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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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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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百人斬り競争 |
假名 | ひゃくにんぎりきょうそう |
罗马字 | hyakunin giri kyousou |
百人斬指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兩名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誰先殺滿100個中国人為勝的競賽。最後向井敏明以斬殺106人,勝過斬殺105人的野田毅。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導,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被引渡回中国。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其他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砍杀300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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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1937年的報導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途中展开了杀人竞赛。《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报(第1报)
百人斩竞争!两少尉,很快已经达到80人
[廿九日浅海、光本、安田特派员发于常州] 用了六日时间踏破常熟、无锡间四十公里的○○部队在同一距离的无锡、常州之间也只用了三日时间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里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在从无锡出发后很快就一人斩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斩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岁)=山口县玖珂郡神代村籍贯。另一人是同部队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岁)=鹿儿岛县肝属郡田代村籍贯。在剑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间的是一把名为「関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虽无名但却是一把祖上传下的宝刀。
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铁道线做大移动,野田少尉沿着铁道线前进。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处冲进敌人的碉堡斩了4名敌人先扬威名。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横林镇的敌阵和部下一起斩了五十五名。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九名,威关镇六名、廿九日常州车站六名、合計斩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这之后常州车站附近斩了四名。记者等在到车站的时候看到他们两人在站头会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这么下去别说去南京了,到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个缺口。
野田少尉:我们两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个副官所以成绩上不去,到丹阳之前一定创下大记录给你看。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报(第4报)
(题目) 百人斩超纪录,向井 106-105 野田/两少尉延长战
(正文) [十二日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发于紫金山麓]以南京为目标的“百人斩竞赛”这样少见竞争的参与者片桐部队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巌两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战中的对战成绩为一百零六对一百零五。十日中午,两个少尉拿着刀刃残缺不全的日本刀见面了。
野田:「喂,我斩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两少尉:「啊哈哈哈……」结果是谁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问了,「算作平手游戏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么样」。两人的意见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斩的竞争就要开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杀残兵败将的向井少尉谈了「百人斩平手游戏」的结局:
不知不觉双方都超过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関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为把一个家伙连钢盔一起劈成两半造成的。等战斗结束后已经说好将这把刀送给你们报社了。十一日凌晨三点友军的奇袭迫出紫金山的残敌时,我也被逼出来直挺挺站在弹雨中扛着刀大叫「阎王哟」,尽管这样还是没有被子弹击中。这也是我这把孫六刀的功劳。
在飞来的敌弹中把吸了一百六个人生血的孫六刀展示给记者看。
(照片説明)“百人斩竞赛”的两将校/(右)野田巌少尉(左)向井敏明少尉=佐藤(振)特派员摄于常州。
[编辑] 审判取证背景
当时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昔日的反法西斯盟友美、苏对峙已渐形成,美国已不打算严惩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尽量缩小惩罚面,因此在运用证据法的时候十分苛刻。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在证词中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斥为空洞无据,泛泛而论,几乎被轰下证人台。当时中国陷于国共内战,作为战胜国的中国竟无暇顾及充分举证,这也为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支持者在侵华战争中翻案提供了机会。当时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日军在中国“杀人放火”的確實證據就變得十分重要。
[编辑] 1947年的判决词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的判决词: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编辑] 1971年的報導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编辑] 2003年的调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到,当年《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
[编辑] 2003年日军遗属的起诉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控告《朝日新闻》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根据战地上“开玩笑”而編撰的,企图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
对此,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解释是:
“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2005年0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1]
2006年5月24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驳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的上诉要求。
[编辑] “百人斩”物证
参与此杀人竞赛的日军使用的部分日本军刀有名称:向井(至少杀害106人)使用的军刀是“关荪六”,野田(至少杀害105人)使用的是家传军刀,田中军吉(至少杀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广”。目前在台北的国军历史文物馆中陈列有刀柄上镶嵌的铜块上面用日文刻写头版“南京之役杀107人”字样的一把军刀被认为是其中之一,也有观点认为这把军刀不是那三把军刀之一,后面隐藏着逃脱法网的另一个凶手。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鏈接
- 日本記者本多勝一:勇揭侵華罪行
- 高文彬忆“百人斩”证据发现经过(BBC)
- 东京法院驳回“百人斩”诽谤状(BBC)
- 日军"百人斩杀人比赛" 南京大屠杀"史料与事实"
- 日本百人斩战犯死刑执行全过程(系列照片)
- 南京大屠杀“百人斩”凶刀追踪
- (日文)『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 (日文)百人斬り競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