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的西藏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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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西藏歷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這期間的西藏歷史。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東起朝鮮,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其中“吐番”即西藏故名。明朝治藏主要形式為在藏內設置若干行政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而藏內各番酋則對明繳納貢賦。該段歷史具體時間始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終於崇禎三年(162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1]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竹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西藏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因此,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2] 但學術上對明朝治藏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不同的爭議。
目录 |
[编辑] 歷史
中原王朝與藏關係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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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與吐蕃關係史 | |||||||||
元朝時期的西藏歷史 | |||||||||
明朝時期的西藏歷史 | |||||||||
清朝時期的西藏歷史 | |||||||||
中華民國時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著令各部歸順明朝。詔書說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同年,明太祖還派遣陝西行省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
1370年,明朝軍隊攻取洮、岷等州,並進克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脫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遂降明。元順帝病歿,在此情勢下原先忠於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領陸續歸附明朝。1371年,西藏的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的五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向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衛指揮同知、靖南衛指揮同知,並准予其子孫世襲。屬下官吏也授千戶、所鎮撫等職。1372年,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見明太祖,表示歸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為“熾盛佛寶國師”,賜玉印一顆。他還先後兩次向明朝舉薦故元的藏族舊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級官職。
1373年正月,當時控制烏思藏大部分地區的帕竹政權的第悉(帕竹政權的首領的稱號)釋迦堅贊(即《明太祖實錄》所記的“故元灌頂國師章陽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為灌頂國師後,遣使入朝,貢以佛像、佛書、舍利。在此之後,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領,也紛紛來到首都南京請封,明朝一律授給他們以新的官職和封號。如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職,以及國師等封號。對於新封的藏人僧俗首領,明太祖要求他們“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
