習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