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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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即BUILD(興建)、OPERATE(營運)、TRANSFER(移轉)三個單字的縮寫,意指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曾邀請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即是採用興建、營運、移轉的模式。
[编辑] 重大BOT案
- 英法海底隧道,預定的總投資額為103億美元,但因施工過程重新評估地質,最後所需的資金達120億美元。投資者英法海峽隧道公司(Eurotunnel)為英國、法國兩國的銀行和財團,建造時間歷時7年,於1994年完工,建造完成後,英法兩國政府協議,將英法海峽隧道公司的特許期由55年延長到99年。
- 臺灣台灣高速鐵路,總投資金額高達數千億新臺幣,投資者為台灣高鐵公司,並且由十數家銀行組成銀行團聯合融資,特許興建經營期間合併計算為35年,是台灣最重大的BOT案,也是世界知名BOT案。雖然是國民黨決定使用BOT模式及選擇建設團隊,但主要建設是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執行;國民黨在野期間質疑政府投資金額過高──透過政府控股的機構(如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與中技社)間接投資高鐵──失去BOT的精神;但主要問題起因在於台灣缺乏BOT經驗及亞洲金融風暴造成規劃時的經濟預測失效;而且如果不救台灣高鐵、台灣經濟可能會垮,而透過公營公司投資高鐵是比較便宜的方法。而國民黨在野期間對建設的杯葛則墊高了台灣高鐵的成本。台灣高鐵建造時間歷時8年,於2006年12月24日完工,2033年交還予政府。
- 港珠澳大橋,預計總投資額約為100億美元,現時在討論興建的階段。
- 香港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計30年,已經於1999年9月1日起交還予政府。)
- 香港東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86年8月1日起計30年)
- 香港大老山隧道(特許期由1988年7月1日起計30年)
- 香港西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93年8月3日起計30年)
- 香港大欖隧道(特許期由1995年5月26日起計30年)
- 臺灣高雄捷運(特許期由2001年起計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