對於藏區的行政機構設置,明朝先後在西北藏區設立洮、河、岷、西寧四衛,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區以及衛、藏地區設置“朵甘衛”和“烏思藏衛”。洪武七年(1374年),複於河州設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同時升“朵甘衛”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 升“烏思藏衛”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明太祖為此下詔曉諭諸部:“朕自布衣開創鴻業,荷天地眷佑,將士宣勞,不數年間,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爾西番朵甘、烏思藏各族部屬,聞我聲教,委身納款,已嘗頒賞授職,建立武衛,俾安軍民。爾使者還言,各官公勤乃職,軍民樂業,朕甚嘉焉。尚慮彼方地廣民稠,不立重鎮治之,何以宣佈恩威。茲命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于河州。其朵甘、烏思藏亦升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仍賜各官衣物。嗚呼!勸賞者,國家之大法;報效者,臣子所當為。宜體朕心,益遵紀律。”同時分別任命管招兀即兒和鎖南兀即兒為烏思藏、朵甘都指揮使司同知,並賜銀印。後又升“行都指揮使司”為“都指揮使司”,下設若干行都指揮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等。洪武八年(1375年)于阿里地區再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各級官吏的官階品第由明中央統一規定,頒給印信、號紙,令其“綏鎮一方,安輯眾庶”,並直接向明中央負責,事無大小,均可啟奏“大明文殊皇帝”。
明朝在藏行政規劃[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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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揮使司 | 烏思藏、朵甘 | 烏思藏印 朵甘印 |
指揮使司 | 隴答 | |
宣尉使司 | 朵甘、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 | |
招討司 | 朵甘思、朵甘隴答、朵甘丹、朵甘倉溏、朵甘川、磨兒勘 | |
萬戶府 | 沙兒可、乃竹、羅思端、別思麻 | |
千戶所 | 朵甘思、所剌宗、所孛里加、所長河西、所多八三孫、所加八、所兆日、納竹、倫答、果由、沙裏可哈忽的、孛里加思、撒裏土兒、參卜郎、剌錯牙、泄裏壩、潤則魯孫 |
明朝在確定藏族地區的都指揮使司、衛、所的行政體制後,陸續委任藏族首領擔任都指揮使司和衛所的官職。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貢、嘉瑪等故元萬戶府首領為烏思藏的行都指揮使或都指揮僉事等職,對帕竹政權的家臣中的內鄔宗、桑珠孜宗的宗本則稱為寨官。後來在瞭解帕竹政權的情況後,明朝就開始任命帕竹政權的主要宗本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官員,並且進一步在內鄔宗和仁蚌宗這兩個最大的宗設立了行都指揮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區封授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千戶、百戶等官職都准予世襲,但是重要官職的襲職要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發敕書和印信。
明朝除在藏族地區設置衛所外,還利用藏傳佛教在藏族地區的深遠影響,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領和人士,推行僧綱制度,通過宗教加強明朝對廣大藏區的影響。當時藏傳佛教在西藏派系頗多,除控制衛藏地方政權的帕竹噶舉派以外,尚有勢力遍及川、康、衛藏的噶瑪噶舉派,以及勢力仍強的薩迦派和後來居上的格魯派等。明朝治藏政策的核心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多封眾建”與“因俗以治”互為表裏、相互支撐,即“多封眾建”為表,則“因俗以治”作為其政情民俗的基礎和政策理念為裏;若“因俗以治”為表,則“多封眾建”作為其政策措施的支撐為裏。在明朝對這些藏傳佛教的宗教首領人士的封授中,以永樂年間、宣德年間加封的“三大法王”和闡化王、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等五個王最為重要,其次為大國師、國師及禪師等。明朝在藏區所封的“王”則與一般意義的“王”有所不同。在藏區所封的“王”既是掌管一方的地方首領,又往往具有佛教僧人的身份;既有掌管一方地區行政的世俗的王的成分,也與宗教的法王相類似的成分。其中“三大法王”的封號,均由師徒或轉世相傳承,無須再聽朝命。而五王及灌頂國師等,其職號的承襲、替代都必須由承襲者遣使或親自入朝申請承襲,上繳原頒印信、誥敕,旨准後方頒賜新的印信、誥敕,至此完成襲職手續。重要首領,特別是諸王的承襲一般均由朝廷遣專使往封。
明朝對西藏僧俗首領的分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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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封號 | 年份 | 姓名 | 教派 | 備註 | |||||
法王 | 大寶法王 | 1407年 | 楚布噶瑪巴活佛 | 噶瑪噶舉派(黑帽) | 明封三大法王之首 | |||||
大乘法王 | 1413年 | 貢噶札西 | 薩迦派(紅帽) | 故元帝師貢噶堅贊之孫 | ||||||
大慈法王 | 1434年 | 釋迦也失 | 格魯派(黃帽) | 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之代表 | ||||||
王 | 闡化王 | 1406年 | 札巴堅贊 | 帕木竹巴五世第悉 | 明封五王之首 | |||||
