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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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演習是台灣防空演習的代號,由中華民國政府策劃、發布,實施範圍為台澎金馬。
萬安演習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防空疏散避難,為期30分鐘。自發放緊急警報起,至發布解除警報信號為止[1]。
演習期間依據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並得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自民國67年(1978年)起,每年舉行一次,並於演習代號後加上編號以玆區別,如下:
- 萬安27號演習:
- 萬安28號演習:
- 萬安29號演習:
- 萬安30號演習:民國96年(西元2007年)實施,其目的在於加強全民防空憂患意識、驗證防情民防體系能量、落實災害搶救演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