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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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人权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权利其实不是权也不是利。我现在在说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用“正当(性)”来表达。 human rights就是人的正当性。这些正当性是由传统、道德、法律所赋予的。而其最基本的一些,比如吃喝拉撒,生存、生育等等,也可以看作是天赋的,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所必然具备的正当。而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则是基于自然属性之上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所拥有的基本的huamn rights! 政治课本里讲什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实这是很荒谬的,本质上是对权利的误解。 权利并不和义务相关联,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这些人并不因为没有承担义务而失去任何rights,或在rights上有所差异。 国家确保公民的rights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国家本身的职责,而不能要求公民必须承担义务后才获得什么rights。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权利(rights)的思想即使在现代西方也是新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 这种思想几乎没有什么背景,以致必须为它创造一个新名词。1864 年当美国 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用了权利一词,不久此词又在 日本被使用。但是这两个汉字当然已有固定的意义,两者结合起来似乎是说 “power-prof- it(权力-利润)”,或者至少是说“privilege-benefit(特权-利益)”。这样就使一个人对权利的维护,看起来像一场自私的权力游戏了。① --User:67.15.183.804:27 2005年10月22日 (UTC)
说得很好啊!您完全可以在"批评"这个章节加上您的观点。但请注意,维基上的词条并不是用来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是不偏不倚的描述各方面的事实。--写轮眼★指教我★ 07:30 2006年11月21日 (UTC)
关于欧洲近代发展出来的天赋人权,很多人认为吸收了中国文化的思想。我看到的天涯上的一段讨论:
柳诒徵之《国史要义》
- 人之有阶级、等差,各国均不能免。他族之言平等,多本于天赋人权之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故阶级制度不足于限人,庶或免阶级争斗之乱。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又归之卿士大夫。(史化第十一)
作者:nanyaman 回复日期:2007-5-23 13:27:34
- 天命,天理,天道,所谓天,即自然。自然之理,本来无所谓道德,中国人赋予他道德的意义,即儒家中的天理。
- 欧洲人借用中国文化中“天” 的概念,提出“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这里的天、自然,就是人类已经赋予了道德含义的天、自然。
- 柳诒徵《国史要义》中说:“他族之言平等,多本于天赋人权之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
- 他并不知道,实际上,他族(欧洲)所说的“天赋人权之说”中的天的概念,实际来自于中国,是有道德的天,天即是道德的化身。所以,柳诒徵说欧美人之言平等,本于天赋人权之说,中国人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实际是相同的。
- 这里面有个问题,中国的天,上天,和西方基督教的上帝,有时可以等同,但是,在“天赋人权”里,则和基督教的上帝是对立的,自然和宗教对立,欧洲近代启蒙者提出“天赋人权”,即是要冲破基督宗教上帝的束缚,建立人的理性。
- 道德本质是什么?道德就是心法,心的法律,柳诒徵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善就是符合道德。伏尔泰说孔子是人类的立法者,也就是孔子为人类立了心法,立了道德。
近百年来不少从事东西方比较研究的学者认为,天赋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和欧洲的启蒙思想家借鉴孔孟思想有很大的关系。而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理解天赋人权,就很好理解了。所谓正当性,其实也就是从道德判断的标准上来讲。而天赋人权的天、自然,就是有了道德含义的,按前面提出质疑者的说法,是有正当性的,好比我们将天理不容,这个天理和天赋人权的天,就是同样一个天,同一个含义。 -联合联 2007年6月13日 (三) 15:29 (UTC)
[编辑] 改進重點
我想說這幾天的條目擴充做的很好,終於改進了原先雜亂簡短的舊版本。但我必須說目前有幾個問題需要修正:
- 條目中頻繁提及「西方」兩字,要注意的是中文維基並沒有特定於哪個地區,既然這都已是聯合國和大多數國家背書的概念,除非指的是特定歐美國家,最好少用這一標籤。
馬克思的觀點應該另置批評段落,而不是擺在前頭的定義段落。在人權這個概念的研究上,馬克思是批評者而非定義者。完成- 引用參考文獻應該都要附註頁數,另外最好註名作者原文名或原文書名,方便他人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