贊善王 | 1407年 | 著思巴兒監藏 | 噶瑪噶舉派 | 鄧柯林蔥宗教首領 | ||||||
護教王 | 1407年 | 南哥巴藏卜 | 噶瑪噶舉派 | 貢覺宗教首領 | ||||||
闡教王 | 1413年 | 領真巴兒吉監藏 | 直貢噶舉派 | 止貢宗教首領 | ||||||
輔教王 | 1415年 | 南渴列思巴 | 薩迦派 | 達倉宗教首領 | ||||||
其他 | 灌頂國師 | 1373年 | 章陽沙加監藏 | 帕木竹巴二世第悉 | 元朝大司徒絳曲堅贊之侄 | |||||
熾盛佛寶國師 | 1372年 | 喃加巴藏卜 | 薩迦派 | 故元攝帝師 | ||||||
朵兒只唱(金剛持) | 1586年 | 索南嘉措 | 格魯派 | 三世達賴喇嘛 | ||||||
普持金剛佛 | 1616年 | 索南羅追 | 格魯派 | 四世達賴喇嘛 | ||||||
參考來源[4][5][6][7][8] |
[编辑] 爭議
[编辑] 明史不確說
Turrell V. Wylie因《明史》中未有對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及其黃帽派的記載,而認為作為明朝官方歷史的《明史》受到了審查,從而扭曲了歷史真面目。[9] 而且宗喀巴所創立的格魯派,一直到1642年消滅了第悉藏巴政權後才奪取到藏中的權力[10],而明朝在兩年之後的1644年即被李自成推翻。對於《明史》的評價,Tucci認為“《明史》的資料是有分量的,因為它是從政府檔案中得來的資料。”[11] 同時,《劍橋中國明代史》則評“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為編纂得最仔細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一。”[12] 清代史家趙翼(1727—1814)在《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更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13]
[编辑] 供施關係說
Norbu認為明朝皇帝和喇嘛之間的見面是“施主與僧人”之間的進貢,而不只是政治上下屬向上級朝貢的關係。[14]他還認為納貢的項目是佛教用品,而這彰示了“宗教實質的關係”。[14] 夏格巴也說“在蒙古成吉思汗和俺答汗時代,漢人的明朝和滿洲人的清朝,西藏和中國在施主和僧侶的關係上合作得很好”。[15] Josef Kolmaš認為明朝沒有行使對西藏的任何直接的政治控制,納貢的內容幾乎都具有宗教特色。[16] Patricia Ann Berger認為永樂皇帝封授喇嘛主要是想重新確立元朝建立者忽必烈與其帝師八思巴之間建立的中藏關係。[17] Sperling認為西藏喇嘛之所以造訪明廷,多是為了加強喇嘛的大批富貴的隨眾同明朝商人官員之間的貿易。[18] Kolmaš認為明朝對西藏執行一種放任主義政策並限制朝貢喇嘛的隨員的數目,西藏人保持對明朝的納貢關係是因為他們從皇帝施主那獲得財富和權力。[19] Laird也認為西藏人急迫地答應明朝的邀請,是因為他們所收穫的禮物的價值要遠大於朝貢物品的本身。[20]
王家偉和尼瑪堅贊認為儘管明朝皇帝確曾向西藏藏傳佛教的喇嘛經常施捨財物,然而中國皇帝和西藏法王除了保持宗教上的檀越關係之外,更有著政治上的上下主屬關係。[5]明太祖于1374年7月便設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升河州衛指揮使韋正為都指揮使,總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後來又升朵甘、烏思藏二衛為行都指揮使司。當年12月熾盛佛寶國師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揮同知鎖南兀即兒等遣使來朝,又奏舉土官賞竺監藏等五十六人。明太祖遂設朵甘宣慰司一、招討司六、萬戶府四、千戶所十七,以賞竺監藏等分別為指揮同知、宣慰司使、招討司官、萬戶、千戶等。[21] 而除了在藏族地區設置衛所,委任藏族僧俗首領外,明朝還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領和人士,推行僧綱制度,通過宗教加強明朝對廣大藏區的影響。[22] 明封“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教派囊括當時藏中從東部到西部最有實力的幾大派系,即後藏的薩迦,前藏的帕竹和止貢、在前藏部分地區和西康大部分地區擁有相當影響的噶瑪噶舉;以及在帕竹地方政權扶植下異軍突起的格魯派。[7]
[编辑] 明無興趣說
Van Praag認為除了“喇嘛-施主”的關係之外,明朝對西藏沒有多少興趣,並把西藏看成一個西方獨立的王國。[23] Tucci卻認為雖然“除了少數幾個皇帝之外,明朝都沒有象元朝那樣尊崇佛教,但這並不使他們放棄對西藏的主權,相反地他們繼續主張擁有蒙古在西藏時的主權。”[24] 在明朝建立的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就兩次派員持詔諭前往西藏,著令西藏各部歸順明朝,“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25] 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明太祖在冊封諸皇子為藩王時,因是年藏區尚未歸附,故而推遲了奉賞功臣的典禮。高淑芬和陳慶英由此認為明太祖對爭取藏族地區是非常重視的。[26] 1371年,世襲西藏的元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就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到南京向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在收繳了元朝授予他的印信后,任命他為靖南衛指揮同知。[27] 同時,故元攝帝師朗喀貝桑波亦於西元1373年(洪武六年)到南京入朝歸順,其被封為熾盛佛寶國師,賜予玉印一顆。于此,明太祖下詔諭曰:
