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方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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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11:26 2005年10月2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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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地鐵路線模板
你可以參考其他模板。凡是紅色的,就是可以編輯的。你只要參考其他模板的模式去改就可以了。又或者,我給你看看其中一個模板怎麼作吧!
- Template:港島綫車站列表 <-- 按入後編輯就可以看到原始碼,使用時只要用兩個大括號包起名稱,
例如:{{港島綫車站列表}}
-- 石添小草 12:24 2005年10月29日 (UTC)
[编辑] 香港地Wikipedia板開板!!
- 香港地Wikipedia板開板囉,歡迎加入討論。
- telnet://hkday.net 第四區>Wikipedia板
- 或Web介面 Wikipedia板
--Jasonzhuocn...._交流 02:35 2006年5月5日 (UTC)
[编辑] 後感?!
最近更新了春聚+民間諮詢會的頁面,有空的話,請您也花少少時間填寫一下後感。也可看看頁底部份,有是次諮詢會的相關連結,那些網誌上有不少參與者的感想,不妨一看。謝謝!
對了你有沒有SKYPE或MSN Messenger?! 我的聯絡資料可在用戶頁看見。Stewart~惡龍 07:19 2007年4月10日 (UTC)
[编辑] 抗议?
[目的] jack 2007年6月9日 (六) 02:54 (UTC)
[编辑] BRAVO!
你說得很棒,終於聽到一些像人說的意見,bravo! -- 謝利孟 2007年6月9日 (六) 16:50 (UTC)
我不贊成世澤兄那種偏激的做法(這只會激起敵意),但我確實對眾多管理員的反應相當失望,他們只在官官相衛,沒看到問題在哪裡。像惡龍般被罵完還明白對方真見的人,實在太少。 總之,依照維基的規則,說我們該說的話,做我們該做的事。—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6月10日 (日) 14:11 (UTC)
[编辑]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正接受會員申請
[编辑] 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
已覆,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HoiNapBakTsyn 2008年4月13日 (日) 05:37 (UTC)
- 已幫你做好。是可以的,不過要把4個資料都填滿才行。例如:{{Wikiquote|Michelle Kwan|關穎珊|en}}裡,第2格是鏈去的跨語言原條目名,第3格是在維基百科顯示的名,第4格是鏈去的跨語言代碼。HoiNapBakTsyn 2008年4月13日 (日) 05:36 (UTC)
[编辑] 回覆:有關「皇」和「王」
您好,閣下指到「皇」字是屬於一個習慣用法,這點我同意。但閣下認為跟隨習慣等於「遷就錯誤」的看法,我持十分相榷的態度。
閣下指出使用「皇」字不當,背後因由,主要是因為字典指出「King」要用「王」字而不是「皇」字,但如果我們往往視字典為金科玉律,我認為這會過份機械化,而忽略了使用「皇」字背後所包含的人文價值。字典本身是一個學習英文的工具,它只會給讀者最簡單、普通及直截的解釋────即是在最多中文使用者之間通行的解釋,至於香港人在日常生活中對某某用字的特別使用習慣,似乎字典沒有責任作出交代。
香港作為眾中文使用地區之中,與英國關係最密切者,香港在有關事物的影響應當受到關注。就今次「皇」和「王」的使用,跟據我的資料所得,僅以1997年前的英國殖民地政府為例,紙鈔、郵票、政府信封、年報、立法局文件的紀年、所有文件和法律,都是使用「皇」而不是「王」,這是官方所制定的,即使香港主權移交後也沒有改變。以往女皇訪港,或因新君登基而舉行的會景巡遊中,各界都是使用「皇」而不是「王」。至於街道、建築物和其他事物諸如「皇后大道中」、「英皇中學」、「皇仁書院」和賽馬會「女皇盃」等等,都沒有使用「王」字。
百科全書有錯要改的話,似乎以教化學生為責任的「英皇中學」和「皇仁書院」都不應該如閣下所指地去「遷就錯誤」,要改為「英王中學」和「王仁書院」,否則,名不正言不順,按閣下之意,就連學生也教不好。政府也是一樣,堂堂英國殖民地的政府,連自己皇家和君主的地位也攪錯,這些「King」和「Emperor」的簡單分別,難道就是連殖民地的華人高官權貴也不懂嗎?其實,「皇」字的使用本身具有歷史因素,約定俗成而留存下來,已沒有所謂的是是非非,字典的三言兩語根本難以解釋。
香港坊間也是普遍使用「皇」字,正如早前電影「The Queen」上映時,台灣地區使用「王」字來翻譯片名,中國大陸好像沒有上畫,但內地網頁大抵使用「王」字來翻譯片名,唯獨香港是使用「皇」字來翻譯,那難道香港的譯名是錯誤,難道香港的發行商會沒有留意台灣發行商採用不同譯名嗎?事實是,香港地區因不同的因素而以使用「皇」字為主流,並不是「King=王」和「Emperor=皇」這種被簡單化的規條所能解釋。因此我建議閣下並不應以「王」取代「皇」,而是在有關條目使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以免變相令維基不當地灌輸『「王」字是唯一正確使用方法』的訊息,最終令香港讀者有意無意間墮入了「思想統制」的陷阱啊。
不以「皇」/「王」為例,以「Justice of Peace」為例,中國和台灣兩地都是譯作「治安法官」或「治安執事」,我在香港出版的字典也是找到這種解釋。不過,香港的「Justice of Peace」偏偏被譯成「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本身既與「太平」沒有直接關係,「紳士」本身也沒有反映出「Justice of Peace」的身份和職責,基本上也可以被人稱為「錯譯」,但我們又可以僅因為字典的字面解釋,而定論「太平紳士」要通通改成「治安法官」嗎?—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18日 (日) 17:50 (UTC)