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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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鹽業歷史非常悠久。考盐之名最早见諸於《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厥贡盐……”。许慎《说文解字》释盐曰:“卤咸也。从卤,监声。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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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上古時代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羽集二卷“煮海”條云:“宿沙氏始以海水煮乳煎成鹽,其色有青、紅、白、黑、紫五樣。”
郭正忠著《中國鹽業史》稱:“中國古代鹽業史的開端,可以追溯到『夙(宿)沙氏[1]初煮海鹽』的遙遠年代。”
[编辑] 漢朝
西漢的漢昭帝在始元六年(前81年)期間召開「鹽鐵會議」,以賢良文學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另一方,以鹽鐵專營、酒類專賣和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展開辯論。這是《鹽鐵論》一書的由來。
吳王劉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鹽”,從揚州城東北處,東通海陵倉(泰州),開了一條運河,稱之邗溝,後稱通揚運河,便利運鹽,開啟揚州鹽業之先河,揚州鹽業此後在歷代可謂延綿不絕,成為歷代朝廷的賦稅大戶。
[编辑] 隋唐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開放鹽池、鹽井之禁令,採取與百姓共之的辦法,免於徵稅,至唐開元時期的130年間,為中國食鹽無稅時期。開元初年,開始有榷鹽收稅,但各地鹽法並不統一。安史之亂后,唐王朝財政陷入困境,實施“榷鹽法”,由官府壟斷食鹽價格,鹽利收入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支柱。唐末藩鎮割據,鹽井、鹽池為藩鎮所有,鹽利被藩鎮持留。
[编辑] 宋朝
宋朝設鹽鐵使主管鹽政。
[编辑] 明朝
明成祖遷都北京、增置武衛百司、派鄭和下西洋,費用以億萬計,全由戶部尚書夏元吉籌措,他設立鹽務衙門,以鹽卡收稅,謹防貪官。
明人宋應星《野議·鹽政議》稱:“商之有本者,大抵屬秦、晉與徽郡三方之人。萬曆盛時,資本在廣陵者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只以百萬輸帑,而以三百萬充無妄費,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傭、橋梁、樓宇,當余五百萬,各商肥家潤身,使之不盡,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見其盛也。”其中利潤有40%以上用以課稅(一百萬兩)、建祠堂(三百萬兩)等方面,各商肥家潤身五百萬兩。
萬曆四十五年,袁世振在淮南、揚州一帶推行了綱鹽法。
[编辑] 清朝
《清史稿》稱:“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
道光時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陶澍上奏:“至商人辦鹽雖寓揚州,實非揚產,如西商、徽商皆向來業鹽,他省亦不乏人”。清代金安清在《水窗春囈》記載: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陶澍改綱鹽法為票鹽法,“揚商已窮困”。有一次,金安清拜訪扬州总商黄潆泰,早晨起来吃饭,饭桌上备有:“小碗十碗,各色点心皆备,粥亦有十余种。”金安清訝異其家“暴殄”,其家僕說:“这算得了什么,不过是待客惯例而已,如果真是礼遇客人,要远比这排场得多。”
揚州鹽商以徽州人為主體,光緒《兩淮鹽法志》記載: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間,在揚州的著名客籍商人共80名,徽商獨佔60名。《揚州畫舫錄》中曾經提到揚州鹽商奢糜之風氣,亢氏在揚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園,其“長裏許,……臨河造屋一百間,土人呼為百間房”。(李斗《揚州畫舫錄》卷九)鹽商亢氏在家鄉平陽府(今臨汾)建亢園,“園大十里,樹石池臺,幽深如通,間有婢媵出窺,皆吳中粧束也。……康熙中,長生殿傳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費鏹四十余萬。”(梁恭辰《池上草堂筆記》)遇到乾隆南巡時更是舖張,“上買賣街前後寺觀皆為大廚房,以備上司百官司食飲。 ”。
道光三十年(1850年),两江总督陆建瀛行票盐法于淮南。
同治五年(1866年),两江总督李鸿章为籌備军费,责令票商捐款。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8年7月成立中國鹽業協會(China Industvg Association)。
[编辑] 參考
- 汪崇篔:《清嘉道時期淮鹽經營成本的估算和討論》,《鹽業史研究》,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