“ | 我國家受天明命,統馭萬方,恩撫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員之內,咸推一視之仁。近者攝帝師喃加巴藏卜以所舉烏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國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千戶等官,自遠來朝,陳請職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誠達天命,慕義來廷,不勞師旅之征,俱效職方之貢,宜從所請,以綏遠人。以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給賜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為朵甘、烏思藏武衛諸司等官,鎮撫軍民,皆給誥印。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28] | ” |
王家偉和尼瑪堅贊因此認為“開國不久的明朝,通過下發詔諭、接受入朝、封授官職等方式,很快就使元朝時期藏區各地的政教首領和官員們臣服,從而把全國藏區置於朝廷的統一治理之下,對原先歸屬元朝的西藏地方取得了統治權。”[29]
明末時期,蒙古人在西藏勢力日漸強大。第一世、二世達賴喇嘛被認為沒有和明朝有任何聯繫。[30] 而這前兩世達賴喇嘛是自索南嘉措於1578年被蒙古俺答汗尊為“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而成為“第三世達賴喇嘛”之後,死後由索南嘉措追封為第一世、二世達賴喇嘛的。[31] Kolmaš因此認為明朝皇帝對西藏態勢表現出“明顯的漠不關心”。[32] 他還認為明朝對西藏缺少關心使得蒙古人能抓住機會重掌西藏和填充其政治真空。[16]Laird則說,在大量蒙古人轉為信仰藏傳佛教之後,中國人只是帶著興趣觀看著,但幾乎沒有中國人篤信藏傳佛教。[33]
然而尊索南嘉措為“達賴喇嘛”的俺答汗,其已於1571年臣服于明朝,被授予“順義王”封號。[34] 俺答汗同時勸索南嘉措向明朝納貢,於是索南嘉措寫信給明朝宰相張居正請求准予確立朝貢關係[35],信中稱:“我保佑皇上,晝夜念經…我與皇上和大臣晝夜念經,祝贊天下太平,是我的好心。”[36] 1579年8月至9月,[35]明朝准許三世達賴喇嘛定期入貢,並於1587年十月定卯,授予三世達賴喇嘛“朵兒只唱”(意為金剛持)的名號,給予敕命圖書,[37] 並邀請他到北京,但是三世達賴喇嘛接受邀請後於1588年在去往北京的途中去世。[38][39][40][41][42][31][43](也有回西藏的途中的說法[35]) Larid則記載索南嘉措在知曉萬曆皇帝邀他進京後,因早前的責任而對皇帝的邀請表示婉拒,儘管當時他離北京只有400公里。[44]
1616年三月,萬曆皇帝派專人進藏,封四世達賴喇嘛索南羅追以“普持金剛佛”的封號及印信,並邀請其去漢地。冊封使團在哲蚌寺的大經堂受到接待。[45] 索南羅追為建立緣起,接受了邀請。[46][47] 此外,《四世達賴喇嘛傳》也記載:“火龍年(1616年)三月,明朝萬曆皇帝派來了以索南羅追為首的許多漢人,賜予達賴喇嘛‘普持金剛佛’的封號、印信和僧官制服。他們將達賴喇嘛迎請到哲蚌寺的甲吉康(漢人公所)裡…轉達了明朝皇帝邀請他去漢地的旨意。達賴喇嘛為締結善緣,接受了邀請。”[48] 但在他真正準備動身前,1616年12月四世達賴喇嘛在哲蚌寺突然圓寂,時年28歲。[49] 當時傳言說四世達賴喇嘛是被藏巴汗彭錯南傑派人害死的,因為其二者之間的權力鬥爭。[50]
[编辑] 名義統治說
Wylie認為明朝對西藏眾多喇嘛毫無鑒別的“封王”不應視為於元朝對之的分封,因為蒙古人扶持的薩迦政權在明朝建立之前已經被帕木竹巴政權推翻了。[51] Helmut Hoffman認為明朝通過週期性的特使派遣和對喇嘛首領進行名義上的封授來對西藏維持表面上的統治,但並沒有實際介入西藏的治理。[52] 並認為明朝授予在西藏已經取得權力的藏人以封號,這僅僅是對政治現實的承認。[53] Hugh E. Richardson則認為明朝沒有對西藏統治家族(帕木竹巴、仁蚌巴政權、藏巴政權)的承繼有控制權。[54] Tucci亦認為“漢族對西藏的主權只限於從法律上批准和承認那些事實上已存在的特權和權力。明朝自然想更換前代的封文,他們幾乎認可了所有元代的封文,承認了高官顯貴們的世襲權。只有少數例子他們猶疑不決過或者乾脆拒絕任命某些合法的職位佔有者。”[55]
但是,明朝對西藏採取“因俗而治、眾建多封”的辦法。[2] 根據明朝的政治制度,西藏政教首領進京朝貢的事務由禮部負責,重要管理的任免由吏部負責,更重大的事件則由皇帝直接處理。[56] 由於歷史的慣性作用,西藏的僧俗首領都把取得中國皇帝的封賞當做向他人證明其合法性的必要條件。反之,明朝對不承認其權威的首領進行懲罰。[57] 例如闡化王阿格旺布死後,喇嘛們未經申請明朝皇帝的敕封,就將他的“敕文”交其子,違反了明朝規矩。明朝即令四川巡撫將其主持者逮捕至京,要斬首。後明廷諒其無知,改為充軍陜西。[58] 而輔教王南渴烈思巴(薩迦派首領,款氏家族成員,全名為南喀勒貝洛追堅贊貝桑布)景泰七年(1456),南渴烈思巴派遣使者來朝貢,上陳自已年老,請求以其子喃葛堅粲巴藏卜代替其位,因此得到皇帝允許,賜以誥印、金冊、彩幣、袈裟、法器等。[22]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帕竹政權灌頂國師鎖南札思巴噫監藏卜上表稱病,推薦其弟吉剌思巴監藏巴藏卜代其職,明太祖亦許之。[59]《明實錄》還記載:西元1431年,鎮守河州都督同知劉昭奏:“羅思囊族西番千戶阿失吉為親弟工噶所殺,而據其地,按問已引服,當斬。”上曰:“殺兄非常罪,斬之。梟其首以徇,使遠人知其法。”這因而被認為明朝能執掌西藏的執法權。[60] 第悉藏巴的彭错南杰之所以被十世噶玛巴却英多吉指定为前后藏的统治者,亦是因为该黑帽系拥有明朝景泰皇帝赐予的诏书,诏书规定噶玛巴可以委任适合的人员担任僧俗官职。[61]
