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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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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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國
根據許多考古發現,古中國的商王朝奴隸主階級將奴隸做殉葬品,即人殉。在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中,殉葬奴隸竟有數百人之多。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最多的一次殺了2656人。《史记·秦本纪》就有记载,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秦始皇死时,最有名的陪葬物並非活人,而是象徵保衛的兵馬俑。
汉朝依旧保留活人殉葬习俗,如汉武帝死有活人殉葬,以后歷代都有活人殉葬发生。
活人殉葬以元朝达到高峰。《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之孙蒙兀死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二万人以上。”
明朝明太祖死时,有46名后宫女子殉葬[1],朱允炆對生殉宮女的家屬進行了表彰和封賞,“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明成祖死后有十六妃和数百宫女生殉,淒慘的哭聲震動宮殿,全部被迫上吊自殺,史載:“帝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2],所殉嬪妃中有兩位北韓選獻的美女韓氏和崔氏。;明仁宗有五妃生殉[3];明宣宗有十妃殉葬,有一人名郭愛,進宮二十日,被迫作了殉葬人,有絕命書:“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先吾親而歸兮,慚予之失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直到明英宗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明史·英宗后纪》評論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王世貞在《奔州山人別集》中稱:「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
清初清太祖、清世祖死时,也有活人殉葬。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前,令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到清聖祖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书,“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诣,禁止奴仆随主殉葬,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習。
[编辑] 印度殉夫
在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婦不許改嫁,以後規定日漸嚴苛,必須殉葬,殉葬制度又稱薩蒂(Sati),薩蒂是古印度神話故事中的一名少女,Sati 因家人侮辱 Shiva 而跳入聖火自殺。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當新娘時的全套盛裝,坐上柴堆,然后再點火,可能跟死去的丈夫一起燒化,或單獨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印度教時代在上層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婦殉葬的風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婦殉葬被英國官方宣布為非法,印度婦女當時上街示威,要求還婦女以殉夫的權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惡習。今日印度寡婦自焚殉葬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數寡婦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村莊有位18歲少婦魯普·坎瓦爾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議風潮,為此印度政府曾修訂防止寡婦殉葬的法律,违者将遭到最高7年监禁。
[编辑] 「殉葬」與「陪葬」
有少數人誤會,「殉葬」只限於活人或動物,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嚴苛的限制,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網路版把【殉葬】解釋為「用人、俑或器物等陪同死者下葬」、「亦作陪葬」,並不限於活體。
[编辑] 注釋
[编辑] 相關連結
[编辑] 参考
- 梁发芾:历史上的后妃宫女活人殉葬
- 张廓:《多妻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和家庭结构》
- 何建民:《中国殉葬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