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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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体系(Tributary State System),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常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朝貢體系乃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中國以天朝自居,透過冊封,結合儒家思想體系,層層往外推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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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编辑] 雏形——畿服制度
早在中国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尚书·大禹谟》的记载,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
[编辑] 确立——册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了匈奴之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在汉武帝击败匈奴,开通西域之后,由于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中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国王”,如“汉委奴国王”、“南越武王”、“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实。对于其认为在可以控制范围内的政权,如若敢于挑战汉朝的共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汉武帝就因此先后击灭南越、朝鲜、并远征大宛。而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国家,如安息、大秦等,汉朝都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进行册封。
[编辑] 重组——羁縻制度
公元291年,西晋爆发八王之乱,其后中原王朝崩溃,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华夏民族的中枢地带,原有的册封体系随之崩溃。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之后,朝贡体系方得到恢复。但是,随着唐朝的崩溃,辽、宋、金、元等朝代相继而起,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中。
在这一时期内,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王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元朝时,中国地区的皇帝名义上是全蒙古帝国的共主,国势空前强盛,但除高丽国王短期被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外,统治者并未采用传统上的朝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渤海、疏勒、南诏、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回纥、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通知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
[编辑] 鼎盛——朝贡制度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了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蘇門答臘、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齊、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实际上确立了中国的实际控制范围。他并且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最后确立了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的通行国际关系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中国中原政权成为一元的中心,各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构成中央政权的外藩。
15世纪前期,随着郑和强大宝船队对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乐帝朱棣对北方蒙古势力的扫荡,朝贡体系达到了它的巅峰,在明朝陆海军的“威逼”和“厚往薄来”政策的“利诱”之下,向明朝政府朝贡的国家和部族一度达到了65个。在此同时,日本对琉球、朝鲜;朝鲜对女真,越南对占婆、南掌等国,也都提出了朝贡的要求,形成了数个次级的朝贡中心。
这个时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触的朝鲜、越南、缅甸等国外,在厚往薄来政策引导下,其他的一些国家对于明朝的朝贡,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贸易往来,尤其是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同中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唯一手段,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
到了1644年,清朝建立了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有效统治,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贡体系,只是要求各国缴还明朝的封诰,重新领取清朝的封诰。清朝明确将和周围部族的往来分为理藩院和礼部分别管辖。蒙古、西藏等地与内地的往来视为国家内务;由理藩院管辖,朝鲜、日本、琉球等国的来往,视为独立的外国,由礼部管辖。唯俄羅斯因地處邊塞,故仍交由理藩院負責,直至總理衙門設立。
[编辑] 崩溃——与条约体系的碰撞
1648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条约体系逐渐成为欧洲国家之间的主要国际交流体系。同时,殖民体系成为欧洲国家在与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时的主导体系。
随着欧洲国家逐渐同东方世界直接接触,这几种国际关系体系之间的冲突便开始发生。1653年,俄罗斯沙皇派遣使节,要求顺治皇帝向其称臣,成为俄罗斯的殖民地。这种要求理所当然地被中国的统治者拒绝,而反过来要求沙皇前来北京朝贡。经过长期的武力冲突和外交斗争,中俄双方都开始认识到对方的实力,最后于1689年,两国按照欧洲国际公法的惯例,签订了尼布楚条约,之后又在1727年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互換約文,实际上确立了两国的平等地位。
同时,欧洲势力逐渐蚕食了中国周边的各小国,日本也在德川家康建立幕府之后,停止了向中国的朝贡,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琉球的控制。这些都使得朝贡体系内的成员大幅减少。清朝中期,朝贡国减少到七个:朝鲜、越南、南掌、缅甸、苏禄、暹罗、琉球。
但是,这并没有动摇朝贡体系的基础。因此,直到1793年,随着英国乔治·马戛尔尼使团正式到访中国,条约体系和朝贡体系方才发生了全面的碰撞。马戛尔尼提出的互派使节、签订通商条约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张定制”为由拒绝。
在鸦片贸易上,两种不同体制之间的摩擦终于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终于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1842年,中国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首次以文字规定了中国和外国平等往来,朝贡体系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
在接下来的数十年中,朝贡体系被一个又一个条约削弱。1871年,中国清朝政府虽然一再以“大信不约”为借口拒绝同曾经的朝贡国日本签订平等条约,但是最后仍然被迫签订了《日清修好條規》,朝贡体系开始破裂。随着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中法新约和马关条约的签定,朝贡体系内最后的成员越南和朝鲜也脱离了这一体系,朝贡体系彻底崩溃。
[编辑] 作用和影响
在朝貢體系影響下,東亞地區逐漸形成一個以漢字、儒家、佛教為核心的東亞文化圈。文化圈內,強調文化上的華夷之辨。日本江戶時代即有所謂華夷變態之論,李氏朝鮮則甚以「中華」自居,視清朝為蠻夷。越南阮朝也自視為“中國”,別人為“夷”,自稱“中國之於外夷,治以不”、“先王經理天下,夏不雜夷,此誠杜漸防微之意也。紅毛人狡而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可聽其居留”。這裏“中國”和“夏”就是越南,不是清朝。越南並在印度支那半島全力“改土歸流”、“以夏變夷”,強迫柬埔寨國王接受漢姓和將夷名“柴棍”改名“嘉定”(今胡志明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