1413年,大乘法王貢噶札西進京為爭取明成祖發佈命令讓帕竹政權把薩迦大殿交還給薩迦派掌管。[62] 《江孜法王傳》記載:尤其是在這一年(1413年,藏曆水蛇年),燕王皇帝陛下派侯大人、宋大人為首的五位宣旨大人攜帶…命前藏人(帕竹首領)把薩迦大殿交還給薩迦法座的詔令。[63] 1413年5月,明成祖派候顯等人從京城出發進藏,以向烏思藏許多首領傳達旨意,其中帶去了命令帕竹第悉交出薩迦大殿給予原主薩迦派的詔書,12月侯顯等人到達西藏,在頗章孜宣讀詔書,薩迦派舉行了十分隆重的慶典。[64] 陳慶英認為此事則反映出明朝中央對西藏政教勢力之間的爭執有決定處理的權力,西藏薩迦派和帕竹派之間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是由明朝皇帝發佈詔書才實際解決的。[62]而永樂五年,明成祖令闡化王與護教王,贊善王及藏區各地首領恢復從前後藏到河州的沿途驛站。永樂十二年又派宦官楊三保入藏。“令闡化、護教、贊善三王及川卜、川藏等共修驛站、諸未復者盡復之”。所謂恢復驛站,除了驛站設施的修復外,同時也要令沿途藏區籍民供應徭役。[65] 永樂八年,明成祖發佈上諭對西藏掌握政權的人士和各個教派的首要的高僧大德等僧俗貴族賜予官爵、名號,發給讓他們掌管一方權力的詔書,而且還規定“不遵聖旨,法律絕不寬貸”。 恰白·次旦平措因此認為“在這個基礎上,明朝的歷代皇帝對西藏的政教大事的管理情況可以清楚地反映出來。”[66]
[编辑] 外藏獨立說
Norbu認為西藏東部的安多、康區和明朝之間的“朝貢連同貿易”的關係會是真的,但這層關係不適用於西藏西部的烏藏、阿里。在帕竹政權的絳曲堅贊後,這些地區已經被“三個相繼的民族主義政權”所統治。[67] Laird認為“明朝與西藏東部首領的聯盟是中國認為對明朝統治西藏的證據”,儘管明朝沒有在蒙古人離開後派軍隊代替他們的位置。[68]
而洪武初年,明太祖為安撫應招前來歸附朝貢的藏區各僧俗首領,逐授予他們以各種官職和封號,這些官職大抵有:烏思藏或朵甘思都指揮司同知、指揮僉事、宣慰司使、巡檢司巡檢、招討司官、萬戶、正副十戶、百戶等等。[7]而“五大教王”的贊善、闡教、闡化、輔教四王皆出自藏西的烏思藏。大明成化六年,明朝作出四項規定。第一項便是限制這四王只得三年一貢。[69] 佐藤長亦言到“最早的三大法王其勢力範圍各自佔有東部、中部和西部西藏。明朝一向熟知在此三大地域中最大宗派為准,其設置了三大法王,於其間的小空間配置了五名教王,當是依據當時西藏的現實、瞭解了全部情況後的決策。當我們知道這些教王的封爵幾乎都在永樂時代授予時,對於明成祖關於西藏的政策推行得如何妥當,更加感歎不止了。”[70]
1373年,明太祖封搠思公失監為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帥職,[71] 詔諭曰:
“ | 奉天承運皇帝聖旨:朕君天下,凡四方慕義來歸者,皆代之以禮,授之以官。爾搠思公失監,久居西土,問我聲教,能委心孝順,保安境土,朕用嘉之。今設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命爾以元帥之職,爾尚思盡乃心,謹遵紀律,撫其部眾,使疆土靖安,庶副朕委任之意。可懷遠將軍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帥宜令搠思公失監。准此。洪武六年二月 日。[72] | ” |
而對於烏思藏的人事任免,明代的歷史典籍中的記錄亦不勝枚舉。如1385年正月丙寅,明太祖授西番班竹兒為烏思藏都指揮使。[73] 正月壬午,以烏思藏俺不羅衛指揮使古魯監藏為烏思藏衛俺不羅衛行都指揮使司指揮僉事。[73]1426年十月丙寅,明宣宗升烏思藏公哥兒寨官忍昝巴、札葛爾卜寨官領占巴、頭目昝卜巴俱為都指揮僉事,給賜銀印、誥命。[74]等等。
明朝在烏思藏的行政設置[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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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行政沿革 | 治所今址 | 東經 | 北緯 |
烏思藏都司 | 洪武六年二月癸酉(1373.2.23)置烏思藏衛都指揮使司,七年七月己卯(1374.8.24)升烏思藏衛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 91.1 | 29.7 |
帕木竹萬戶府 |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 西藏自治區乃東縣 | 91.9 | 29.2 |
必力工瓦萬戶府 | 洪武六年二月癸酉(1373.2.23)置 | 西藏自治區墨竹工卡縣東北梯格 | 92.2 | 30.2 |
俄力思軍民元帥府 |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 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 | ||
俺不羅行都司 | 洪武十八年正月壬午(1385.3.1)置 | 西藏自治區浪卡子縣 | 90.4 | 28.9 |
牛兒宗寨行都司 | 永樂十一年二月己未(1413.3.11)置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西乃烏溪 | 91.1 | 29.6 |
領思奔寨行都司 | 永樂十一年二月丁巳(1413.3.9)置 | 西藏自治區仁布縣 | 89.9 | 29.3 |
