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仁宗嘉佑四年(1059年)進士,调(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外號“倒懸蛤蜊(殼菜)”。王安石当政时,荐为三班主簿,王安石變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此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史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馬光執政,幾盡罷新法,改革派人士幾乎全招貶職。元佑二年(1087年)出知陈州、安州(今湖北安陆县)、邓州,又因《游车盖亭》詩案被貶光禄卿、分司南京,范祖禹认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最後貶至英州别驾(今广东英德市)、嶺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此舉開啟北宋貶官至嶺南的先例。不久死於新州。《宋史》将其列入“列传·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