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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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與其近親的關係由其名號可知。王室成員雖然沒有嚴格的法律或者正式的定義[1],並且不同的名單會有不同的成員,不過擁有国王/女王陛下(HM)(Her/His Majesty)或者王子/公主殿下頭銜(HRH)(Her/His Royal Highness)的一般都被視為王室成員。會被冠以這等稱號的人一般包括:
與英國王室世系有較遠血親的尚有幾百萬人。
當前的英國王室是溫莎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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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成員表
以下是現任王室成員表
- 聯合王國女王(君主)
- 愛丁堡公爵(王夫)
- 格洛斯特公爵與公爵夫人(女王堂弟與夫人)
- 肯特公爵與公爵夫人(女王堂弟與夫人)
- 肯特的迈克尔亲王与亲王夫人(女王堂弟,肯特公爵胞弟,與夫人)
- 雅麗珊郡主——奥格威夫人殿下(女王堂妹,肯特公爵胞妹)
[编辑] 衍生成員表
英國王室的衍生成員如下:
- 海軍少將提莫西·劳倫斯(長公主夫婿)
- 彼特·菲利普斯(長公主之子,女王长外孙)
- 扎拉·菲利普斯(長公主之女,女王长外孙女)
- 林立子爵(已故玛格丽特公主之子),其妻,與他們的子女
- 莎拉·查托夫人(已故玛格丽特公主之女),其夫,與他们的子女
- 伍爾斯特伯爵 與 伍爾斯特伯爵夫人 (格洛斯特公爵之子與媳)
- 戴維娜·刘易斯夫人 與葛里·刘易斯(格洛斯特公爵之女其夫)
- 羅斯·溫莎夫人 (格洛斯特公爵之女)
- 聖安德魯伯爵與伯爵夫人(肯特公爵之子與媳)與他們的子女
- 海倫·泰勒夫人 (肯特公爵之女), 其夫與子女
- 尼古拉斯·溫莎勳爵 (肯特公爵之幼子)
- 弗雷德里克·溫莎勳爵 與加布里埃拉·溫莎夫人 (肯特迈克尔亲王之子與女)
- 詹姆斯·奥格威先生和太太 (亚利桑德拉郡主之子與媳)與他們的子女(亞历山大·查爾斯與芙羅拉·亞历山大)
- 瑪丽娜·奥格威太太 (亚利桑德拉郡主之女)與其子女(克里斯蒂安·莫瓦特與泽诺丝卡·莫瓦特因她的前夫)
其他血裔包括
- 海尔伍德伯爵 (英王喬治五世之外孙,長公主瑪莉之子),其第二任妻子,其子(女)、孫(女)。
- 费伏公爵(英王愛德華七世之外曾孫) 與其子(女)、孫(女)。
- 莎尔頓夫人 (馬爾的亞力山大·拉姆萨遺孀,康诺克與斯特拉森公爵亞瑟亲王,英王維多利亞第三子之外孫, 與其子(女)、孫(女)。
- 米福德哈文侯爵 (喬治·蒙巴頓,米尔福德黑文侯爵二世之孫,爱丁堡公爵外祖父的孙子),以及其家庭
- 緬甸的蒙巴頓女伯爵,緬甸蒙巴頓伯爵二世 ( 路易斯·蒙巴頓,緬甸蒙巴頓伯爵一世之長女,愛丁堡公爵舅舅的女儿),與其家庭
以上與在位君主疏遠,似以為王室親屬較以為王室成員為妥當。
且以上诸位並無收取國家的任何供给。不過,女王也會邀請他們參加私人家庭集會和官式王家聚會,例如 Trooping the Colour、金禧慶典、國葬。
在世的英國王室成員的前配偶有三:
- 莎拉,約克公爵夫人 (約克公爵前妻);
- 馬克·菲力普上校 (長公主首任丈夫);
- 斯諾頓伯爵 (已故玛格丽特公主前夫).
新近故去的王室成員包括:
[编辑] 王室費及議會年金
給予女王執行其作為聯合王國元首職責的奉給(國家元首支出)來源於王室費:於每一統治期開首時,由君主交付予議會的王家土地收益的一小部份。 所有的王家土地皆由王家產業署管理:一對議會負責的機構。在2003-04財政年度,交付的金額是£176.9m, 其中國家元首支出是£36m。國家元首支出並不包括保安支出。
只有女王和愛丁堡公爵能從王室費中取得奉給。愛丁堡公爵每年會獲得£359,000。
有少數的王室成員任公職;他們會從議會年金中取得用以支付公職開銷的年奉。
- 約克公爵: 每年£249,000
- 威塞克斯伯爵: 每年£141,000
- 長公主: 每年£228,000
- 格洛斯特公爵、公爵夫人: 每年£175,000
- 肯特公爵、公爵夫人: 每年£236,000
- 亚利桑德拉郡主:每年£225,000
以上金額會由女王用她的私人資金付還。
雖然女王一直以來自願接受增值稅和其他間接稅,不過她自1992年起才開始繳付入息稅和資本收益稅,繳稅的內容保密並且屬自願性質。只有女王與王夫菲利普親王才能得到王室費。自從1993年以來女王的個人收入也像其他英國人一樣被徵稅。女王的私人物業〈例如:股份、珠寶、行宮等〉也會被徵收遺產稅,不過元首對元首的遺贈就不在其列。[1]
[编辑] 英聯邦
在聯合王國以外,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員都會定期履行其他十五個以女王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的公職。因為這些國家的王位與聯合王國的王位在法律上是分開的,該等公職支出是由該些國家透過立法預算撥款支付。大部分的撥款適用以支持女王在該等國家的代表的支出,一般稱為總督,不過也有少量款項用以支付官式訪問的支出。
[编辑] 稱號與頭銜
陛下這一稱號可以用於國王、女王、王后和太后 殿下這一稱號的使用由英王喬治五世於1917年11月30日頒布的英王制誥〈於1917年12月11日公告於倫敦憲報〉所規管。該等英王制誥訂定從此以往只有君主的子女、君主兒子的子女和威爾斯王子的嫡長孫可以在任何時間享有殿下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