仰思多萬戶府 | 洪武十五年二月丙寅(1382.2.14)置 | 西藏自治區江孜縣 | 89.6 | 28.9 |
沙魯萬戶府 | 洪武十八年正月丁卯(1385.2.14)置 |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東南沙魯寺 | 89.0 | 29.1 |
著由萬戶府 | 永樂七年二月甲戌(1409.2.15)置 | 西藏自治區隆子縣東南桑波欽 | 92.7 | 28.5 |
答籠千戶所 |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 西藏自治區林國縣北打龍寺 | 91.2 | 30.1 |
葛剌湯千戶所 | 洪武十八年己月丁卯(1385.2.14)置 | 西藏自治區扎囊縣 | 91.3 | 29.2 |
[编辑] 休兵無戍說
Patricia Ebrey認為西藏猶如朝鮮等明朝的鄰國一樣,對明朝是朝貢體系下的身份,而明朝對之並不設置軍隊。[76] Laird則說“在蒙古軍隊離開西藏後,明朝軍隊沒有替代他們”。[77]王家偉和尼瑪堅贊也說明朝“對西藏地方的治理,雖然也有嚴厲之處,如對犯法的西藏地方官員判罪處刑等,但沒有像元朝那樣派兵攻打西藏以及經常在藏駐紮軍隊等。”[78] Norbu認為明朝致力於應付北方蒙古的威脅,沒有更多的軍事力量來強化它繼承元朝的各片領土主權的主張;相反,明朝以“儒家式的外交手段”對外進行大量封賞饋賜。[79] Sperling則說明朝和西藏之間微妙的關係是最後一次“一個統一的中國不得不處理一個獨立的西藏”,明藏之間邊界存在潛在的軍事衝突,明朝對外政策的西藏部分,其終極目標不是以征服為目標而是避免任何一種形式的威脅。[80]
然而,早在1370年,明軍攻佔河州時,次年就在當地設立軍事衛所河州衛,任命何鎖南普為衛指揮同知,其子孫世襲其職。1374年,明太祖在河州設置西安行都指揮司,該行都指揮司初管轄整個藏區,後專管今青海東部,甘肅南部和四川北部的藏區。在次第平定川西之後,明朝在川西設置茂州、威州、汶州等州縣以流官管理民政,龍州等府以土官管理民政,並設置茂州衛、松州衛、威州衛、洮州衛、岷州衛等管理地方的軍政。1373年,明朝設置朵甘衛。後升朵甘衛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管轄今青海南部、西藏東部和四川西部的藏區。而對於烏思藏和阿里地區,明朝沒有派駐軍隊,而是派許允德進藏招諭吐蕃十八族來降,烏思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則於1372年親到南京表示歸順。同年,明太祖朱元璋派員入藏,封帕木政權二代第悉釋迦堅贊為灌頂國師,賜玉印。次年,釋迦堅贊派人朝貢。在此情形下,明朝於1373年設置烏思藏衛,後再升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管轄今西藏大部。1375年,明朝再設立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管轄阿里地區。由此,元朝的烏思、藏、納裏速·加魯孫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轄地都統置於明朝的管轄之下。[81] 對於明朝沒有在烏思藏派駐軍隊,牙含章則解釋為“當時統治西藏地方的帕竹政權和平地規順了明朝中央政權,‘不勞師旅之征’,後來西藏地方也沒有遭到嚴重的外敵入侵事件,國防始終安全,所以明朝中央政權沒有必要向西藏派駐軍隊。”[82]
治藏期間,明朝亦數次在藏用兵平亂。1373年5月,鄧俞和皇帝一個養子沐英受命對西藏進行懲罰性的討伐,目的在嚴懲拒不承認明朝統治的一位西藏酋長。斬殺了數以千計的人,俘獲了十余萬頭牲口。沐英也因此被封為侯爵。[83] 1378年11月,已經封侯的沐英再次被任命帶領討伐軍去平定西藏和四川的動亂。到了1379年10月,沐英共俘敵3萬名和20萬頭家畜。[84] 1390年,四川地區的左軍都督瞿能在藍玉的指揮下同樣被派往征討侵襲四川的藏人。[85]
[编辑] 外交換馬說
宋代以來,漢、藏地區間逐漸形成茶馬互市關係。[86] Peter C. Perdue認為中國本身不能出產足夠的強壯軍馬,從而需要以中國的茶葉與中亞交換馬匹。[87] 而西藏人也需要大量茶葉,不僅是日常的飲用也同樣用於宗教儀式的活動。[88] 明朝政府因此在今甘肅臨夏、天水、臨潭、四川雅安、松潘等漢、藏交界的地區專門設立茶馬司,統一管理茶馬市場。[86]王家偉和尼瑪堅贊因此認為“明代茶馬互市的日趨繁榮,不僅密切了藏、漢兩族以及藏族與其他兄弟民族之間的經濟關係,也進一步加強了明朝中央政府統轄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86]然而,Van Praag認為明朝皇帝只是滿足于同西藏統治者維持友好的關係並互派外交使團以處理中國對馬匹的急需。[89]王家偉和尼瑪堅贊則指責他亂將藏區派遣來京人員稱為“外交使團”,因為西藏的烏思藏與朵甘司是明朝中國的兩個轄區,這兩區中的政教首領是受明朝敕封、臣屬於皇帝的官員,他們本人或派員赴京,是中國內部的事,是“內交”而非“外交”。[89]此外,王家偉和尼瑪堅贊還批評Van Praag將“進貢回賜”與“茶馬互市”、“徵發馬賦”混為一談,因為明朝獲取所需馬匹的兩個主要途徑,一是“茶馬互市”,一是“徵發馬賦”。茶馬互市,是以茶為報酬換取馬匹;而徵發馬賦,是賦役性質,亦由官府給以一定的酬值。[89] 明朝對烏思藏地區徵收的賦稅額度很小,常賦每年僅徵取200匹馬匹。[90] 明朝政府規劃一定的土地,由藏民專事放牧養馬,到期向政府交納一定數量的馬以領回相應的涼茶和其他生活用品,政府不再征派其他的捐稅。[91] 明朝政府還使用“金牌信符”的方式保證茶馬互市中的廉政。“金牌信符”被授予征馬官員和藏民,凡要征馬,必須以符印對驗牌納馬換茶。[91]
[编辑] 帕竹離心說
