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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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給台灣人民來往大陸地區觀光、商務、探親的身分證明書,只供進出大陸地區使用,不能用作國際旅行證件,不同於護照。於每次入境時皆需要「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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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由
1945年以前,由於台灣受日本統治,台灣人進入中國大陸,是以日本國籍的身份進入,亦有少部分歸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1945年之後兩岸同屬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往來之間不需持有證件。1949年之後,兩岸由於國共內戰等因素分隔,之後中斷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重新開放大陸探親,然而北京方面並不承認仍實際存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又無法迴避台灣居民實際上不受北京政府統治之事實,北京方面仍視兩岸為一個中國,不接受台灣人民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中國大陸。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供台灣人士進出大陸。相對地,台澎金馬地區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也未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和港澳人士來台也不是憑中華民國簽證入境,而是另外的入出境證件。
[编辑] 使用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後,1949年開始實施台灣地區的出入境管理。台灣居民出境時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至中國大陸邊檢時,再以台胞證入境。前往中國大陸的台灣居民,在護照上只有台閩地區的出入境紀錄,台胞證則只有台灣居民進出中國大陸的紀錄。
[编辑] 功能
早期台胞證的功用僅供為台灣居民入境中國大陸用的旅行證件,然而隨著近年來兩岸交流密切,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前往大陸投資發展,進而長期定居生活。做為旅行證件的台胞證成為台灣居民在中國大陸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證明及法律證件(除非該台灣人持有他國護照),所以台胞證已經不再只限於旅行證件,在中國大陸的台灣居民可憑持台胞證就業、就醫、置產、開戶、融資等,功能已經遠超過旅行證件。
台胞證內頁需辦理簽注始得出入境,最簡便與常用的為單次簽注,一般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可供進出大陸一次,主要負責核發的單位為香港中國旅行社與澳門中國旅行社。
另外有一年多次簽及二年或三年多次簽。一年多次簽的申請手續較為簡便,二年或三年的多次簽注則必需因投資或工作而需要長期停留中國大陸,申請時需提出相關證明。
目前有新的三月多次,一年單次,一年多次等簽證,有別於過去常用的三個月單次簽證,辦理的手續簡便,國華旅行社於高雄設立閩簽中心代理收件,辦理的速度非常快速,最快於兩天半內(收件到辦好)就可辦妥,是目前所知辦理台胞簽證最快的管道。
[编辑] 格式
台胞證的顏色為土黃綠色的封皮,印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燙金字樣以及燙金的徽章圖樣。內頁蓋上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樣的紅色印章。
[编辑] 可獲得落地簽證的中國口岸
[编辑] 参见
- 中華民國護照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旅行證(發給中國大陸居民的赴台旅行證件)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港澳人士使用的入台證)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