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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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泰(?-1663年),鄭芝龍的堂侄,鄭成功的堂兄,與鄭成功同為鄭氏十二世,並長期擔任戶官,管理財務及對外貿易。隆武帝曾封鄭泰為建平侯。
當鄭成功帶兵出征時,鄭泰經常留守根據地。例如:
- 1658年(明永曆12年),鄭成功舉兵北伐,欲圖江南,鄭泰為戶官,留守廈門。
- 1660年(永曆14年),鄭成功聽說達素將攻打廈門,下令各鎮官兵眷口搬住金門,命戶官鄭泰及其他將領保護。
- 1661年(永曆15年),鄭成功興師攻臺灣,戶官鄭泰居守金門。
1662年(永曆16年,清康熙元年),鄭成功開臺灣府縣。世子鄭經居廈門,和乳母私通生子,鄭成功大怒,要鄭泰殺鄭經和鄭經的母親董氏,鄭泰並沒有執行這道命令。同一年,鄭成功去世,鄭經嗣位。
1663年(永曆17年),鄭經懷疑鄭泰和擁立鄭成功的弟弟鄭世襲繼位的黃昭有所勾結,想要補殺鄭泰。他先封鄭泰為金廈總制,假意要把金門和廈門都交給鄭泰。鄭泰受封之後,接受邀宴到廈門晉見鄭經,鄭經趁機將鄭泰囚禁起來。鄭泰自縊身亡。
鄭泰死後,弟弟鄭鳴駿和兒子鄭纘緒帶著軍艦500艘和兵將萬餘人投降清朝。
[编辑] 日本存銀
鄭泰在鄭成功北伐失敗之後,對鄭氏事業失去信心,開始把資金匯到日本,以備萬一,寄存在日本長崎唐通事辦事處。(根據郭弘斌著的《台灣人的台灣史》,寄銀總共307,032兩3錢4分,亦即丁銀3,070貫323匁4分。然而《閩海紀要》所記載的這個數據是40萬。)這件事鄭成功、鄭經父子都不知道。一直到鄭泰死後,鄭經派人細查帳冊才發現。
從1663年(明永曆17年、清康熙2年、日寬文3年)開始,鄭經向派協理刑官蔡政到日本,向日方要求歸還這筆錢。但是鄭泰的弟弟鄭鳴駿也派人到日本要求歸還,而且還持有存銀勘合。日本受理雙方訴訟後,表示僅以雙方的提訴理由不能決定,要求雙方提出充分證據。
此後,1664、1665、1666年,鄭經和鄭泰親族都各派代表到長崎交涉。到1674年,日本決定將存銀交給鄭泰遺族。但是此時中國正發生三藩之亂,在北京的鄭泰遺屬被滿人控制,行動並不能自主,想要再歸屬鄭經,於是派人前往廈門拜會鄭經,以存銀勘合為條件請降,鄭經答應。
1675年,鄭經派員往日本拿回存銀。原本的30萬銀,日本扣開支銷,只發回26萬。,其中有部分因為1663年的一場大火燒黑或燒鎔成塊。
這一項索回寄銀的事件,前後12年,鄭經方面派人交涉4次,鄭泰遺族則有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