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
目录 |
[编辑] 西漢:監察職
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十二州加上司隸校尉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司隸校尉部屬首都特區性質,特置司隸校尉)。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六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编辑] 东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编辑] 魏晋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编辑] 隋唐:职任渐轻
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