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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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是指對佔領區之村莊、鎮落居民所在,敵人或反對者或盜匪躲藏容易之處加以掃盪。
國共內戰及中國抗日戰爭時期,佔領區之日軍與淪陷區政府亦曾進行清鄉行動。淪陷區政府對共产党及反日份子的清鄉。
1947年3月26日,陳儀發佈「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使用清鄉一詞乃國民黨在發生228事件後,由於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未有實力對台灣參與228事件之台灣民眾進行鎮壓,在援軍到達後,方進行針對參與「暴亂」者加以逮補或殺害的命令。軍警在此一時期,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全台菁英加以大肆捕殺。目的在於鞏固來台接收之國民政府之利益。
另有學者並不認同清鄉等於大屠殺的說法,例如一名叫做游賜壹的台灣知識份子,二二八事件中擔任反國府台灣民軍文宣工作,清鄉時期遭捕獲,坐滿五年牢外放,出獄後繼續在學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