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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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56年1月28日提出,并于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汉字简化方案》)。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
以后这个方案根据使用情况而略有改变,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这就是今天中国大陆的用字标准。 因为后来又有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