有明一代,帕木竹巴政權在明代保持著對西藏主要地區的控制權,其首領稱為“第悉”。帕竹政權第一代第悉是絳曲堅贊。[92]他元朝時是西藏所封的十三個萬戶長之一,獲皇帝“賜子孫可以世襲之誥敕”。[92]1349年絳曲堅贊派使者到大都朝貢,元順帝封其為大司徒。[92]絳曲堅贊採取了松贊干布時期的行政規劃,改元朝時的“十三萬戶”為“宗”(dzong),首領稱“宗本”(dzong dpon)。[93] 陳學霖認為絳曲堅贊的目的是“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西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94] Van Praag更說絳曲堅贊的志向是通過重置世俗機構以“重建西藏帝國時代的榮耀”、“推廣國家的文化與傳統”。[95]
但在西藏的所有史料中,“絳曲堅贊”一名前面絕大部分都被冠以“大司徒”或“司徒”的元朝官名,而很少冠以西藏本地的“第悉”官職名。[92]王家偉和尼瑪堅贊因此認為“被中央政府授封的‘大司徒’官職,對他來說,較之西藏地方的‘第悉’官職更為重要,更需經常見諸書文。有了皇帝所封的此一官職名稱,絳曲堅贊的身份大為提高,統治西藏地方更為有力。從這裡也證明了元末朝廷和西藏帕木竹巴王朝之間仍是上下主屬關係。”[92]絳曲堅贊本人亦在遺囑中說道:“過去均受東方皇帝關懷,如果繼續關懷,則應遵從皇帝法令,迎送宣旨之欽差。”[92]王家偉和尼瑪堅贊認為“絳曲堅贊對元朝皇帝的尊崇之情已極為明顯,根本沒有獨立於朝廷之外的意思。”[92]
至明朝時期,絳曲堅贊的侄子釋迦堅贊世襲為帕木竹巴政權的第二代第悉,控制住烏思藏大部分地區。明朝剛一開國,就對西藏最有權力的貴族帕木竹巴給予特殊的優待。[96] 明軍1370年攻克河州後,河州衛在瞭解過烏思藏的情形下,向明太祖建議對釋迦堅贊給以封賞,明太祖於是下詔封給他“灌頂國師”之號,並遣使賜玉印及彩緞、表裏。。[96] 藏文史籍《王統世系水晶明鑒·賢者頸飾》亦記載:大皇帝封章陽大國師為…貢瑪傑波大司徒勤國,賜灌頂國師名位和印信,詔令西藏三區僧俗百姓知曉。[97] 而釋迦堅贊則於1373年正月遣使入朝,貢以佛像、佛書、舍利。[98] 而西元1406年,明成祖更加敕封第五代第悉札巴堅贊為“灌頂國師闡化王”,賜玉印、白金、誥命、錦帛、巴茶等,命其掌管西藏三個卻喀的百姓。[99][100] 《王系幻化鑰匙》同時記載:大明皇帝燕王向札巴堅贊頒賜了金印和王的詔書。[101]“闡化王”則是明封五王之首。以後帕竹政權的歷任第悉,都擁有闡化王的封號。[102]明朝還對宗本制度的各“宗本”分授官職。如札巴堅贊屬下的貴族、柳梧宗本南喀桑布、仁蚌宗本南喀傑波,都被明朝封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都指揮僉事,賜給誥印,使各宗本成為朝廷的命官。[99]
帕竹政權的每一代新舊第悉的換任都向明朝呈請批准,給與敕書,更換信印。[103] 帕竹政權每三年需向明朝進貢一次“方物”,其即為交納一定數量的賦稅。[103] 而明朝對藏的影響也體現在於帕木竹巴對西藏官員的職位和薪俸的嚴格分配都仿明制,在各級官員服裝佩戴的詳細規定方面,每個官員都有一種特別及個人的服裝和標誌。[104]
帕竹政權十一任第悉受封一覽[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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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通譯名 | 明史譯名 | 生卒年份 | 受封情況 | |
絳曲堅贊 | 1302-1364 | 元順帝至正十七年,受封為“大司徒” | ||
釋迦堅贊 | 章陽沙加監藏 | 1340-1373 | 明太祖洪武五年,受封為“灌頂國師” | |
札巴強曲 | 吉剌思巴賞竺堅藏巴藏卜 | 1356-1386 | 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受封為“帕木竹巴萬戶長” | |
索南札巴 | 鎖南札思巴噫監藏 | 1359-1408 | 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受封為“帕木竹巴灌頂國師” | |
札巴堅贊 | 吉剌思巴監藏巴巴藏卜 | 1374-1432 | 明成祖永樂四年,受封為“灌頂國師闡化王” | |
札巴迥乃 | 吉剌思巴永耐堅藏巴藏卜 | 1414-1448 | 明英宗正統五年,“嗣其世父為闡化王” | |
桑結堅贊 | 桑兒結堅藏巴藏卜 | 1396-1468 | 明英宗正統十一年,“借襲闡化王” | |
貢噶雷巴 | 公噶列思巴中奈領占堅參巴兒藏卜 | 1468-1495 | 明憲宗成化五年,“襲其父王爵” | |
阿格旺布 | 阿吉汪束札巴 | 1438-1510 | 明孝宗弘治十年“乞襲封闡化”,同年受封 | |
阿旺札西札巴 | 阿汪札失札巴堅參巴藏卜 | 1499-1571 | 初擅封之位被廢,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正式受封 | |
卓尾貢波 | 札釋藏卜 | 1568-1618 | 明神宗萬曆七年“乞賜職”,“加稱烏思藏帕木竹巴灌頂國師闡化王” |
[编辑] 宗喀巴拒邀說
宗喀巴是黃帽格魯派的創始人。1407年,明成祖遣使邀請宗喀巴前往南京並納貢,[106][107] 但宗喀巴因年老體弱,[108]經不起長途跋涉,[106]加上正忙於修建三大寺,對皇帝的邀請表示婉拒。[109] 同時,1408年六月,宗喀巴給明成祖寫了一封回信,請明朝的使者帶回。在這封回信裡,宗喀巴對收到皇帝賜予的大量禮品表示衷心感謝,對皇帝的邀請則予以婉拒,表示
“ | 余非不知此是大地之大主宰為佛法著想之諭旨,亦非不遵不敬陛下之詔書,但我每與眾人相會,便發生重病,故不能遵照聖旨而行,惟祈陛下如虛空廣大之胸懷,不致不悅,實為幸甚![62] | ” |
