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救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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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救贖論是有關基督教對救贖的哲學理論,指基督教信仰中有關耶穌基督的救贖的哲學意義,是基督教哲學中的崇高表現,亦是《聖經》中最重要的主題。根據基督教的教義,耶穌基督的救贖所涵蓋的範圍是與全人類都有關的,從過去直至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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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背景
早期教會並沒有發展「不成熟」的救贖理論。教父時期對神學的貢獻主要是在於──「基督論」及「三位一體」的教義。早期的救贖論點都帶有濃厚的神話色彩,成熟的救贖教義是始於坎特布里的安瑟倫,直至17世紀新教正統主義時期才算是真正發展。[1]
[编辑] 救贖基礎
- 上帝愛的具體彰顯。
- 上帝藉著救贖,在世代與永恆間顯明祂的恩典。
- 上帝要「被揀選之人」以善行回應祂的揀選。
[编辑] 救贖定義
從人的角度看贖罪:有與上帝「和好」的意思,也有「被救贖」的觀念。「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人因為罪而與上帝隔離,生命被罪惡綑綁,罪使人成為被奴役者,而救贖者則是要廢除奴役,使人得釋放。從宗教的角度看贖罪:上帝是救贖者,在舊約出埃及記中,上帝將祂的子民從為奴之地領出來,新約則預表耶穌基督要將人為從罪惡釋放出來。
[编辑] 聖經中的救贖
以弗所書三9-11『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理所定的旨意。』 主耶穌完成救贖工作的方式就是捨了自己的生命,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人是藉由耶穌基督的救贖而從罪的壓制中得釋放、蒙赦免;所以保羅才會說:救贖既是在基督裡以信心獲得,就不再需要藉著「守律法」來換取了。[3]
[编辑] 俄利根:付贖價給撒但論
『付贖價給撒但論』又被稱為『救贖勝利論』。俄利根認為撒但在與上帝的戰爭中奪取並控制了人類。上帝為要贖回人類的靈魂,便以耶穌基督的血作為贖價付給撒但。但是當撒但接收了基督的靈魂作為贖價之後,以為自己已經贏得了戰爭便釋放了人類。不料,基督遠比撒但想像中的更為強壯,第三天從死權中掙脫、並且復活。最後的結果是,撒但既失去原來的俘虜(人類),又無法保住贖價(耶穌基督),上帝就在這場與撒但諜對諜的戰爭中大獲全勝。俄利根的這個論點後來被大貴格利進一步發揚光大。大貴格利引用了一個比喻,將耶穌基督的肉體比成「魚餌」,而耶穌的神性比作「魚鈎」;撒但被上帝欺騙,吞了魚餌,也吞進魚鈎,結果就被上帝逮到了。[4] 在『付贖價給撒但論』中,將上帝描繪為一個以機智欺騙撒但的「英雄」,並且以大能姿態戰勝了撒但。此論點被許多初期教父廣為讚揚,甚至連奧古斯丁亦贊同此觀點。此學說直到被安瑟倫撻伐之後才逐漸消失。[5]
[编辑] 安瑟倫:補贖論
早期教父如俄利根、亞他那修、奧古斯丁都曾提出「基督為救贖人類而死,是為滿足上帝之公義」的說法,但是都只是點到為止,尚未發展成熟的救贖理論;同時對「罪」的描述也沒有太多的著墨。直到十一世紀安瑟倫才發展出救贖的『補贖論』觀念。安瑟倫認為在解釋救贖奧秘的工作上必須同時運用理性和信心,他以中古時期「君王尊嚴受損」指出上帝如同一國之君,有超然的尊嚴,不容普通人輕易冒犯。但是因為人類所犯的罪觸犯了上帝的尊嚴,這是相當嚴重的事;人類無法靠自己償還這樣的錯誤。[6] 安瑟倫解釋說,上帝若以永遠的定罪懲罰人類,那麼就沒有人可以得到救贖。犯罪的是人類,所以必須由人來償還,但是罪的刑罰太過沈重,人類承擔不起的,因此只能由上帝自己才能補償這滿足。如此一來,作出補償者必須是「上帝(神)」卻也同時必須是個「人」才行。因著這個條件,上帝便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以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來滿足上帝的心意。安瑟倫藉由此解釋為何基督既是上帝、又是人的原因。[7] 「補贖說」後來幾乎完全取代了原本羅馬天主教神學的「贖罪理論」,到了十六世紀,加爾文也提出一個以聖經為基礎,依照安瑟倫模式的「刑罰替代救贖論」版本。[8]
[编辑] 亞伯拉德:道德影響說
十二世紀的亞伯拉德公然表示不同意羅馬天主教的「贖罪理論」以及安瑟倫的「補贖說」。亞伯拉德他高舉上帝的愛,而不強調上帝的榮譽或憤怒。他認為人類需要的是一個新的「行為動機」,對於上帝與人類的復和反倒不是那麼在意,亞伯拉德主張上帝早已接納了人類,人類只是需要有可遵行的榜樣而已,因此人類並不需要「贖罪」。亞伯拉德所提出的贖罪觀點被稱為「道德影響說」。 在他所著的《羅馬書註釋》一書中,亞伯拉德認為基督之死最主要的後果便是彰顯上帝對人類的愛。亞伯拉德一方面強調基督的代死是顯出上帝的愛,另一面他又輕視罪的破壞性,認為人類的行為之所以會有善惡的分別,乃是在於人自己內在的動機,而與人性本善或本惡的特質無關。人因為看見那掛在十字架上受難、流血的基督,而被基督的大愛所感動,心中湧起萬分感恩;於是從原本懼怕、遠離上帝,再次回到上帝面前,並且有分於基督的生命不再活在罪惡之中。人類藉著「回應基督之愛」的行動得以與基督結合,並且因祂的受苦而獲益,將基督的完滿道德作為生活的準則。 [9]
