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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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是移民之一類,因某种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战争、天灾等,而被迫迁移居住地,甚至是放棄国籍的人。各国移民法对于难民问题的处理方法虽不尽相同,但大多时候,会采取“原居地遣返”或给予“政治庇护”。
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在联合国上述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规定:“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 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编辑] 难民身份的认定
当人到达一个国家,就可以向该国管理部门递交难民申请。 例如:在法国,名为OFPRA的机构处理难民的申请。这个机构由法国外交部监管,
而不受法国内政部(负责安全的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