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连斯奇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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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连斯奇条约(Treaty of Kiakhta),俄方称恰克图条约,是中国和俄国于1727年(清朝雍正五年)订立的划分中俄在今蒙古国地区北部边界的条约,是《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的合称。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得到确认,但是自额尔古纳河以西的边界尚无明文规定。清朝政府希望能够尽早划定该地边界,但是俄方认为拖延划界更为有利。对此,清朝政府将双方贸易与边界问题挂钩,限制俄国商人在中国的贸易行为。
1725年俄国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认为清朝政府在对准噶尔的战争中有求于俄国,此时划分边界可以谋得更大利益,因此她于8月11日派遣萨瓦为“特遣驻华全权大臣”,来华谈判商务和边界问题。
俄方的谈判要点有以下四点: 一,与中国缔结商约; 二,划分边界应以俄方绘制的西伯利亚地图为依据,俄国不能放弃贝加尔湖、乌丁斯克、色楞格河下游以及尼布楚等地,不能让中国在额尔齐斯河取得据点; 三,答应送回中国私逃者及非法逃离中国的人; 四,要求东正教传教士在北京的居住权。
经过一年的长途旅行,俄国使团于1726年底到达北京,之后中俄双方在北京进行了六个月的谈判,达成了共识。双方决定在边界上继续谈判并举行签约仪式。1727年9月1日,双方签订《布连斯奇界约》,俄方代表为萨瓦,清朝代表为郡王额驸策凌。11月2日,又签订了《恰克图界约》。
布连斯奇界约不分条款,主要是约定两国以沙毕纳依岭至额尔古纳河一线为界,以北归俄国,以南归中国。恰克图界约共十一条,包括边界、商务、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其中边界方面基本重申《布连斯奇界约》的。关于商务关系,主要是规定“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所零星贸易者,在色楞额之恰克图、尼布朝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
布连斯奇条约基本上是中俄两国在平等状态下签订的。中国方面主要成果是确定了两个边界,获得俄方送还逃人的许诺,切断了俄国对中国西北叛乱者的援助。俄国则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参见阿勒坦布拉格),并获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