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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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主,奴隸的主人,買下了奴隸的人,是奴隸這社會最低層階級的主人,有權利可以任意行使奴隸,更可以隨意殺害自己的奴隸。現在已經很少再有國家承認此一制度,但在林肯未解放黑奴之前,畜奴最為盛行的要數美國,因為黑奴能大大的推動美國的農業發展。
[编辑] 美國黑奴的解放
1862年7月,美國国会通过释放所有奴隶的《第二充公法案》,但并未从宪法上废除奴隶制度。该法案的目的是打击奴隶主控制的叛乱州。林肯反对奴隶制度,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邪恶的,与《独立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相矛盾。在南方邦联州脱离之前,林肯只是反对将奴隶制度扩展到新纳入联邦的疆域,这是在联邦立法机构权力范围之内的事宜。但国会并没有宪法的授权去废除在南方各州业已存在的奴隶制度。因此,在1861到1862年间,林肯声称北方是为维护联邦而战。废奴主义者对他的立场持批评态度。
1862年9月22日,林肯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在廢除奴隸制度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直接催生了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这一宣言把战争的目标明确地定义在废除奴隶制度。他后来说:“在一生中,我确信,我未做过比签署此宣言更加正确的决定。”
就這樣美國的南北部爆發了內戰。1865年4月9日,南方邦联军队总司令罗伯特·李投降,内战结束。隨著美國南北戰爭的結束,這個奴隸階級的制度也就在美國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