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簡稱LPAT,是英語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的縮寫),又稱為基準試,是香港語文科老師入職前的評該考試。根據規定,新入職的英語老師及普通話老師入職前考試成績要達到基準,即所有科目的平均等級不能低於第3級,而當中只容許有一張卷的等級最低為2.5級。否則,來年不能任教有關科目。
目录 |
[编辑] 簡介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及教育局共同主辦,目前只為英文及普通話科設有評核。考試於每年2,3月舉辦。不同界別人士公均可報考。2008年的評核將於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間接受報名,而考試將於2008年2月舉辦。
從2008年開始,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評核形式稍作修改。申請人可從這裡下載新的評核綱要 ,或在報名處索取有關文件。
未能考獲基準的考生可以來年補考,直至達標為止。
截至2006年5月,全港大約90%的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已達到了語文能力要求,亦即大部分學校 都已備有足夠符合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教育局每年舉辦一次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口試及筆試部分;而教育局則負責課堂語言運用部分。
- 英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說話和課堂語言運用。
- 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
- 任何沒有任教英文/普通話科的教師或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士,均可報名參加各卷別的評核(「課堂語言運用」除外)。
- 就「課堂語言運用」而言,在本地公營學校或提供全面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英文/普通話科的常額教師或非常額教師均可報名參加評核。此外,以往曾經任教英文/普通話科而尚未在指定限期前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常額教師,亦可報考;他們須得到任教學校同意,借用其他教師相關語文科的兩個教節作評核用途。所有申請報考「課堂語言運用」的教師須確保在評核期間提供實際的課室環境供評核之用。
- 有關報名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121/2007號(內附申領表格)。
- 有關評核安排問題,可致電3628 8860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聯絡。
首屆基準試於2001年3月3日舉行,當時每年舉辦兩次評核,以便所有英文科及普通話科的新入職教師都能在入職兩年內考獲資格,否則就不可以再執教這兩科;而現役語文教師則可選擇考試,或修讀認可的課程代替。2006年2月25日至26日是所有現役教師考取資格的最後機會。之後所有未合資格的老師都不可以任教有關科目。其後當局以報考人數下降為由,改為每年只舉辦一次評核。
[编辑] 英文科
英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分別為:
- 閱讀 (Reading)
- 寫作 (Writing)
- 聆聽 (Listening)
- 說話 (Speaking)
- 課堂語言運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编辑] 普通話科
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分別為:
- 聆聽與認辨
- 拼音
- 口試
- 課堂語言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