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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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关系是指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大陆以外(主要指在欧美、台湾、香港)的人具有的亲戚、朋友关系。有海外关系的人,被认为社会历史背景复杂,普遍有通敌嫌疑,具有不被信任、不宜使用的政治条件。
这与当时官方意识形态的阶级分析世界图式有关──全球地缘政治的敌我阵营分为:敌──帝修反;我、友──亚非拉(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格局中,国际上存在着激烈的阶级斗争,帝修反亡我之心不死,他们时刻准备包括以武力对抗、和平演变及阴谋渗透在内的各种方式,企图颠覆社会主义中国。因此一切与西方(欧美)、台港有关的事物(如,“美国之音”、BBC)都包藏着祸心、阴谋。有“海外关系”的人被指为“反动的社会基础”。陈伯达甚至说,“归侨多”的地区,是“特务联合国”。
虽然海外关系从未被正式、公开规定为一种罪行;但在经过阶级斗争观念多年熏陶的普通人心目中,它确实是通敌嫌疑的表征,应该在政治运动中首先受到关注、审查。在需要高度保密的工作岗位,如,国防高精尖科研、工厂、空军等单位,招聘人员时,首先就要剔除有海外关系的。人事、组织部门也不宜使用有海外关系者。
1969年10月在侨眷众多的广东省制订了《处理有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规定》。规定提出“凡是有港澳、海外关系的干部,不管亲属从事什么职业,如果经过教育,仍然保持政治、经济联系,要从严处理”;“要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批判斗争教育,并要进行审查(严重的要清除出队,有的退职)”;今后“一律不吸收有海外、港澳关系的人当干部,对干部的婚姻要把好关”,等等。
并立即在广东省整党工作会议上全面推行。有的地方曾任意揪斗侨眷、归侨;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把有海外亲属关系的干部、职工开除、下放。侨眷、归侨同国外亲人的正常通信联系被扣上“里通外国”的帽子;国外亲人汇来的赡家侨汇,被说成是“特务经费”。大抓“叛徒”、“特务”,使不少归侨因“海外关系”问题受到冲击,制造了一些假案。
所以多数人填写履历表中的社会关系时,都隐瞒了在海外的亲戚、朋友(已经公开的除外);在日常交往中亦决不向外人提及,连子女也不知道有这门亲戚。
1950年代放弃海外舒适的生活回国,投身祖国建设的一大批华侨青年,历次政治运动都因海外关系受到严厉的审查乃至批斗;尤以文革的面广、峻烈为甚。其中一些人因为实在不堪忍受非人折磨,和被当作异端的疏远、冷落,而含恨去国。没有人敢于或愿意对有这种罪名的人表示同情。
文革后有分析说,海外关系的定义是用地域规范、代替阶级分析,从逻辑上说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从政治上说是打击面太大。其实只是为当时花样百出的阶级斗争增加的一个新口实,帽子工厂制造的一个新品种。因此1970年代末以来政策上又有拨乱反正之举,大面积落实侨务政策,废除过去的歧视性规定,为受到审查、迫害的归侨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名誉;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被选拔到市区县一级的领导岗位上;归侨、侨眷的子女在参军、升学、入团、入党、提干等方面也一视同仁。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做了铺垫。
1980年代以后才恢复与海外亲人的交往,使得多年不知就里的子女大吃一惊。由于有外汇收入,有海外读书签证的方便,海外关系又成了让人们艳羡、眼红的资本。趋之若鹜者有之,献媚讨好者有之,攀附借光者有之,巧取强索者有之。又演出了一系列让人啼笑皆非的闹剧。
(参考资料:粤侨《“海外关系黑六条”的反动实质》,《南方日报》1978年1月24日;林青云《有关侨务工作的几点建议》,《人民日报》198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