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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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籍貫: | 廣東省東莞縣 |
出生: | 1881年10月10日 香港 |
逝世: | 1958年3月15日 (76歲) 台北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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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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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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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1881年10月10日-1958年3月15日),字亮疇,廣東東莞人。民国时期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外交总长、司法总长、国务总理、代理行政院長、第一任司法院院長等职务。
1900年北洋大學堂法律系畢業。應南洋公學之聘,任英文及地理教席。1901年赴日繼續研讀法學,並追隨孫中山革命,发起成立國民會。后與馮斯欒、鄭貫一、馮自由等發起組織廣東獨立協會。1902年转赴美留學,在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04年曾在美国协助孙中山撰写《中国问题的真解决》的英文稿。后赴英国再行研究法學,取得英国律师资格。
1911年在廣州加入同盟會。武昌起義成功,任民軍代表伍廷芳的參贊,被推為廣東代表,與各省代表集合於南京,被推為副議長。1912年1月任首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總長。同年3月改任民国首届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6月因唐绍仪辞职,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赴上海,后任以为孙中山为总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顾问。1916年5月参加反袁护国运动,任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袁世凯死后,1917年赴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1920年任大理院院长。1921年10月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华盛顿会议。
1922年6月任司法、教育总长,1922年9月19日,在吳佩孚等支持下,改組內閣,署理國務總理,世稱這屆內閣為“好人政府”。同年11月29日,因财政总长罗文干案辞职。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
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次年8月任国民政府委员、第一任司法院院长。1931年5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36年底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并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
抗日戰爭爆發後,以外交部長名義發表抗日聲明。1943年11月隨蔣介石訪問印度,出席開羅會議。1945年4月代表中国出席在美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11月出席國民大會,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1948年再任司法院院长。1949年赴香港,后转臺灣。1958年3月15日病逝台北。
前任: 張群 |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 1937年3月4日—1941年4月10日 |
繼任: 郭泰祺 |
前任: 居正 |
中華民國司法院長 1948年6月24日—1958年3月15日 |
繼任: 謝冠生 |
前任: 顏惠慶 |
中華民國政府總理 1922年7月13日─1922年8月5日 |
繼任: 唐紹儀 |
前任: 唐紹儀 |
中華民國政府總理 1922年9月19日─1922年11月29日 |
繼任: 汪大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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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總理 (1912-1914) |
唐紹儀 - 陸徵祥 - 趙秉鈞 - 熊希齡 | |
政事堂國務卿 (1914-1916) |
徐世昌 - 陸徵祥(二次)- 徐世昌(二次)- 段祺瑞 | |
國務總理 (1916-1928) |
段祺瑞(二次)- 李經羲 - 段祺瑞(三次)- 王士珍 - 段祺瑞(四次)- 錢能訓 - 靳雲鵬(共三次)- 梁士詒 - 顏惠慶 - 唐紹儀(未就任)- 王寵惠 - 汪大燮 - 張紹曾 - 孫寶琦 - 顏惠慶(二次)- 黃郛 - 許世英- 賈德耀 - 顏惠慶(三次)- 顧維鈞 - 潘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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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 - 居正 - 王寵惠(二次)- 謝冠生 - 田炯錦 - 戴炎輝 - 黃少谷 - 林洋港 - 施啟揚 - 翁岳生 - 賴英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