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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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又称《改革条约》,目前的草案名称是《对〈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的修正草案》,是欧洲联盟取代《欧盟宪法》的条约。
2007年10月19日凌晨,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从而结束了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新条约于同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1]在欧盟各成员国批准后,条约将于2009年欧盟选举前,2009年1月生效。[2]
2008年6月12日,欧盟27个成员国之中唯一就条约举行全民公决的愛爾蘭以46.6%贊成、53.4%反對,否決了《里斯本條约》。但一些仍未完成审批条约程序的国家如西班牙和荷兰表示将继续推动批准条约。[3]
[编辑] 参考资料
- ^ 中国经济网,《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新条约 称"里斯本条约"》,2007年10月19日发布,2007年10月19日查阅。
- ^ BBC新闻,《Commons battle looms on EU treaty》,2007年10月19日发布,2007年10月19日查阅。
- ^ 新华网.zh-hans:“;zh-hant:「爱尔兰否决《里斯本条约》 欧盟各国反应强烈zh-hans:”;zh-hant:」,2008年6月14日.于2008年6月14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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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羅馬條約 |
1967 布魯賽爾條約 |
1987 SEA |
1993 馬斯垂克條約 |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
2003 尼斯條約 |
2009? 里斯本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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