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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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廷(1882年—1961年),外交家,体育活动家,中国欧美同学会创始人之一。原名正庭,字儒堂,号子白,浙江奉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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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早年
1882年,生于浙江宁波奉化金溪乡税务场村(今属白杜乡)。清朝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入读天津北洋西学堂。1900年,转道上海。1901年,回天津学习法律(天津北洋大学),并任教于天津新学书院。1904年,任湖南省立高等学堂英文科主任。1905年,赴日本,1906年,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并创办中国留学生基督教青年会,担任总干事一职。1907年,赴美国,入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攻读法律,后转学入耶鲁大学。1908年,获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10年,获耶鲁大学博士学位后回国。
[编辑] 中晚年
辛亥革命后,先后担任鄂军都督府外交副主任、临时参议院副议长、北京政府工商部代总长等职。赴上海后,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并联合他人发起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担任理事长。
1917年,赴广州,出任非常国会副议长、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1919年,任广东护法军政府全权代表,代表出席巴黎和会。会议期间,积极响应国内爆发的五四运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获舆论赞扬。1921年,任北京中国大学校长。1922年华盛顿会议后,任鲁案善后事宜督办,具体经办收回青岛事宜,并继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兼外长。
1922年,王正廷被选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终身委员,也是中国第一位、远东第二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曾任第八届远东运动会会长兼总裁判,1936年和1948年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总领队率团参加第十届、第十四届奥运会。
1923年3月,任中俄交涉督办,与苏联签订《中俄协定》,恢复两国邦交。
1925年,任欧美同学会理事长。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任外交部长,兼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条约委员会会长,与12个国家签订关税自主新约,收回威海卫主权。因与日本签订《关于解决济南惨案的议定书》,引起舆论抨击,在南京市民中引发公愤,捣毁其住宅。1933年10月,任外交总长兼财政总长、关税会议委员长。辞职后赴上海,任全国道路协会会长。1936年8月,任驻美国大使,1938年回国,任国民政府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国民政府国策顾问、立法委员、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先后当选第三、四、六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9年,赴香港,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1961年,于香港逝世。
[编辑] 著作
《王正廷博士演讲集》
[编辑] 参考
前任: 汪大燮 |
中華民國政府總理(代理) 1922年12月11日─1923年1月4日 |
繼任: 張紹曾 |
前任: 施肇基 |
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 1936年—1938年 |
繼任: 胡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