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機動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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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PTU),通稱藍帽子,是隸屬香港警務處的一個部門。機動部隊以半軍事化訓練及組織,主要職責為內部保安、大型活動中的人群管理、控制暴亂、反罪惡行動等工作,人員由各警隊各部門抽調而成,定期抽調164人組成一個大隊訓練、執勤、解散,並成立另一個新大隊去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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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警察機動部隊的產生是因為1956年的雙十暴動,兩日的暴動以致59人死亡,令警隊覺得要設立一個部門來應付突發事件。1958年,警察分遣隊(Police Training Contingent)宣告成立,這是機動部隊的前身。
1997年,由16名女警組成的「V」連結業,成為首批機動部隊女警[1]。
[编辑] 組織
- 警察機動部隊共有7個連(Company),其中5個分別駐守香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和新界北5個總區,其餘兩個分別是在粉嶺訓練營受訓的F連(Foxtrot)和特種部隊特別任務連(飛虎隊)。
- 每個連都有4個排(Platoon),每排41人,而41位隊員又會被區分為4個橫排(Section)。
- 每個連(Company)由一位警司(Superintendent)指揮,而每個排(Platoon)由一位高級督察(Senior Inspector)指揮。每個排包含32名警員、8名警長(Sergeant)和1名警署警長(Station Sergeant)。
[编辑] 訓練
機動部隊隊員須接受為期12星期的內部保安訓練,旨在提升隊員處理暴動及危機的能力。課程包括直昇機運送人員的行動訓練(政府飛行服務隊提供支援)、射擊與掩護技巧、「接近可疑車輛及人士訓練」、「反非法入境者行動」、「人群管理演習訓練」及「兇暴性人群控制訓練」等[2]。
[编辑] 裝備
[编辑] 槍械及彈藥
- 法德魯吋半口徑催淚彈發射槍:有效射程50至75米,發射時有5粒催淚煙的VS-565型催淚煙彈頭。
- 雷明登870P散彈槍 ,配合布袋彈使用,射程可達5至20米。在近距離作戰,於圓珠肆的威力下,可打成呈圓椎狀的殺傷空間。以00號的綠彈為例,12粒圓珠在近距離可完全貫穿人體,甚至將肢體撕開,如同於同一時間被12粒9mm手槍子彈打中一樣。
- AR-15自動步槍:美國製造,一次過最多可發射20發5.56毫米子彈,最遠射程可達300-400米。除非遇到極端的武力,否則是不會使用。
- 373型橡膠子彈:內含3粒彈頭,以法德魯防暴槍發射,有效射程是50至75米。在使用橡膠子彈之前,是使用木彈打在地上旋轉掃下人腳,以達致驅散人群的效果。但由於木彈殺傷力太大,有可能打斷人腳,被認為不人道。橡膠子彈比木彈安全,PTU已經以橡膠子彈完全代替木彈。
[编辑] 防暴裝
- 防暴裝連多用途背心(俗稱「韓國仔」)
- SF10型防毒面具,具有100%有效隔絕催淚煙的功能。佩戴SF10防毒面具有一套正確的方法,先將姆指拉開橡筋繩,用其餘四隻手指向上拉開頭盔,並同時將防毒面具快速戴上。
- 防暴鞋
[编辑] 其他
- 手擲式催淚彈:可施放距離是4至4.5米,內含有23粒催淚煙彈頭。
- 胡椒噴霧
- 伸縮警棍
- 聚碳酸酯警用圓盾及長盾,後者高1.65米,可組合成屋型的防線。
- MP-6輕型滅火筒[3]
- 警用盔甲(英國製;俗稱:鐵甲威龍),由15件不同部件組成,在處理如持刀等兇暴性案件的個人防禦裝備。
- 殺神(Saxon)警用裝甲車
殺神警用裝甲車 |
[编辑] 重大事件
- 2005年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
[编辑] 警察機動部隊與電視、電影文化
[编辑] 参考資料
- ^ 《警聲》有獎問答遊戲
- ^ Focus﹣﹣歷盡半世紀風雨警察機動部隊 專應付大場面《都市日報》2008年3月6日
- ^ 由於MP-6滅火筒在滅火功能和重量的平衡表現較佳,其重量僅為750克,可置於隊員身上不同位置,舊有採用的EC-1輕型滅火筒則重1850克,而且只能佩備在隊員背面,故此警隊計劃於2008年5月1日起逐步更換機動部隊的輕型滅火筒。參見:警隊引入輕型滅火筒《警聲》第867期,2008年4月2日
視聽資料
- 香港電台電視部《警訊-機動部隊特輯(一):歷史及架構》,2008年3月8日
- 香港電台電視部《警訊-機動部隊特輯(二):直昇機懸浮跳/人群管理演習及訓練/壓點控制法》,2008年3月15日
- 香港電台電視部《警訊-機動部隊特輯(三):實彈練習/兇暴性人群控制訓練/接近可疑車輛及人士訓練》,2008年3月22日
- 香港電台電視部《警訊-機動部隊特輯(四):制服、裝備、武器及未來發展》,200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