[编辑] 對俄利根的批判
『付贖價給撒但』的理論與聖經的教導並不符合。
- 與上帝公義的本性不符:俄利根的論點似乎是一場最強壯、最狡猾者就佔上風的競賽。上帝的公義是彰顯在每一個層面上,特別是在祂救贖人類的計畫中,上帝以公義、大能的行動來救贖人類,並不需要用其他「手段」來施行祂的拯救。
- 人雖犯罪,但並不代表撒但有權控制人類:撒但乃是藉著罪與死來控制奴役人,並不表明它因此而取得「合法地位」來控制人。
人因為犯罪而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因此人需承擔罪的刑罰──死亡。基督用祂生命所付的贖價,將人類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無罪的基督為罪人死,使上帝的公義能得以維持並成全救贖的行動;這是上帝公義原則的因應之道,絕不是以強欺弱的戲碼。
[编辑] 對安瑟倫的批判
- 「補贖論」的說法太過客觀:整個過程都忽略了人類的活動在內。人類在這「救贖交易」的過程中,彷彿是上帝手中的棋子一般。
- 太過注重司法與律法化:強調上帝的榮耀,將上帝描繪為封建國王,耶穌基督為慈愛朋友,為人類償付罪債。
- 忽略了聖靈的角色。
安瑟倫的補贖說受到許多的討論,儘管它有些爭議點,但對於天主教和更正教的整體衝擊力卻是重大無比,此觀點受到多數神學家的接納。 [10]
[编辑] 對亞伯拉德的批判
雖然亞伯拉德強調上帝的愛是成就救贖的源頭,然而他的理論卻拋棄了上帝的公義以及贖罪之真正含意。亞伯拉德的救贖觀完全沒有「法律行為」的意義。根據亞伯拉德的說法,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發生改變的是罪人受到基督之愛的影響,在純粹道德中並沒有提到「死在罪惡與過犯之中」的人類要如何真正的悔改。因此有些批判者將之謔稱為「主觀理論」。單以上帝愛的屬性涵蓋整個救贖過程,又以人的主觀來解釋基督之死,將基督的死與其他歷史上英雄烈士的感人事蹟相提並論,容易陷入異端的模糊界線中。 [11]
[编辑] 小結
上帝的愛是救贖的源頭,上帝的公義是救贖的手續,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儘管神學家對救贖論的看法不一,但對於救贖本身的行動卻是相同一致。基督的救贖是實際發生過的:過去是、現今是、將來也是;救贖行動是「不斷進行」的,是上帝對世人一種愛的表現。雖然目前對於救贖論仍未有一個合宜的學說,但重要的不是探究理論,而是真實體會到基督救贖所帶來的永恆,。
[编辑] 參考資料
- ^ 麥葛福編著、楊長慧譯,(2003年),《基督教神學原典精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57。
- ^ 雷歷,(1996年),《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305。
- ^ 章力生,(1991),《系統神學──救恩論》,卷陸,香港:宣道出版社,146-47。
- ^ 麥葛福,(2000),《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等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403-5;沈介山,(2000),《信徒神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93。
- ^ Paul Inns,(1994)《慕迪神學手冊》,香港:福音證主協會,309;沈介山,《信徒神學》,293-95。
-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409。
- ^ 麥葛福編著,《基督教神學原典精華》,235-6;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409。
- ^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385。
- ^ 雷歷,《基礎神學》,337;周聯華,(1991),《神學綱要》,卷二,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354;麥葛福編著,《基督教神學原典精華》,237。
- ^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386;鮑凱索,《基督教信仰之研究》,217。
- ^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391;鮑凱索,《基督教信仰之研究》,218。
[编辑] 其他參考
- Paul Inns。《慕迪神學手冊》。1994。
- 吳羅瑜編著。〈救贖,救恩〉。《聖經神學辭典光碟版》。1999。
- 沈介山。《信徒神學》。2000。
- 馬有藻。《基要信仰概論》。1989。
- 章力生。《系統神學──救恩論》。卷陸。1991。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1998。
- 麥葛福編著。《基督教神學原典精華》。2003。
-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2004。
- 雷歷。《基礎神學》。1996。
- 鮑凱索。《基督教信仰之研究》。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