1413年,明成祖命使者侯顯等再次齎詔入藏召請宗喀巴。宗喀巴對眾使者解釋說“自己去漢地的阻礙大而必要性小”,[110] 他並給皇帝寫了說明情況的回信,準備了回贈的禮品,請使者們帶回。因此,“很可能是明朝的使者們想到了請宗喀巴派一名弟子代替他入朝的辦法”,[62][111]於是侯顯等使者請宗喀巴派一名殊勝弟子前往並得到宗喀巴同意後,釋迦也失遂同侯顯等同行前往內地。[62]1413年11月,宗喀巴親傳弟子釋迦也失(拉薩三大寺-色拉寺的創建人)作為其師的代表到達北京城附近,永樂帝派人送來聖旨,對釋迦也失“不計數萬里之路,跋山涉水,觸風冒雨,歷盡艱辛前來,”表示十分高興,考慮到上師“遠途而來,身體疲乏”,諭示上師面聖時可免行禮。[112] 1415年4月,明成祖“命尚師釋迦也失為妙覺圓通慧慈普應顯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賜之誥命。”[112][107][108][106]1425年5月釋迦也失再次到北京,在北京居住十餘年,此期間宣德皇帝封他為“萬行妙明真如上勝清淨般若弘照普慧輔國顯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覺如來自在大圓通佛”。[112][107]
[编辑] 噶瑪巴拒邀說
1403年3月10日,永樂皇帝“遣司禮監少監侯顯齎書、幣往烏思藏,征尚師哈立麻(即噶玛噶举派五世噶瑪巴活佛,得協銀巴)。蓋上在藩邸時,素聞其道行卓異,至是遣人征之”。[113]《明代名人傳》記載四世噶瑪巴乳必多吉曾拒絕洪武皇帝的邀請,[114] 但《劍橋中國明代史》記載他應洪武皇帝的邀請,於1372 至1373 年間的冬季抵達南京,乳必多吉四世活佛並擔任抵京教團的教長。[115]陳慶英還記載他是元朝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向明太祖舉薦元故官六十余人中之一,並被封為“灌頂國師”。[22]得協銀巴獲得消息後,於1406年從楚布寺出發。當年7月,得協銀巴在康區噶瑪寺見到了侯顯等使者,領受詔書,即隨侯顯等人一道前往南京。[113]1407年4月10日,得協銀巴抵達南京。[114]新近即位的永樂皇帝對噶瑪巴活佛表現了超乎尋常的倚重和尊崇,[113]他行出南京的皇宮來迎接噶瑪巴並且沒有要求噶瑪巴行磕頭之禮。[116] Karma Thinley則記載永樂皇帝賜噶瑪巴比自己靠左、稍高的位子。[117] Rossabi也記載忽必烈在接見薩迦八思巴的時候,忽必烈坐在一個比西藏法師更低的平臺上。[118] Norbu因此認為永樂皇帝是想跟從蒙古皇帝尊重其西藏薩迦喇嘛的傳統。[116] 1409年2月,明成祖封鍀銀協巴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慈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命他領天下釋教,賜印、誥及金、銀、鈔、彩幣、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鞍馬,並封其徒孛隆逋瓦桑兒加領真為“灌頂圓修淨慧大國師”、高日瓦領禪伯為“灌頂通悟弘濟大國師”、果欒羅葛羅監藏巴里藏卜為“灌頂弘智淨戒大國師”,並設盛宴於華蓋殿,宴請噶瑪巴師徒,以示慶祝。[119]Rossabi記載,在獲得永樂皇帝“法王”的封號之後,得協銀巴還建議皇帝同樣也對藏傳佛教其他教派予以封授。[106]
藏文資料顯示得協銀巴曾建議永樂皇帝不要像早先的蒙古人那樣用軍事武力對付西藏。[114]Elliot Sperling則記載得協銀巴是拒絕了永樂皇帝試圖在明藏之間建立如同元藏之間的聯盟的建議。[120] Thinley還記載永樂皇帝曾計劃派軍隊入藏以強行扶持噶瑪巴至西藏眾佛教教派的統治地位,但得協銀巴勸止了他。[121] 但陳學霖認為幾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曾是皇帝的意圖。[122]陳學霖認為永樂皇帝對得協銀巴的邀請主要是出於宗教目的。[122]其他可能的目的或者還有依靠噶瑪巴活佛幫助他樹立精神上的威望以對付殘留下的建文皇帝的支持者的對抗和譴責。[123]和表現他對其父母明太祖夫婦的思念和孝心。[113]Tsai還認為得協銀巴通過卜吉預凶的手法,顯示上天支持永樂皇帝對明朝皇位的繼承,以此來幫助證明其皇位的正統性。[124]
《法主歷輩噶瑪巴傳略如意寶樹》中記載:“一般來說,除了漢地的皇帝以外,其他人無權委派官吏。但是皇帝考慮到漢藏兩地距離遙遠,所以授權法主得銀協巴可以委派法主的拉德和米德的官員,並說皇帝對法主給以支持。此外還任命了國師和司徒等官職。”[100]
1415年8月15日,得銀協巴突患重病而去世,第六世活佛通哇敦丹繼承“大寶法王”的封號。從1426年到1450年的二十多年中,通哇敦丹先後八次遣使向明朝進貢,明朝曾召請他進京,但未能成行。[119]宣德元年(1426年)四月甲申,“賜如來大寶法王等使臣指揮使公哥等。金織文綺、襲衣等物有差。”當時通哇敦丹年僅十一歲,由詔書可見明朝承認他自動地繼承了得銀協巴的“大寶法王”的封號。[119]
1471年,七世噶瑪巴卻紮嘉措派人向成化皇帝進貢佛像。皇帝為此頒賜詔書,曰:“皇帝聖旨,諭烏思藏大寶法王噶瑪巴為首之人眾:你等世代居住西土,順合天意,恭敬朝廷,謹守職司,獻納貢品,歷時已久,今更勤謹。此次複潛使者來,貢獻方物,如是忠順之心,殊堪嘉獎。今值使者返回,賞賜爾等綢緞等物,以表朕回報之意,使到之日,可自領受。…成化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125]
[编辑]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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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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